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三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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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宪法(波兰语:Konstytucja Trzeciego Maja;立陶宛语:Gegužės trečiosios konstitucija),是波兰立陶宛联邦在1788年编写、1791年通过的国家宪法。五三宪法被普遍认为是欧洲第一部,世界第二部成文国家宪法,编纂时间仅次于1788年正式通过的美国宪法。五三宪法被当时波兰立陶宛联邦议会(sejm,瑟姆)用作“政府法案”(波兰语:Ustawa rządowa)。该宪法在1792年俄波战争时被废除,仅施行1年。

1791年通过的五三宪法,最开始是为了填补波兰立陶宛联邦和它的传统政治制度贵族民主制长期存在的缺陷。宪法提出资产阶级和贵族(波兰称之为“施拉赤塔”)之间应具有同等政治权利,并将农民置于政府的保护之下,因而减轻了虐用农奴的情况。宪法也废除了自由否决权之类的有害制度。以自由否决权为例,这个制度让瑟姆对意见相左,或收受有心人士与国外势力贿赂的议员面前毫无办法,无法遏止违法行为。宪法也试图通过树立更加民主的君主立宪制来替代先前权贵造成的无政府状态。该宪法被译为立陶宛语。

五三宪法的通过,惹怒了波兰的强邻俄国,决定给她的保护国(波兰)一个必要的教训。在护法(宪法)战争中,联邦(波兰)遭到盟友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威廉二世的背叛,波兰因此被被俄皇叶卡捷琳娜大帝彻底击败征服。俄国的征服受到波兰叛军——塔戈维查联盟的大力支持,这是一群反对五三宪法的波兰权贵和无地贵族组成的保守派联盟,他们误信俄国会保护波兰领土现状的口头承诺,懵然不知俄国早就打算吞并波兰的大块国土;误信俄国承诺中的重要人物,包括催生宪法的波兰国王,他在俄波战争中的最后一刻,以为主动投降可换来领土安全。

尽管波兰被击败了,护法战争的结果变成1793年的第二次瓜分波兰,五三宪法依然影响了后来的民主运动。它在波兰共和国1795年灭亡后,长达123年的瓜分时代里,成为了复兴波兰的标志。1795年波兰亡国后,两位宪法得合著者──伊格拉奇·波托茨基和胡戈·科瓦塔耶回忆说,这部宪法是“祖国灭亡的最后遗嘱与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