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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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套人民币票样 10元
第二套人民币票样 1圆
第三套人民币票样 10圆
第四套人民币票样 100圆

  人民币汉语拼音:Renminbi;英语:Renminbi),全称“中国人民银行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其正式的ISO 4217简称为CNY(ChiNa Yuan),不过国际上更常用的缩写是RMB( Ren Min Bi)。在数字前一般加上“¥”表示金额。

  “¥”、“¥”是人民币的符号。中国1948年12月1日开始发行人民币,是以“元”为单位,而“元”的汉语拼音为 Yuan。取元的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再添加两横,组成“¥”,规定为人民币的符号。

  根据1994年《中国银行关于统一使用人民币货币符号的通知》,两横的¥在电脑中被¥取代,大量的WPS软件,Excel软件在中文货币使用方面,都是用¥,而¥则成为日语货币。

  人民币至1999年10月1日启用新版为止共发行五套,形成了包括纸币与金属币、普通纪念币与贵金属纪念币等多品种、多系列的货币体系。

概述

  人民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

  人民币的基本单位为元。1 元分为10角;1角再分为10分(1元=10角=100分)。现时发行的纸币(第5套)包括了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1元、(以下是第 4套,现市面上已经很少流通,但官方尚未宣布停止使用)2元、5角、2角、1角、(以下是第2套)5分、2分、1分;不过现在1分、2分和5分面额的纸币或硬币已经很少见(2007年4月1日起将停止第二套人民币纸分币在市场上流通)。普通硬币分为1元、5角、1角、5分、2分、1分。在北方方言中,圆也叫做“块”;而角则叫做“毛”。在粤语中,则“元,角,分”分别称为“蚊,毫,仙”。目前人民币已经发行至第五套。其中第1套,第2套,第3套(纸币)已经停止使用。

  人民币“元”、“角”、“分”均为无限法偿,这一点与部分货币不同,如新台币“元”为无限法偿,“元”以下货币为有限法偿。

人民币汇率

  人民币从1949年到1952年用浮动汇率制度。从1953年到1973年,以计划经济制度,人民币与美元有正式的挂钩,汇率保持在在1美元兑换2.46元人民币的水平上。但是在这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国贸易很少,所以人民币汇率意义不是很大。

  1973年,由于石油危机,世界物价水平上涨,西方国家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汇率波动频繁。为了适应国际汇率制度的这种转变与现实中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有利于推行人民币计价结算,便于贸易,为国外贸易所接受的原则,人民币汇率参照西方国家货币汇率浮动状况,采用“一篮子货币”加权平均计算方法进行调整。为此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从1973年的l美元兑换2.46元逐步调至1980年的1.50元,美元对人民币贬值了39.2%,同期英镑汇率从 1英镑兑换5.9l元调至3.44元,英镑对人民币贬值41.6%。

  从1980年到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双重汇率制度。1981年至1984年,初步实行双重汇率制度,即除官方汇率外,另行规定一种适用进出口贸易结算和外贸单位经济效益核算的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格,该价格根据当时的出口换汇成本确定,固定在2.80元的水平。人民币官方汇率因内外两个因素的影响,其对美元由1981年7月的1.50元向下调整至1984年7月的2.30元,人民币对美元贬值了53.3%。

  1985年至1991年4月复归单一汇率制度。汇率继续向下调整,从 1984年7月的2.30下调到1985年1月的2.80,之后又多次下调。这阶段虽然恢复了单一的汇率制度,但在具体的实践中随着留成外汇的增加,调剂外汇的交易量越来越大,价格也越来越高,因此名义上是单一汇率,实际上又形成了新的双重汇率。1991年4月至1993年底。这一阶段对人民币汇率实行微调。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官方汇率数十次小幅度调低,但仍赶不上出口换汇成本和外汇调剂价的变化。

  到1993年底,人民币对美元官方汇率与调剂汇率分别为5.7和 8.7。可见,这时期人民币汇率制度演化与改革的特点是: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官方汇率逐渐向下调整。人民币在1994年起与美元非正式地挂钩,汇率只能在1美元兑8.27至8.28元人民币这非常窄的范围内浮动。

  2005年7月21日,人民银行突然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人民币汇率改为参考一篮子货币,汇率改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变相升值2%,并且不再与美元挂钩。中国人民银行于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公布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格。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的交易价仍在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内浮动,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的交易价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该货币交易中间价上下一定幅度内浮动。

  人民币汇率一篮子机制就是综合考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外债(付息)、外商直接投资(分红)等外经贸活动占较大比重的主要国家、地区及其货币,组成一个货币篮子,并分别赋予其在篮子中相应的权重。具体来说,美元、欧元、日元、韩元等自然成为主要的篮子货币。此外,由于新加坡、英国、马来西亚、俄罗斯、澳大利亚、泰国、加拿大等国与中国的贸易比重也较大,它们的货币对人民币汇率也很重要。

  2005年9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扩大了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交易价的浮动幅度,从原来的上下1.5%扩大到上下3%。

  2005年12月29日,外管局批准13家银行开展做市商服务,包括工、农、中、建4家国有商业银行,交行、中信、招商、兴业4家股份制银行以及花旗、渣打、汇丰、荷银以及蒙特利尔5家外资行在内的总共13家银行获得了首批人民币做市商牌照。2006年1月4日,13家人民币做市商开始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引入询价交易方式,同时保留撮合方式。

  2006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号)规定,自2006年1月4日起,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上引入询价交易方式(以下简称OTC方式),同时保留撮合方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15分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汇率中间价,作为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含OTC方式和撮合方式)以及银行柜台交易汇率的中间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所有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并将全部做市商报价作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计算样本,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将剩余做市商报价加权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权重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根据报价方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量及报价情况等指标综合确定。

  2007年5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自21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千分之三扩大至千分之五。

  2009年人民币兑美元年平均中间价为1美元兑换6.8310元人民币,比2008年升值1.7%。

各年份汇率中间价

人民币兑换主要货币汇率年平均中间价
(1外币单位兑换人民币)
年份 美元(市场汇率) 美元 日元 港元 欧元
1981 2.52 1.7050 0.007735 0.3041  
1982 2.62 1.8925 0.007607 0.3115
1983 2.61 1.9757 0.008318 0.2736
1984 2.80 2.3270 0.009780 0.2971
1985 2.94 2.9366 0.012457 0.3757
1986 3.45 3.4528 0.020694 0.4422  
1987 4.46 3.7221 0.025799 0.4774  
1988 4.86 3.7221 0.029082 0.4770  
1989 4.94 3.7651 0.027360 0.4828  
1990 5.23 4.7832 0.033233 0.6139  
1991 5.74 5.3233 0.039602 0.6845  
1992 6.37 5.5146 0.043608 0.7124  
1993 8.0213 5.7620 0.052020 0.7441  
1994 8.6187 8.6187 0.084370 1.1153  
1995 8.3507 8.3510 0.089225 1.0796
1996 8.3142 8.3142 0.076352 1.0751
1997 8.2898 8.2898 0.068600 1.0709  
1998 8.2791 8.2791 0.063488 1.0688  
1999 8.2783 8.2783 0.072932 1.0666  
2000 8.2784 8.2784 0.076864 1.0618  
2001 8.2771 8.2770 0.068075 1.0608  
2002 8.2770 8.2770 0.066237 1.0607 8.0058
2003 8.2770 8.2770 0.071466 1.0624 9.3613
2004 8.2768 8.2768 0.076552 1.0623 10.2900
2005 8.1943 8.1917 0.074484 1.0530 10.1953
2006 7.9734 7.9718 0.068570 1.0262 10.0190
2007 7.6075 7.6040 0.064632 0.9746 10.4175
2008 6.9451 6.9451 0.067427 0.8919 10.2227
2009 6.83 6.8310 0.072986 0.8812 9.5270
2010 6.7703 6.7695 0.077279 0.8713 8.9725
2011 6.4615 6.4588 0.081050 0.8297 9.0011
2012 6.3125 0.079029 0.8104 8.1078

流通

港澳

  人民币在中国香港和澳门不是法定货币。他们有按基本法自行决定发行的香港元和澳门元。但是现在港澳地区有些商店接受使用人民币交易,而一些香港的银行亦开设人民币户口,容许市民存入﹑提取或转帐人民币现钞。2003年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委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为香港人民币业务的清算行。

台湾

  台湾的法定货币为新台币,所有的买卖交易皆以新台币进行。所以,在台湾境内一般商家不接受使用人民币。台湾法律亦仅认为人民币是“有价证券”,不具有通货身分。马祖和金门的金融机构、码头及航站分别在2005年10月3日和10月4日开办兑换人民币,每次上限为人民币两万元。2008年6月30日,人民币开始在台湾十三家银行的多家分行正式接受双向兑换,上限为2万元人民币。人民币在台汇率实行浮动。

其它地区

  人民币在朝鲜的外汇商店可以自由使用。

  人民币在越南少数地区主要是北部边境可以使用。

  人民币在俄罗斯与中国边境接壤地区可以使用。

  人民币在缅甸北部与中国边境接壤的特区是流通货币。

人民币纪念币

  人民币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属于法定货币,分为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人民币纪念币以纪念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重大政治、重大历史事件、传统文化、杰出人物、珍稀动物、宗教、体育等等具有特殊意义的事物而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77年开始研究、铸造贵金属纪念币,1979年10月1日发行第一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纪念金币,1984年10月1日发行第一套普通纪念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纪念币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买卖交换的人民币,普通纪念币由中国人民银行交付各金融机构直接流通贵金属纪念币由中国金币总公司总承揽经销。

  普通纪念币材质以铜、镍、钢为主,题材有事件、会议、人物、动物,涉及政治、法律、体育、教育、环保、金融等诸方面。 人民币不可以自由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