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藏印条约》及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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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英藏印条约》及续约汉语拼音:Zhongying Zang Yin Tiaoyue),英国强迫中国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 中英藏印条约》为结束第一次侵藏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88年(光绪十四年)英国发动第一次侵略西藏的战争,清政府屈辱求和。1890年3月 17日,清政府驻藏帮办大臣升泰与英国印度总督H.C.K.P.-F.兰斯敦在加尔各答签订,共 8 款。 主要内容为:确认哲孟雄(今锡金)归英国保护;划定中国和哲孟雄边界;并规定通商、游牧等问题随后另议。《中英藏印续约》又称《藏印议订附约》,或《中英藏印条款》。为英国根据《中英藏印条约》的规定强迫清政府续订的不平等条约。1893年12月5日清政府代表何长荣与英政府代表 A.W.保尔在大吉岭签订,共12款。主要内容为:开放亚东为商埠;准许英国在亚东设商务公所一处派员驻扎;藏印来往贸易免税 5年;限制中国西藏人民在哲孟雄的传统游牧权利。英国依据《中英藏印条约》及续约侵占了哲孟雄,并在中国西藏地方开始取得开埠通商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