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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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景明汉语拼音:He Jinɡminɡ;1483~1521),中国明代文学家。字仲默,号白坡,又号大复山人。信阳(今属河南)人。20岁中进士,授中书舍人,因上书指控奸宦刘瑾,被免官。正德六年(1511)复职,十二年升吏部员外郎,十三年迁陕西提学副使。

  何景明性耿介,鄙荣利,对当时政治黑暗不满。在《玄明宫行》等诗中讽刺皇室的奢欲和刘瑾的用权;在《盘江行》等诗中揭露官军屠掠人民的罪行;在《兴隆祀丁曲》、《罗女曲》、《平坝城南村》、《偏桥行》等诗中,描绘他行经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情风物。这些诗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感。

  何景明是明代著名的前七子之一,在七子中地位仅次于李梦阳,“天下语诗文,必并称何、李”(《明史·何景明传》)。他也主张文宗秦、汉,古诗宗汉、魏,近体诗宗盛唐。他在《述归赋》中披露自己的文学思想是“于古人之文,务得其宏伟之观,超旷之趣”;“不坠古人之余烈”。这在打击明代前期盛行的台阁体诗文及八股文方面,有一定积极作用。但他的复古主张单纯从形式上着眼,并未注重继承古代文学的现实主义传统,因此,他的大多数作品思想平庸,艺术上缺乏特色。

  著有《大复集》38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