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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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洪区汉语拼音:Yú Hóng Qū;英文:Yuhong District),中国辽宁省沈阳市辖区。位于沈阳市区西北部,东临铁西区、皇姑区,西与新民市接壤,南隔浑河与苏家屯区相望,北邻沈北新区。总面积499平方千米,其中三环内城市规划区面积80平方千米。总人口60万人。辖12个街道:迎宾路街道、陵西街道、于洪街道、北陵街道、沙岭街道、南阳湖街道、城东湖路街道、平罗街道、马三家街道、造化街道、大兴街道、光辉街道。区政府驻黄海路37号,距市政府11千米。

  地形平坦而开阔,一般海拔在30-40米之间。地势东北高,并向西南微倾斜。除平罗街道黄土坎一带属山前倾斜平原以外,均属下辽河平原。主要河流有有浑河、蒲河、细河、九龙河、小浑河。属半湿润大陆性气候,年降水量659.6毫米,年均温7.5℃。沈山、秦沈等铁路,沈大、京沈、沈彰高速公路,101、102、304国道,以及市区二、三环公路等道路穿境而过。古迹有清代昭陵、新乐文化遗址、法轮寺、春秋战国墓等。

  • 邮编:110024 代码:210114 区号:024

行政区划

  全区辖12个街道:迎宾路街道、陵西街道、于洪街道、北陵街道、沙岭街道、南阳湖街道、城东湖路街道、平罗街道、马三家街道、造化街道、大兴街道、光辉街道。区政府驻黄海路37号,距市政府11千米。

历史

  辽属沈州,元属沈阳路,明属沈阳中卫。1626年(后金天命11年)9月30日,清太祖努尔哈赤因被明朝将领袁崇焕火炮击伤,在本溪坐汤(温泉治疗)未愈,乘船行至今翟家街道(现已划归铁西区)大埃金村驾崩。同年9月,清太宗敕修永安桥(现马三家街道境内)。1653年(顺治10年),清朝颁布“辽东招民开垦令”。山东、河北移民移入区境内北陵街道一带形成村落。

  清属承德县,民国属沈阳、承德县,1948年属沈阳郊区。1947年11月2日,沈阳市、县全境解放,市政府成立市郊办事处,下设区,于洪境内有马三家子区。1949年,于洪境内成立马三家子区、沙岭区人民政府,共94个行政村。1952年,于洪境内设马三家子、沙岭堡、平罗堡、潘建台4个区。1954年,市政府决定,成立沈阳市南郊、北郊、东郊、西郊区人民政府,西郊区接管原铁西区杨士一带村屯。

  1964年4月,辽宁省委决定,划出沈阳市铁西区所辖的于洪、大兴、沙岭、杨士、翟家、大潘、高花、彰驿、中朝公社及隶属皇姑区的北陵、造化、马三家公社组建于洪区。1965年划入新城子区的平罗公社,并将北陵公社划分为北陵和陵东公社。1970年原沈阳市光辉农场析为一场两社时再划入老边、解放两个公社。1987年开始行使城区和农村两种管理职能。

  1996年,于洪区面积774.8平方千米,人口43万人。辖4个街道、4个镇、12个乡:于洪街道、杨士街道、北陵街道、陵东街道、马三家镇、平罗镇、沙岭镇、大潘镇、于洪乡、陵东乡、北陵乡、杨士乡、大青中朝友谊乡、翟家乡、解放乡、老边乡、彰驿站乡、高花镇、造化乡、大兴朝鲜族乡。区政府驻于洪南里。

  1999年,辽宁省政府(辽政[1999]69号)批准撤销翟家乡,造化乡、彰驿站乡,设立翟家镇、造化镇、彰驿站镇。至此,于洪区辖4个街道、7个镇、9个乡。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总人口606008人,其中:迎宾路街道54051人、沈辽路街道32315人、陵西街道56570人、北塔街道47801人、沙岭镇31440人、马三家镇34077人、大潘镇22713人、平罗镇19699人、造化镇28443人、翟家镇20413人、彰驿站镇11076人、于洪乡39762人、杨士乡59525人、北陵乡36702人、陵东乡37478人、大青中朝友谊乡12172人、大兴朝鲜族乡17249人、高花乡13842人、老边乡17075人、解放乡13605人。

  2001年6月4日,撤销高花乡,设立高花镇。区划调整后,于洪区辖4个街道、8个镇、7个乡、1个民族乡:迎宾路街道、沈辽路街道、陵西街道、北塔街道、马三家镇、平罗镇、沙岭镇、大潘镇、翟家镇、造化镇、彰驿站镇、高花镇、于洪乡、陵东乡、北陵乡、杨士乡、解放乡、老边乡、大青中朝友谊乡、大兴朝鲜族乡。

  2002年5月,沈阳市政府批准,将于洪区沙岭镇、于洪乡、杨士乡、大青中朝友谊乡的部分行政区域(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铁西新区(注:铁西区和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合署办公)管理区域。

  2002年12月13日,辽政[2002]323号批复:1.撤销于洪乡,设立于洪街道办事处。区划调整后,于洪街道办事处驻地迎宾馆路16号,区域面积43.1平方千米,辖11个村委会,实行街道管村体制。2.撤销杨士乡,设立杨士街道办事处。区划调整后,杨士街道办事处驻地沈辽路206号,区域面积28.6平方千米,辖14个村委会、2个社区,实行街道管村体制。3.撤销北陵乡,设立北陵街道办事处。区划调整后,北陵街道办事处驻地皇姑区龙山路2号,区域面积19.7平方千米,辖7个村委会,实行街道管村体制。4.撤销陵东乡,设立陵东街道办事处。区划调整后,陵东街道办事处驻地陵东街135号,区域面积14.8平方千米,辖7个村委会,实行街道管村体制。5.撤销沙岭镇,设立沙岭街道办事处。区划调整后,沙岭街道办事处驻地沙岭村,区域面积60.4平方千米,辖12个村委会,2个社区,实行街道管村体制。6.撤销解放乡、老边乡,合并设立光辉乡。区划调整后,光辉乡政府驻地三台子,区域面积118.1平方千米,辖28个村委会。

  2002年末,于洪区辖9个街道、7个镇、2个乡、1个民族乡:迎宾路街道、沈辽路街道、陵西街道、北塔街道、于洪街道、杨士街道、北陵街道、陵东街道、沙岭街道、马三家镇、平罗镇、大潘镇、翟家镇、造化镇、彰驿站镇、高花镇、光辉乡、大青中朝友谊乡、大兴朝鲜族乡。

  2003年8月,于洪区的翟家镇和大青中朝友谊乡在建制上划归铁西新区代管。调整铁西新区行政区域,已划归铁西新区的原属于洪区沙岭镇、于洪乡、杨士乡的部分行政区域(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划归铁西新区大青中朝友谊乡。

  2005年,于洪区辖9个街道、7个镇、1个乡、1个民族乡:迎宾路街道、北塔街道、陵西街道、沈辽路街道、于洪街道、杨士街道、北陵街道、陵东街道、沙岭街道、平罗镇、马三家镇、大潘镇、造化镇、翟家镇、彰驿站镇、高花镇、大兴朝鲜族乡、大青中朝友谊乡、光辉乡。

  2007年1月19日,辽宁省政府(辽政[2007]18号)批准:同意撤销于洪区翟家镇、大青中朝友谊乡,设立翟家、大青中朝友谊街道办事处(实际由铁西新区代管)。2007年1月31日,辽宁省政府(辽政[2007]21号)批准:同意撤销于洪区马三家镇、平罗镇、大潘镇(注:由细河经济区代管)、大兴朝鲜族乡建制,保留马三家、平罗、大潘、大兴街道办事处;撤销于洪区造化镇,设立造化街道办事处。2007年7月26日,沈阳市政府(沈政[2007]166号)批准:同意于洪区设立西三环街道办事处及部分街道办事处区划调整。一、同意增设西三环街道办事处,该街道办事处四至范围:东起沈大高速公路,南至开发区十九路,西至高明、共和、得胜、曹家等4个村东界,北至京沈铁路线;区域面积6.7平方千米,辖2个村、2个社区,人口8.68万人。二、同意对大青中朝友谊、翟家街道办事处进行区划调整。(一)大青中朝友谊街道办事处划出张士村、宁官村、余良村、后谟村和宁官、军营社区。其中张士村、宁官村、宁官和军营社区划入新增设的西三环街道办事处。调整后的大青中朝友谊街道办事处区域面积13.26平方千米,辖10个村,人口1.68万人。(二)翟家街道办事处划入余良村、后谟村。调整后的翟家街道办事处区域面积46.41平方千米,辖13个村、1个社区,人口5.15万人。2007年11月20日,沈阳市政府批准(沈政[2007]248号)同意杨士街道办事处更名为南阳湖街道办事处;沈辽路街道办事处更名为城东湖街道办事处(实际2007年初变动,2个街道以南阳湖街为界)。

  2010年,于洪区将陵东街道黄河北大街以东土地和北塔街道划出:将皇姑区舍利塔街道白山路以北区域划归于洪区造化街道;将于洪区北塔街道整建制划归皇姑区;将于洪区陵东街道黄河北大街以东区域划归皇姑区,保留陵东街道建制,办公驻地不变;将于洪区陵东街道黄河北大街以西的四台子村、方溪湖村部分区域划归皇姑区三台子街道,将方溪湖村保留区域划归北陵街道;将于洪区陵西街道新开河以北、怒江北街以东、水源地南墙以南区域划归皇姑区新乐街道;将于洪区北陵街道向工街以东区域划归皇姑区明廉街道,香炉山路以南、西江街以西区域划归皇姑区舍利塔街道;将于洪区翟家街道、西三环街道、大青中朝友谊街道、大潘街道、彰驿站镇、高花镇整建制划归铁西区;将于洪区城东湖、南阳湖街道沈辽路以北区域,于洪街道沈新路以南、三环高速路以东区域以及京沈高速路以南、三环高速路以西区域划归铁西区西三环街道;将于洪区沙岭街道四台子、后马2村划归铁西区大潘街道。

  2011年2月22日,《沈阳市民政局关于撤销于洪区光辉乡设立光辉街道办事处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经省政府(辽政[2011]26号)批准,撤销于洪区光辉乡设立光辉街道办事处,实行街道管村体制。所辖区域和办公驻地不变。至此,于洪区辖12个街道:迎宾路街道、陵西街道、于洪街道、北陵街道、沙岭街道、南阳湖街道、城东湖路街道、平罗街道、马三家街道、造化街道、大兴街道、光辉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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