查看秦桧的源代码
←
秦桧
跳转至:
导航
、
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你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你刚才请求的操作只对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开放:
用户
您可以查看并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秦桧'''(1090~1155),中国[[南宋]]权奸。字会之。江宁(今[[江苏]][[南京]]人)。[[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登[[进士]]第,官至御史中丞。曾主张抗金,反对割地求和。金军攻占开封后,欲立[[张邦昌]]为帝,秦桧进议状,主张另立宋宗室为帝,遂被金军驱掳北去,旋即降敌,在金廷大倡和议,故于[[建炎]]四年(1130)被放回南宋。秦桧得[[宋高宗]]信任,官至[[宰相]],因提出“南人归南、北人归北”的主张,罢相闲居。绍兴七年(1137),秦桧任枢密使,与宰相[[张浚]]劝说宋高宗收回由[[岳飞]]并统淮西等军的成命,招致淮西军的哗变投敌。八年,秦桧重新拜相,力主和议,代表宋高宗向金使跪接诏书。十年,[[金朝]]都元帅[[完颜宗弼]]领兵南侵,岳飞等军大举北伐,屡破金军,进逼开封,秦桧却怂恿宋高宗迫令班师。十一年,宋高宗与秦桧解除岳飞、[[韩世忠]]等大将军权,诬构谋反罪状,杀害岳飞,与金朝再次签订屈辱的和约。宋向金称臣、纳贡、割地,金规定宋高宗不许以无罪去首相。秦桧再次任相18年,独揽朝政,排除异己,大兴文字狱,极力贬斥主张抗金的官员,压制抗金舆论,篡改官史。他还任用[[李椿年]]等推行经界法,丈量土地,重定两税等税额,又密令各地暗增民税十分之七八,使很多贫民下户因横征暴敛而家破人亡。 [[Category:中文词典]] [[Category:Q音词条]] [[Category:Q音条目]]
返回
秦桧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创建账户
登录
名字空间
页面
讨论
变种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操作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工具箱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
扫描二维码可以用手机浏览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