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社会大分工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三次社会大分工英语:three stages of great social divisions of labour),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提出的发生在东大陆原始社会后期的三次社会大分工,即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手工业农业的分离;商人阶级的出现。

第一次社会大分工

发生在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人类在早期的征服自然过程中,有些部落学会驯养动物以取得乳、肉等生活资料,随着较大规模畜群的形成,这些部落就主要从事畜牧业,使自己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成为游牧部落。游牧部落生产的生活资料不同于其他部落,而且数量较多,从而促进了交换的发展,使经常的交换成为可能。放牧一群牲畜,只需要少数人,于是,个体劳动代替了共同劳动,相应地出现了私有制,家庭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男子从事的畜牧业成为谋生的主要手段。男子在家庭中取得了统治地位。后来,农业和手工业也有所发展,谷物成为人类的食物,出现了织布机和青铜器,人们开始掌握矿石冶炼和金属加工。一切部门生产的增加,使人的劳动力能够生产出超过劳动力所必需的产品。于是战俘不再被杀掉,而被吸收为劳动力,成为奴隶。这样,就零散地出现了奴隶制。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的结果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社会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

第二次社会大分工

出现于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铁制工具的使用和生产技术的进步,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使手工业向多样化发展。如此多样化的活动已经不能由一个人来进行了,于是发生了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随着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出现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交换的发展,使贵金属成为占优势的货币商品。在社会上一旦出现了货币财富,它便成为人们追求的对象和重要的生活目的,一些人会想方设法积累财富。在剩余产品逐渐增多的情况下,提高了人的劳动力的价值,在前一阶段还是零散现象的奴隶制,现在成为社会制度的本质组成部分。

第三次社会大分工

发生在文明时代的门槛。由于商品交换的发展,出现了一个不从事生产只从事交换的商人阶级。他们作为生产者之间的中间人,剥削生产者,并取得了生产的领导权。交换发展的需要产生了金属货币。货币借贷、利息和高利贷也相继出现。土地私有权被牢固地确立起来,土地完全成为私人财产,它可以世袭、抵押以至出卖。现在除了自由人和奴隶的差别以外,又出现了富人和穷人间的差别。这是随着新分工产生的新的阶级划分。财富更加集中,奴隶人数增多,奴隶的强制性劳动成为整个社会的经济基础。由于有了阶级对立,于是产生了国家。

恩格斯对于三次社会大分工的论述,是与他把人类社会划分为蒙昧时代野蛮时代文明时代的论述相结合的。三次社会大分工发生于野蛮时代的中后期,经过这三次大分工,人类进入文明时代。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