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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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play-script),以代言体方式为主、表现故事情节的文学样式,戏剧演出的文字依据。在文学领域里,它是文学作品的一种特殊体裁,在戏剧实践领域里,它是戏剧活动的基础和起点。

剧本主要由剧中人物的对话、独白、旁白和舞台指示组成。对话、独白、旁白都采用代言体,在戏曲、歌剧中则常用唱词来表现。剧本中的舞台指示是以剧作者的口气来写的叙述性的文字说明,包括对剧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的交代,对剧中人物的形象特征、形体动作及内心活动的描述,对场景、气氛的说明,以及对布景、灯光、音响效果等方面的要求。

在戏剧发展史上,剧本的出现,大致在戏剧正式形成并成熟之际。古希腊悲剧从原始的酒神祭礼发展为一种完整的表演艺术,就是以一批悲剧剧本的出现为根本标志的;中国的宋元戏文和杂剧剧本,是中国戏剧成熟的最确实的证据;印度和日本古典戏剧的成熟,也是以一批传世的剧本来标明的。但是,也有一些比较成熟的戏剧形态是没有剧本的,例如古代希腊、罗马的某些滑稽剧,意大利的初期即兴喜剧,日本歌舞伎中的一些口头剧目,中国唐代的歌舞小戏和滑稽短剧,以及现代的哑剧等等。这类剧目的演出,有时是依据着一种不成文的情节线索进行的,有时也有一个成文的剧情概要,以提纲的方式记述着分幕分场的大致情况,这种剧情概要叫做“幕表”。意大利的即兴喜剧和中国早期话剧(新剧)的演出大多采用幕表制。幕表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剧本。

有一种剧本主要追求文学性,不以演出为目的,或不适于上演,被称为“案头剧”、“书斋剧”。欧洲19世纪的浪漫主义者们曾用戏剧形式写过不少诗作,也是只供人阅读的。作为戏剧演出活动的文学基础,剧本创作应该处理好本身的文学性和舞台性之间的关系,以演出作为目的和归依。

在实际演出活动中,有的导演根据演出的需要对剧作者所写的剧本进行适当处理,构成一种专供演出的演出本,亦称台本。演出本一般不改变原剧本的精神实质和艺术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