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思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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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思巴文汉语拼音:Basibawen;拉丁语:'Phags-pa Script),元朝八思巴创制的拼音文字。元朝至元六年(1269)忽必烈颁发诏书推行,最初称为“蒙古新字”,不久改称“蒙古字”。官方采取了一系列行政措施,扩大其使用范围。元灭后逐渐被废弃。现在国内外学术界通用两种名称,一是按创制者命名,称“八思巴文(字)”;一是按字母形状特征命名,称“方体字”。字母表主要由藏文字母组成,也有一些梵文字母,还包括几个新造字母。

  关于字母数量,《法书考》、《书史会要》等早期文献及其不同版本中,有41个和43个两种说法。前者指最初的字母表,后者包括续增字母。按忽必烈的规定,八思巴文用以“译写一切文字”。现存资料也说明,它的书写对象包括蒙古、汉、藏、梵、维吾尔等多种语言。译写各种语言时,有两个原则:一是按口语语音拼写,如译写蒙古语汉语;一是按所译语言的书面形式转写,如译写藏语梵语。在蒙古语文献中出现的个别藏语词的写法有两种形式:一种与藏语书面形式相同;另一种与藏语书面形式不尽相同。

  八思巴文以音素为表音单位,字母分元音和辅音,元音a不专设字母。字母体式,常见的有正体和篆体两种。行款为左起竖写,与藏文左起横行不同。书写单位是音节,与回鹘式蒙古文不同,这种书写单位不适合于蒙古语的特点。由于书写单位是音节,又不使用标点符号,所以词和句子的界限只能靠上下文判断。八思巴字拼写汉语时不标声调,因此,如果原文没有汉字对照,或没有上下文,就难以确定书写单位所代表的汉字

  八思巴文作为元朝的国书,应用于多种语言统一的书面形式,给后人留下了许多历史资料。现存资料中;译写蒙古语和汉语的资料多些;译写维吾尔语藏语梵语的资料很少,其中包括元朝官方文件的原件和碑刻,以及铜印、牌符、钱钞、图书、题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