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大清于英法联军攻占北京后在北京分别与大英帝国、法兰西第二帝国、俄罗斯帝国各自签订的战败条约。1887年与葡萄牙王国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亦称《中葡北京条约》。

北京条约的主要条文有:割让九龙予英国并纳入英属香港,增开天津为商埠,并承认1858年《瑷珲条约》有效,将原先规定为中俄“共管”的乌苏里江以东至海之地(包括库页岛以及不冻港海参崴在内)40万平方公里永久归予俄国所属,从此中国丧失东北地区对日本海的出海口。

中英北京条约

本条约系属天津条约之扩充合约。源自英国大使欲依天津条约第56款于英王批准以后赴北京换约,但船只行驶至天津大沽炮台时受驻军所阻;致使英方强行叩关肇生冲突所致。清朝与英国于1860年10月24日签订条约,英方代表第八代额尔金伯爵詹姆斯·布鲁斯。约文中英文共10页,条文主要内容如下:

  • 清朝割让九龙半岛南部予英国。
  • 清朝增开天津为商埠。
  • 增加中英《天津条约》的赔款至800万两。
  • 允许西方传教士到中国租买土地及兴建教堂
  • 容许外国商人招聘汉人出洋工作,充当廉价劳工苦力)。

中法北京条约

清朝与法国于1860年10月25日签订条约,法国代表为葛罗男爵。约文中法文共27页,条文主要内容如下:

  • 清朝批准中法《天津条约》,赔款增为800万两
  • 归还从前没收的天主教财产
  • 中文条约第七款明定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及建造自便,但法文版无此条
  • 清朝同意开放大连为商埠

中俄北京条约

清朝与沙俄于1860年11月14日签订条约,沙俄代表为伊格那提耶夫伯爵。约文中俄文共43页。

第二次鸦片战争即将完结时,沙俄声称自己之前对英法调停战争有功,逼清廷签署此约。当时咸丰帝出走热河,负责一切善后工作的恭亲王奕䜣求和心切,就签署了中俄北京条约。该条约在承认1858年《瑷珲条约》有效的基础上(《瑷珲条约》规定沙俄直接割占黑龙江干流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余万平方千米领土),将《瑷珲条约》规定为中俄共管的黑龙江干流以南、乌苏里江以东且包括库页岛在内约40万平方千米领土割予沙俄,从此中国丧失在日本海的出海口,并开放张家口库伦喀什噶尔为商埠。两项条约划定现代中国和俄罗斯的东段疆界。另外该,条约为中俄西段边界走向作出原则规定,成为1864年《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的分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