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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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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05%;"><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85%;">(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br>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br>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br>)(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br>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br>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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