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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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农英语:tenant peasant),通常是指封建地主制经济下租种地主土地的农民。在中国,不同时期又有田客、佃客、地客、庄户、佃户等称谓。佃农中又分为佃贫农、佃中农、佃富农。自己没有土地靠租种他人土而受剥削的是佃贫农。佃中农有较充裕的农具、资金,主要靠租种土地进行农业生产。佃富农有优裕的工具、耕畜、资金等生产资料,租入土地后,自己劳动,同时雇工耕种,除交地租外,其剥削收入占生活来源的一部或大部。西欧封建领主制经济下承租份地的农民也称佃农。

佃农耕种地主的土地,但自有一定的劳动工具、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有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的家庭经济。这种小私有者的地位,使他们具有一定的生产积极性。佃农是封建地租剥削的主要承担者。他们缴纳地租,并服各种劳役,遭受繁重剥削。

佃农与地主之间存在着依附关系。以中国为例,战国时即已出现有依附关系的佃农。魏晋南北朝时,佃农庇荫于豪强地主,列入地主家籍,佃农要获得自由,必须经过放免和自赎等手续。唐宋时代,佃农阶层日益扩大,封建政权将他们列入户籍,取得封建国家编户的地位。从此佃农与地主之间的依附关系逐渐松弛。他们逐步取得一定的迁徙、佃田和退佃的自由。到清代,随着定额租制永佃制的发展,他们又取得一定程度安排生产的自由。加以押租制的流行,佃农与地主之间的关系,开始具有契约关系的色彩。

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是封建社会两大对抗阶级。地主除了通过租佃关系压迫和剥削佃农外,还借助于封建政权、法律力量、宗族制度和封建伦理道德压迫和束缚佃农。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调整,佃农的经营独立性增强,其生产中的商品部分增加,家庭经济扩大。完全意义的佃农,即自有耕畜、籽种、口粮、房屋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佃农也相应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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