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主 (炷) 【异体 古文】
拼音:zhǔ 部首:丶 总笔画:5 部外笔画:4 结构:独体字 五笔:Y 倉頡:YG 常用字
基本释义:
- zhǔ
-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脑:主人。物主。失主(失掉财物的人)。当家作主。
- 旧时臣子称君王,下级称上级,仆人称家主:君主。主上。
-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决定:主张。主见。主意。主义。
- 对事物有决定权力:民主。自主。主持。主宰。主权(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
- 最重要的,最基本的:主次。主要。主力。主将(jiàng)。
- 预示:早霞主雨。
- 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木主。神主。
- 基督教、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
- 姓。
主 zhǔ
- <本义> 灯心。<注> “主”是“炷”的本字。
- 油灯上用来点火的灯草、纱、线等。后作“炷”。
- 君主。古代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 指立国一方的国君。旧史家以正统为帝,偏安为主。如朱熹《资治通鉴纲目》以蜀为正统,故称“蜀”为“帝”,魏、吴为主。
- 宾、客的对称,接待别人的人:主队丨宾主丨主人丨客随主便。
- 控制者,支配者,财产或权力的所有者:企业主丨房主丨车主丨地主丨债主。
- 旧时占有奴隶或雇佣仆人的人:主仆丨雇主丨农奴主丨奴隶主。
- 主持;掌管:主闱(科举考试的主试官)丨主簿(主管文书)。
- 支持,提倡,主张:力主(极力主张)。
- 对如何行动拿出意见,做出决定:做主丨主张丨主见丨主意丨主心骨。
- 对事情的定见:六神无主。
- 当事人:事主丨买主丨卖主丨失主丨盟主丨施主。
- 最重要、最基本的;负主要责任的:主题丨主课丨主将丨主演丨主角丨主楼丨主客(主要的客人)丨主因(主要的原因)。
- 基督教对“上帝”、伊斯兰教对“真主”的称呼。
- 旧时臣子称君王,下级称上级,仆人称家主:君主丨主上。
- 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木主丨神主。
- 从自身出发的:主观丨主动丨主观能动性。
- 预示:早霞主雨,晚霞主晴。
- 姓。
《康熙字典》释义
【子集上】【丶字部】
〔古文〕丶宔【唐韻】之庾切【集韻】【韻會】【正韻】腫庾切,𠀤音麈。君也。【董仲舒·賢良策】行高而恩厚,知明而意美。愛民而好士,可謂誼主矣。【呂氏春秋】朝臣多賢,左右多忠,如此者,國日安,主日尊,天下日服,此所謂吉主也。 又大夫之臣,稱其大夫曰主。【左傳·昭二十八年】成鱄對魏舒曰:主之舉也,近文德矣。 又天子女曰公主。周制,天子嫁女,諸侯不自主婚,使諸侯同姓者主之,故謂之公主。 又賔之對也。【禮·檀弓】賔爲賔焉,主爲主焉。又【左傳·僖三十年】燭之武見秦伯曰:若舍鄭以爲東道主。【註】鄭在秦之東也。 又宰也,守也,宗也。【易·繫辭】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 又神主,宗廟立以棲神,用栗木爲之。【春秋傳】虞主用桑,練主用栗。又匰主。【周禮·春官】司巫,掌羣巫之政令,祭祀則供匰主。【註】主神所依也。匰,盛主之器。 又【禮·曲禮】居不主奧。【疏】主,猶坐也。 又【晉語】陽子剛而主能。【註】上也。 又姓。隋主胄,明主問禮。又主父,複姓。 又【正韻】陟慮切。同注。【荀子·宥坐篇】主量必平似法。【註】主,同註。
考證:〔【左傳·昭二十八年】成鮒對魏舒曰,主之舉也,近文德矣。〕 謹照原文成鮒改成鱄。
《说文解字》释义
【卷五】【丶部】 编号:3166 主,[之庾切 ],鐙中火主也。从纹,象形。从丶,丶亦聲。臣鉉等曰:今俗别作炷,非是。
百科条目
首字为“主”的词语
首字为“主”的成语
主次不分 主观臆断 主观主义 主敬存诚 主客颠倒 主明臣直 主情造意 主辱臣死
主忧臣辱 主少国疑 主圣臣良 主圣臣直 主守自盗 主文谲谏 主贤臣良 主一无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