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秦简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云梦秦简英语:wooden and bamboo slips of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and Qin Dynasty unearthed from Yunmeng),中国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11号秦墓出土的竹简简牍)。共两批:一批为1975年发掘睡虎地11号和4号墓时出土,共1100余枚,现藏湖北省博物馆;一批为1989年发掘龙岗6号墓时出土,300枚左右,现藏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概述

简上文字皆为墨书秦隶。睡虎地秦简内容包括:①《编年记》。逐年记述自秦昭襄王元年(前306)至秦始皇帝三十年(前217)的一些大事,以及一个名叫“喜”的人的生平及有关事情,其中有些可补史籍记载之不足。②《语书》。为秦王政二十年南郡守腾颁发给下属各县、道的一篇文告。③《秦律十八种》。是简牍主人根据需要从18种秦律中摘录下来的法律条文。④《效律》。为核验账目、物资和度量衡等方面的法律。⑤《秦律杂抄》。是简牍主人根据需要摘录的有关单行法规。⑥《法律答问》。为秦官方对秦律主体部分即刑法有关条款的解释和说明。⑦《封诊式》。内容包括秦的司法机构对官吏审理案件的一般要求,对各类案件调查、检验后报告的文书程式及检验时应注意的具体事项。其中有各类案例,供有关官吏学习,并在处理案件时参照执行。从中可知,秦在治理狱案时一般不提倡刑讯,注意收集证据,重视现场勘验,要求对案情有详细的记录。⑧《为吏之道》。内容较杂,有的类似后世的“官箴”,有的类似当时的识字课本,有的类似《荀子·成相》,以通俗的韵文宣传政治主张。其后还附有两条魏国法律并摘抄有一段具有儒家思想的修身格言。⑨《日书》。为一种预测时日吉凶的书籍。⑩家信两封。龙岗秦简的内容主要是一些与禁苑有关的法律摘抄。这两批简牍中,最重要的是有关秦法律的文书。从内容来看,它们已大大超出李悝的《法经》,具备了刑法、诉讼法、民法、军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方面的内容,其中以刑法最为成熟。

1975年发掘

云梦秦简是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11号秦墓中出土的竹简。1975年湖北省博物馆等单位发掘。该墓为小型土坑竖穴木椁墓。出土竹简1100余枚,分别存放于棺内人骨架的头部、腹部和足部,按其堆放位置可分为8组,保存较完好。从简文推知,墓主为秦狱吏喜。简文内容主要是法律、行政文书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包括《编年记》、《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题,其他均为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所拟定。

《编年纪》53简,发现于墓主头下,简长23.2厘米,宽 0.6厘米。简文分上、下两栏书写,逐年记载秦昭王元年(公元前306)至秦始皇三十年(前217)间秦统一六国战争大事及墓主喜的生平经历等,可补《史记·六国年表》的不足。

《语书》14简,发现于墓主腹下部。简长27.8厘米,宽0.6厘米。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背面。前8简记秦王政二十年 (前227)四月南郡守腾颁发给所属县、道啬夫的文书。后6简简首组痕略低于前8简,简文对良吏与恶吏作分析,文义与前 8简相呼应,可能是前者的附件。

《秦律十八种》 202简,发现于墓主躯体右侧。简长27.5厘米,宽 0.6厘米。律名或其简称写于每条律文末尾,包括《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效》、《军爵律》、《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等18种,内容涉及农业、仓库、货币、贸易、徭役、置吏、军爵、手工业等方面。每种律文均为摘录,非该律全文。

《效律》61简,发现于墓主腹部。简长27厘米,宽0.6 厘米。标题写在第一支简的背面。简文对检验县和都官的物资帐目作了详细规定,对于重要的军需物资如兵器、铠甲、皮革等规定尤为详尽。

《秦律杂抄》42简,发现于墓主腹部。简长27.5厘米,宽 0.6厘米。这类简有的有律名,有的未见律名,现存律名有《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藏律》、《公车司马猎律》、《牛羊课》、《傅律》、《敦表律》、《捕盗律》、《戍律》等。内容比较庞杂,大约是根据应用需要摘录的部分律文,其中与军事有关的律文尤多。

《法律答问》 210简,发现于墓主颈部右侧。简长25.5厘米,宽 0.6厘米。简文多采用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及律文的意图作出解释。从简文的内容范围看,它主要是解释秦法律的主体部分,即刑法。另外也有关于诉讼程序的说明。

《封诊式》98简,发现于墓主头部右侧。简长25.4厘米,宽 0.5厘米。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背面。简文分 25 节,每节第一简简首写有小标题,今见《治狱》、《讯狱》、《封守》、《有鞫》、《覆》、《盗自告》、《□捕》、《盗马》、《争牛》、《群盗》、《夺首》、《告臣》、《黥妾》、《迁子》、《告子》、《疠》、《贼死》、《经死》、《穴盗》、《出子》、《毒言》、《奸》、《亡自出》等,还有两个小标题字迹模糊未能辨认。《治狱》和《讯狱》两节是对官吏审理案件的要求,其余是处理各类案件的文书程式。

《为吏之道》51简,发现于墓主腹下。简长27.5厘米,宽0.6厘米。简文分5栏书写,内容主要是关于处世做官的规矩,供官吏学习。第 5栏有韵文 8首,格式与《荀子·成相篇》相似。第 5栏末尾还附抄了两条魏国律文,是非常珍贵的史料。

甲种与乙种《日书》。甲种《日书》 166简,发现于墓主头部的右侧,简长25厘米,宽 0.5厘米,两面书字;乙种《日书》 257简,发现于墓主的足部,简长23厘米,宽 0.6厘米,最后一简简背有“日书”标题。甲种《日书》载有秦、楚纪月对照,可以看出秦、楚月名的对应关系。选择吉凶日是两种《日书》的主要内容,由此也间接地反映了一些社会情况。

云梦秦简抄写的年代应在秦统一六国前后。《秦律十八种》、《效律》及《封诊式》的部分内容早于秦王政时期。《法律答问》所引用的一些律文则可能是秦孝公时期商鞅制定的。

云梦秦简的内容涉及了战国晚期到秦始皇时期政治、经济、军事、法律、文化等方面的情况,为研究当时的历史提供了新的史料。所录秦律,具备了刑法、诉讼法、民法、军法、行政法、经济立法等方面的内容 (以刑法最为成熟 ),远远超出战国时魏国李悝制定的《法经》的范畴,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发现经过

1975年11月初,肖李村农民张泽栋与同伴在云梦睡虎地修建排水渠道时发现新开的渠道里有一段青黑色的泥土,他认为这种泥土与两年前云梦大坟头出土古墓的泥土一样,初步断定睡虎地葬有古墓,于是到县文化馆去报告。

情况迅速逐级上报。接到汇报后,湖北省博物馆专家陈振裕和陈恒树领着考古队赶到了云梦。1975年底至1976年春,湖北省地市考古工作者来到云梦楚王城西郊的睡虎地,发掘工作正式开始。在30米长的地段,明显地暴露着12座古墓,发掘进展顺利,每天都有新的收获。出土的器物,以漆器、木器、铜器、陶器居多。

首次发掘出秦代木椁墓12座,共出土精美文物370余件。特别是其中11号秦墓地内,一具成人骨架的四周摆放着大量竹简,考古人员小心翼翼地将骨架连同四周的竹简原封不动地转移到县文化馆,拍照、登记、清洗,并电告国家文物局。很快,北京派来了学者李学勤等人。经过20多个日夜,李学勤很快确定了这1155枚竹简的基本内容。

意义

中国在没有发明纸张以前,竹片是书写文字的主要材料。云梦睡虎地11号墓中出土的1155枚秦简,近4万字,为秦始皇时期人所手书。但反映的历史长达100余年,早到商鞅变法,晚到秦始皇三十年。这批秦简绝大多数保存完好,整简一般长为23.1~27.8厘米,宽为0.5~0.8厘米。简文为墨书秦隶,字迹清晰端秀,笔画浑厚朴拙。有的简两面均有墨书文字,但大部分只书于篾黄上。竹简系用细绳分上、中、下三道,将竹简按顺序编组成册的。

这批秦简的内容非常丰富,经专家研究整理,共归纳为《编年纪》、《南郡守腾文书》、《秦律十八种》、《效率》、《秦律杂抄》、《法律答问》、《治狱程式》、《为吏之道》等8种。其中一部分简文上还署有标题。主要是关于秦的统一战争,秦的中央集权制度,以及统一度量衡和统一货币等各个方面的内容。此外,还有关于医学、哲学、“五行”学说等。

这些竹简是中国首次发现的大量秦代竹简,有一半以上是关于秦代的法律,它是中国迄今发现的最早最完整的法典。在此之前,还未出土过秦简。历史学家对于秦朝的法律制度了解很少,因为秦朝统一以后所制定的很多法律都已散失,而现存的古典文献中记载的只是不成体系的一些片段,无法了解全貌。云梦秦简的发现正好填补了这一空白。这批竹简是研究秦文化难得的实物资料,极大地弥补了秦史料的不足,有助于秦文化的深入研究。秦简的发现对于研究秦代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其数量之多、内容之丰富,都是空前的。

云梦秦简还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秦简文字书法承篆启隶,是我国最早的隶书。从简中可以看出其脱胎于秦篆,形体中仍保存有大量的母体痕迹,篆隶混杂,秦隶在破坏、肢解秦篆的书写方式中,尽管仍留有大量的篆书圆笔中锋的笔法,但比《青川木牍》隶化的特征更为明显。汉代隶书中的掠笔、波挑、不同形态点的笔法等在简中都已出现,部分简上还有明显的连笔意识。与石刻文字相比,此简更直接体现了毛笔运动的丰富性。从《青川木牍》、《天水放马滩秦简》到《云梦睡虎地秦简》之间我们可以清晰看到秦篆至古隶的演变过程。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