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判 pàn
- <本义> 分,分开:判别丨判断丨判辨丨判明丨判割(分割)丨判妻(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丨判散(分散)丨判别是非。
- 明显(有区别):判若两人丨判若鸿沟丨判然不同。
- 评定:裁判丨判卷子丨判作业。
- 司法机关对案件做出裁决:判词丨判决丨判案丨审判。
- 球赛中裁定球或球员的情况:判发球出界丨判跑垒员安全进垒。
- 古代官名:通判丨州判丨判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康熙字典》释义
【子集下】【刀字部】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普半切,音泮。【說文】分也。从刀,半聲。【玉篇】分散也。又【增韻】半也。【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又斷也。【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又通作牉。【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又通作泮。【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说文解字》释义
【卷四】【刀部】 编号:2755 判,[普半切 ],分也。从刀半聲。
百科条目
首字为“判”的词语
首字为“判”的成语
判若鸿沟 判若两人 判若水火 判若天渊 判若云泥判若黑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