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耀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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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耀西(1888-1935),山东海阳人。1918年开设东莱银行济南分行,任经理,并加入济南商埠钱业公所。1921年冬成为济南裕兴颜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并取得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位。1922年5月当选济南商埠商会副会长,1924年5月当选为会长,旋被选为山东省商会联合会会长。时济南成丰面粉厂资金周转紧张,于耀西以东莱银行名义向该厂提供信贷200万元,遂取得该厂董事长之职。1926年5月再次当选济南商埠商会会长。1927年4月,接任济南东裕隆机器榨油厂经理。翌年春,因榨油业亏赔,将该厂改为独自经营的东裕隆烟草公司,有大型卷烟机3部,工人180名,成为济南第一个机器卷烟工厂。

  “五三”惨案发生后,于耀西与何宗莲等组织“济南临时维持会”,任副会长。在此期间,他以商会名义告知日本驻济南领事西田 一,新城兵工厂存有价值百余万元的军火,请其加以保护。未几日,该厂所存军火竟被日军销毁。因向西田提出质问,遂遭日方下令逮捕,于耀西闻讯被迫逃亡上海等地。1929年3月返回济南,7月遭国民党山东省政府逮捕。后因济南商界300多人向当局请愿,至年底被无罪释放。于出狱后,继续经营东裕隆烟草公司和裕兴颜料股份有限公司。1933年,东裕隆烟草公司生产的“大明湖”牌香烟颇有信誉,销量不断增加。此后,由于遭到大英烟草公司降价倾销的打击,不久即告破产。1935年病故于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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