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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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准(凖、準) zhǔn
- <本义> 平,不倾斜。<注> “凖”与“准”在古代是两个独立汉字,各有内涵和外延,并不完全相等。
- 准确:瞄准丨打得准丨猜得准。
- 古代测量水平的仪器。
- 标准;法则:水准丨准绳丨准则。
- 依照,按照:准此处理。
- 前缀。程度上稍差一点,但可以作为某类事物看待的:准尉丨准将丨准平原。
- <副词> 一定:准保丨准定丨他办事没准丨准能完成作业。
- 鼻子:隆准(高鼻子)。
- 姓。
(二) 准 zhǔn
- “准”本为“凖”的俗字,现为“凖”的简化字。但在未简化前,“准”习用的意义与“凖”字有别。
- 公文用语。始于唐·五代。①表示允许,认可:批准丨照准丨准如所请。②引申为比照,作某类事物看待:准前例办理丨准平原。③表示依据、根据:准某部函。
- 公文用语。决定,必定:准于某日起程。
《康熙字典》释义
【子集下】【冫字部】
【廣韻】【集韻】??俗準字。【正字通】字林準與准同。正韻軫韻準准二字??存,當卽準字重文。 (準)【唐韻】【正韻】之允切【集韻】【韻會】主尹切,??肫上聲。【說文】平也。【前漢·律歷志】繩直生準。準者,所以揆平取正也。【書·立政】準人。【正義】準人,正法之人,謂士官。 又均也。【禮·月令】先定準直。【正義】謂輕重平均。 又【周禮·冬官考工記】權之然後準之。【註】謂準擊平正之也。 又平準,漢官名。武帝置平準官,籠天下鹽鐵。 又則也,倣也。【易·繫辭】易與天地準。 又樂器,漢京房所作,以定律數。 亦作准。【莊子·天道篇】平中準,大匠取法焉。【字林】準與準同。 又【唐韻】職悅切【集韻】【韻會】【正韻】朱劣切,??音拙。【史記·高祖本紀】隆準而龍顏。【註】服虔曰:準,頰權也。文穎曰:準,鼻也。 又【集韻】數軌切【正韻】式軌切,??音水。亦平也。一曰車轅脊不停水。 (準)考證:〔【周禮·冬官考工記】準之,然後量之。【註】謂準擊平正之也。〕 謹按註係上句權之然後準之之註。謹將改準之然後量之句,改爲權之然後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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