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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案'''([[汉语拼音]]:Hu Weiyong An;[[英语]]:Case of Hu Weiyong),[[明太祖朱元璋]]借口[[丞相]][[胡惟庸]]谋反,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与[[蓝玉案]]合称[[胡蓝之狱]]。起于明[[洪武]]十三年(1380),终于二十五年。 胡惟庸(?~1380),凤阳府定远县(今属安徽)人。早年随朱元璋起兵,颇受宠信。历任元帅府奏差、宁国知县、吉安通判、太常少卿等职。洪武三年,拜[[中书省]]参知政事。六年七月,任右丞相;约至十年进[[丞相]]。随着权势的不断增大,胡惟庸日益骄横跋扈,擅自决定官员人等的生杀升降,先阅内外诸司奏章,对己不利者,辄匿不上报。与明太祖朱元璋矛盾日趋激化。洪武十三年正月,[[涂节]]和中书省吏商暠上书告胡惟庸谋反。朱元璋遂以“枉法诬贤”、“蠹害政治”等罪名,将胡惟庸和涂节、[[陈宁]]等处死。 胡惟庸死后,朱元璋追治其党,定其谋反“罪状”:如派林贤下海招倭;派封绩称臣于元嗣君,请出兵为外应;令[[李存义]]、[[杨文裕]]说[[李善长]]谋逆;毒死[[刘基]];收纳亡命。事连韩国公李善长、吉安侯[[陆仲亨]]、平凉侯[[费聚]]、延安侯[[唐胜宗]]等。株连杀戮3万余人,前后延续十年之久,朱元璋并做《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胡党”而受株连至死或已死而追夺爵位的开国功臣有李善长、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永嘉侯[[朱亮祖]]、靖宁侯[[叶昇]]等一公、二十一侯。胡惟庸被杀后,朱元璋遂罢丞相,革中书省,并严格规定嗣君不得再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说立者,处以重刑。丞相废除后,其事由六部分理,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加强。 [[Category:历史学]] [[Category:历史]] [[Category:中国]] [[Category:中国历史]] [[Category:中国古代史]] [[Category:明史]] [[Category: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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