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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级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架构为副省级建制的省辖市,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其党政机关主要领导的行政级别为副省(部)级官员。在“行政区划级别”上,副省级市仍然属于地级市。副省级市是指城市的“行政级别”,不是指城市的“行政区划级别”。 副省级市的中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政协主席职务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其职务任免由省委报中共中央审批。但是在行政区划级别上,副省级市仍然属于省辖市,由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管辖。 所谓的行政级别,是指城市的行政机构,也就是政府机关主要领导的级别,主要是指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的组成机构、工作部门等领导的行政级别。也就是说,副省级城市的市长的行政级别是副省(部)级,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职务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其职务任免由省委报中共中央审批。 中国现有15座副省级市:[[广州]]、[[深圳]]、[[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济南]]、[[杭州]]、[[哈尔滨]]、[[长春]]、[[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其中青岛、大连、宁波、厦门、深圳是'''[[计划单列市]]''',其他的都是[[省会]]城市。 [[Category:地理]] [[Category:地理学]] [[Category:中国地理]] [[Category:政治]] [[Category:中国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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