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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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主教(拉丁语:Catholicismus),基督教三大派别之一。音译加力特教,意译公教。因其中心在罗马,又称罗马公教。中国人根据明末耶稣会传教士的翻译,称之为天主教、罗马天主教。亦称“旧教”,乃至公精神至公主义至公论之意,欧洲中世纪的一个政治教化派别,相对于政教改革后同属基督信仰新教。至公(拉丁语:Catholic),意同“普世”和“大公”。万历年间这一教派自罗马天主教会托钵修会耶稣会传入,当朝礼部尚书徐光启儒家古话「至高莫若天,至尊莫若主」,译作“天主”,自此成文。

  天主教一词晚于“天主教会”,天主教会见于《宗徒信经》里“神圣天主教会(拉丁语:sanctam Ecclesiam catholicam)”,以及尼西亚信经里面的“我信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继承下来的教会(Et unam, sanctam, cathólicam et apostólicam Ecclésiam)”。中文语境通常指罗马天主教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国际范围也在安立甘主义者发起的牛津运动中用到。牛津运动旨在英格兰教会里天主教的精神。

  公元395年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两部分,东西帝国在政治、社会、语言、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影响了基督教,在其形成初期,就逐渐分成以罗马为中心的拉丁语派和以君士坦丁堡为中心的希腊语派,东西两派为教会最高权力和教义等问题长期争论,终至1054年正式分裂。

天主教在中世纪曾深入西欧社会的政治、经济、伦理、法律、学术、文化、教育和艺术等各个领域,成为无所不在的精神力量。直到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兴起,从中又分裂出与罗马教廷脱离关系的新教(抗罗宗)各派。天主教一方面发动了与之对立的反宗教改革,加强教廷权力,整肃教会纪律,同时成立耶稣会等组织,深入社会各阶层进行加强天主教的活动。随着欧洲列强相继向海外扩张,天主教向非洲、中南美洲、北美洲亚洲开展传教,扩大了影响。

  天主教会的组织形式严格集中。它重视教阶制,教阶制分为神职教阶和治权教阶。神职教阶有:主教、神父和助祭。治权教阶有教皇、宗主教、牧首主教、省区大主教、都主教、大主教、教区主教等,教皇具有最高权威,神圣不可侵犯,由枢机主教构成的枢机团选举产生,枢机团也是教皇的主要咨询机构。天主教严格规定神职人员不得结婚,与俗人有明显界限。修会由信徒组成,修士须发安贫、守贞、服从三愿,并过集体生活。除教皇之外,公会议也具有至高权威。公会议由教皇主持召开,代表为世界各地区的主教。重要修会、修院领导人及著名神学家、教会法专家也常应邀参加。12世纪至今,天主教已召开过13次公会议。天主教第一部完整的教会法令是12世纪中叶的《格拉蒂安教令集》。16世纪时,《教会法大全》问世,20世纪初又修改简编为《天主教会法典》,1983年,又颁布了更为简明的新《天主教会法典》。

  天主教信奉天主和耶稣基督,并尊玛丽亚为圣母。教义统一,基本教义信条有天主存在;天主永恒、无限、全知、全能、全善,他创造世界和人类,并赏善罚恶;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道成肉身、圣子受难,复活升天,末日审判等。天主教认为教会为基督所创,乃基督之身,人只有通过教会才能获得拯救。早期天主教主要根据亚历山大派神学及奥古斯丁神学解释教义,13世纪后,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体系逐步成为官方神学。20世纪后,新托马斯主义、超性托马斯主义也被用来论证天主教的信仰和教义。天主教把耶稣的诞生、死亡、复活、升天、圣母的升天都定为节日,记于专门的教历之上,每逢这些节日要举行的弥撒为主的仪式。又设有圣洗、坚振、圣体、终傅、告解、神品、婚配七项圣事。

教义和神学

教义

  天主教称其教义为“公教教义”,并称其为基督亲授,经使徒和公教教会持守、传授、教导,所有公教教徒都必须信奉接受全部的纯正信仰内容。天主教会强调信仰是对“启示真理”表示同意或“认信”,侧重理智上的承认和接受。现代有些天主教神学家亦同意某些新教神学家的主张,认为信仰也是对所崇拜的对象(天主基督)的“信赖和委身”,是包括从智、情、意各方面对天主所持的整个人生态度。天主教又将启示分为自然启示和特殊启示两种;前者的内容是通过人类自然理性即能认识的真理,有关教义称为理性教义,如关于天主的存在和属性(包括称为绝对属性的永恒、无限、全知、全能、全善等),以及天主对宇宙的造化、掌管和个人的意志自由、道德责任、善恶赏罚、灵魂不灭等。论证这些教义的理论称为自然神学或哲理神学。特殊启示指超乎人类自然理性、非经天主启示不能获得的真理,有关的教义称为启示教义,包括三位一体、道成肉身、圣神、救赎、教会、圣事、信德生活、复活、永生等。并认为这些教义有超理性的奥秘性,故又称超性教义。论证这些教义的理论或学说,称为启示神学或超性神学。天主教认为圣传和圣经组成天主圣言即启示的宝库,而解释圣传和圣经的权力属于教会。第一次梵蒂冈公会议正式宣称:教皇“在其圣座”对关于信仰和道德的教义所作阐述,是“无谬误”的,是具有神圣启示的,所有信徒必须信从而不得修改。1950年庇护十二世宣布“圣母升天”为信条。天主教认为,凡由教会加以神圣委派,赋予“传授和教诲教义之权”者(如教皇、公会议、主教等),他们的合法教诲皆“无谬误”,并对所有教徒具有制约性的权威。

教会论

  天主教的教会论,在其教义、组织和礼仪中都居重要地位。第二次梵蒂冈公会议以前,一般根据17世纪耶稣会神学家贝拉明的定义,认为教会是“在罗马教皇治理下,以信奉基督为唯一信仰,遵守唯一圣事制度而联合起来的基督信徒的团体”。这是针对16世纪新教宗教改革的教会论而发,借以用法理概念从外在形式来加以限定。第二次梵蒂冈公会议以后,法国天主教神学家基罗提出另一定义称:“教会是与神交契,同享救恩圣事的上帝子民所组成的社团,是基督之体,圣神之殿。”这是从内在特征和精神实质来加以限定,前一定义强调“唯一”,与拉丁教父西普里安“教会以外无拯救”的原则相符。这一原则,常被多数天主教神学家解释为“只有通过天主教会才能得到拯救”,这类提法具有强烈的排他性。第二次梵蒂冈公会议以后,天主教会采取较开放的方针,主张教会包括“现世信徒”、“已死信徒”和“众天使”,即由“可见教会”和“不可见教会”共同组成的“诸圣相通功”。前者又称“在世战斗的教会”,后者又称“在天得胜的教会”。还有人认为也包括炼狱中的亡灵,称为“在狱受苦的教会”。天主教的教会论还包括:“教会是基督的奥身”,“基督为教会的头,借神秘圣事以成全拯救”。还强调教会“传自使徒”,认为教会的权力和纯正教义,乃由基督亲自授予使徒,即教会的第一批主教。然后通过各使徒按手于他们所选定的继承人的头上,立他们为主教,负责主持教会,坚守纯正教义,并代代相继,以同样方式按手派立继承主教。只有这种“传自使徒”的主教制教会,才具有基督亲授的权力和纯正教义;所立神职和所行圣事才具有神圣效用。这一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天主教会对其他各教会的看法和态度。有些教会(如东正教的),虽被天主教会称做“分裂派教会”,但还是承认其神职、圣事为有效;另有些教会(如新教的),天主教会虽可同他们发展友谊和合作,却不承认其神职、圣事的有效性。

信经和信条

  天主教的基本信仰内容大致都包括在《使徒信经》中。凡教徒受洗入教皆须诵读认信(或由其父母代行):(1)天主圣父创造天地;(2)天主圣子主耶稣基督;(3)天主圣子降世成人;(4)耶稣受难;(5)耶稣复活;(6)耶稣升天;(7)末日审判;(8)圣神;(9)圣而公教会和诸圣相通功;(10)赦罪;(11)世人死后肉身在世界末日时复活;(12)永生。合称“十二端信道”。

  天主教称:凡经过教会明确阐述,作为天主的启示,并可作为“神圣和普遍的信仰”者,即为“信条”,并认为信条具有固定的内容和最高的权威,可作为判别正统与异端的标准。蕾岸的味增爵曾提出分辨正异的标准为“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为一切人所信奉”,此即“味增爵规范”。但在历史上并未有过完全符合此规范的信条。由公会议明文阐释的也只有 4~7世纪间经过6次公会议规定的“三位一体”和“基督的神、人两性”信条,并以信经形式固定,从而为基督教各主要派别公认具有信条的权威。其他诸如有关原罪、预定、救赎、教会、恩典、圣事、炼狱等教义的基本内容,天主教会虽曾作出某些规定,但关于其确切的解释在神学家和神学派别之间历来都有争议。在神学思想上,天主教内部也存在各种流派,进行教义论证和维护信仰。13世纪,托马斯·阿奎那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神学体系,后成为天主教的官方神学。20世纪发展起来的新托马斯主义,在天主教中享有很高权威。当代天主教神学家马利卡尔和K.冉诺等又将新托马斯主义与新康德主义的批判哲学相结合,提出“超性托马斯主义”,调和超性哲学与传统的形而上学,以论证天主教的信仰和教义,此为第二次梵蒂冈公会议以来天主教神学思想的一种新趋势。

礼仪、圣事和节日

礼仪

  天主教认为,神职人员具有代表信徒向天主吁祷及奉天主之命而颁施恩典的特殊中介职能。因此天主教礼仪中主持仪式的神职人员与参加仪式的一般信徒在地位上有明显区别;前者起主导作用,后者只是随从。6世纪以前基督教的礼仪曾朝多样化发展。天主教保持拉丁教会的传统,其主要礼仪到8世纪才基本定型而为西欧教会普遍采用。16世纪经特兰托会议修订后,成为天主教会的规范性礼仪。在礼仪的制定、修订和实施上,教皇具有最高权威。正式完整的礼仪必须在教堂内举行。天主教的礼仪以弥撒为中心,即按规定的仪式,依据圣经所载基督的命令和行动,象征性地“重演”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而以己身为祭品献给天主;天主教会据此认为,弥撒礼仪含有献祭与牺牲的意义。弥撒的核心部分为祝圣和领受圣体。根据天主教神学的观点:经祝圣的酒和饼其形式与质料均已奥秘地变化为基督的血和肉,即变体论(见基督教神学)。除弥撒外,天主教还有大日课的礼仪。此礼源出于中世纪隐修院,是将每昼夜分作7个时辰,每隔约3小时(一般按《大日课》所定程式)进行一次集体礼拜、祷告、诵唱经文和颂诗等。不在场的个人也可按课诵念。目前除修院外,礼仪形式已趋简化。第二次梵蒂冈公会议前,各国天主教会在礼仪中大都使用拉丁文(东仪天主教会除外),会后,已改为使用地方民族语言行礼。

圣事

  天主教神学认为,圣事皆由基督设立,基督以有形的神圣样式永恒地圣化了他的恩宠,并将此恩宠赐于领受者,故天主教会对之十分重视。同时认为,圣事的效用在于教会通过合格的神职人员,依照基督的样式,按教会的规定礼仪施行,即告成立(生效),不因施礼者的灵魂准备或品德好坏而受影响,这一理解简称,“按礼生效”。关于圣事的项目,11世纪以来在天主教会中逐渐确定为7件。特兰托公会议将其明文规定为:

  ①圣洗。由主礼人用水少许点于受礼者之头,在呼受礼者名后称:“我洗你,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亚孟。”圣洗有重生和洗去原罪之意,亦视为加入教会的标志。一般由神职人员在教堂中施行,礼仪较上述基本部分略繁;在特殊情况下亦可由非神职人员,抱着公教会施行圣洗的意向,按上述基本仪节行之;

  ②坚振。由主礼人在领受过圣洗者(青少年或成年教徒)的头上按手并敷以圣油和划十字,并说:“我奉圣父、圣子、圣神的名,以十字圣号标志你,并以拯救的圣膏油坚振你。”天主教认为,坚振圣事的意义是使领受者领受圣神,加强其所受恩宠,标志他成为基督的精兵。一般由主教施行,特殊情况下亦可由经主教委派的神父施行;

  ③告解。向听神工神父告罪,表示忏悔,由神父给予赦罪,并令其作一定的善功(即补赎)。所有信教者(包括神职人员和一般信徒)皆须常行(向听神工神父行之)此圣事;

  ④圣体。即弥撒中的领圣体部分。认为领受圣体是与基督结合,蒙受神恩,还意味着圣徒相通和教会的统一;

  ⑤终傅。由神父或主教为患病或垂危的信徒(包括神职人员)抹油念经,为受礼者祝福,救其身体减少痛苦,灵魂得救;受礼人如为神职人员,礼仪中的部分仪节与一般信徒略有区别;

  ⑥神品。主要指领受神父神职时的一整套庄严仪节。由主教主礼,即按手于领受者之头,涂圣油于其手;

  ⑦婚配。指男女双方同意结为夫妻,缔结婚约而互授其身体,神父则按照教会规定,为其行被认为神圣的礼仪,并对结婚双方祝福。一般只为已领圣洗者施行。

崇拜

  除崇拜天主和基督外,天主教还按等级对诸圣者保持特定的崇敬,认为圣者在救赎事工上有代求和通功(将其所建功德分给求告者)的中介作用。在诸圣者中马利亚享有最高地位,被奉为天主之母,故称圣母,在教徒中受到仅次于天主和基督的特别恭敬。除圣母外,被称为耶稣的“鞠养父亲”的若瑟以及天使、使徒、殉教者和一些经教皇册封的圣徒,皆受到恭敬。在形式上,也可向其像屈身跪拜。但只对天主和基督可称“敬拜”(拉丁文latria,源出于希腊文latreia,原意为事奉);对圣母可称“特别恭敬”(拉丁文hyper dulia,源出于希腊文hyperdoulos,原意为超级的恭敬);对天使和圣者只可称“恭敬”(dulia,源出于希腊文doulos,原意为奴仆对主人的恭敬)。

祈祷

  天主教徒传统中的祈祷生活,包括三个主要的表达方式:口祷、默想和心祷。三者的共通之处,是收心神。天主教相信祈祷是天主与人在基督内结盟的关系。它是天主的行动,也是人的行动;它发自圣神,也出自信徒,并与降生成人的天主子的人性意愿相结合,而完全指向天主圣父。祈祷是举心归向天主,同天主说话,虔诚的表达信徒的心意、或赞颂、或感谢、或忏悔、或求助:因为信徒相信天主是他们的慈父,便以儿女之身向慈父天主表达他们的心意。

  诵读圣言及诵念祷词

  除诵读圣经外,在日常生活中,诵念祷词也是天主教信徒经常进行的宗教活动之一。天主教徒常在祈祷前后划十字圣号。祈祷用的经文大都是一些经过编排好的重要经文的连祷,例如《天主经》、《圣母经》、《圣三光荣经》、《信经》。亦可呼求圣人转祷(代祷)(如:圣方济各,为我等祈)。《玫瑰经》(《圣母圣咏》)、《三钟经》、《耶稣圣心祷文》天主教东方礼的《耶稣祷文》等也是天主教信徒常用的祷文。有时使用专门的念珠进行诵经及默想。

  默观

  心祷

  心祷是聆听天主圣言。在属灵的含义上,这聆听并不是被动的,而是信德的服从,仆人的无条件接受和子女之情的依附。

  圣经、圣传与信望爱三德、是祈祷的泉源:圣经是天主的圣言,信徒念圣经即是听天主说话,进入祈祷境界;基督和圣神的使命即是在教会的圣事礼仪中宣报,实现救恩的奥迹到人心中,引人祈祷;为进入祈祷,信徒必须对天主先怀有信望爱三德。

节日

  除主日(星期日)外,还设有大、小瞻礼日(圣日)。主日和瞻礼日都以弥撒为主要宗教仪式,神父们则每天都行弥撒。瞻礼分移动和定期两种,移动瞻礼以复活节为推算标准,复活节后第40天为耶稣升天瞻礼,第50天为圣神降临瞻礼。其他移动瞻礼均依次推算。定期瞻礼均有固定日期,如耶稣圣诞为12月25日,圣母升天为 8月15日。瞻礼分大小两种:四大瞻礼为圣诞节、复活节、圣神降临节、圣母升天节。小瞻礼如三王来朝(新教称显现节)、耶稣升天、圣母无原罪始胎、大圣若瑟瞻礼、诸圣瞻礼等。但各地区习惯略有不同。教会每年根据各大小瞻礼的日期,编成教历(亦称瞻礼单或教会周年)。教历是从圣诞节之前 4星期的将临节起算,分若干阶段。结合各种瞻礼,在崇拜仪礼中的服饰及圣坛布置,常以各种颜色为标志,如将临节、封斋节期等用紫色表示悔过;圣诞节用白色表示洁净、无罪与荣耀;受难节用黑色表示哀悼;圣神降临节用红色表示圣神与火和血;绿色表示传教与教会的发展等。

在中国的传播

初传

  天主教传入中国始于13世纪。当时蒙古族的势力扩张到西亚和欧洲。罗马教廷和法国国王分别于元定宗元年(1246)和元宪宗三年(1253)派遣方济各会士柏郎嘉宾和鲁不鲁乞到蒙古和林聘问。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意大利方济各会会士约翰·孟高维诺以教廷使节身份到中国,获准在京城设立教堂传教,信教者大多为蒙古人、阿兰人和色目人。当时天主教和景教统称也里可温。大德十一年(1307),教廷任命孟高维诺为汗八里(今北京)总主教,并继续派方济各会会士赴华。皇庆二年(1313)在福建泉州设置教区。当时天主教在今内蒙古五原、新疆伊犁、江苏扬州和浙江杭州等地均有活动,信徒约6万人。元朝覆灭后,天主教在中国几近绝迹。

  16世纪,天主教随着西方殖民主义浪潮,再度传入中国。明正德十一年(1516)至嘉靖二十七年(1548)间,天主教传教士先后在广东下川岛、浙江双屿、福建漳州建立教会。嘉靖三十六年后又在澳门建立纳入葡萄牙殖民地体制的教会。天启六年(1626)至崇祯十五年(1642)间,西班牙入侵台湾北部,又建立纳入西班牙殖民地体制的教会。当时,中国人信奉天主教被认为归顺外国殖民者的标志。因而,天主教在再度传入中国之初,就受到中国人民的抵制。

  万历十年(1582)利玛窦到中国,试以传播科学知识为媒介,以天主教教义与儒家的伦理观念相融合作为传教方针,并写成《天学实义》一书。该书得到徐光启、李之藻等士大夫的赞赏,他们在接受西方科学知识的同时,也接受了天主教教义。利玛窦的传教方针,为天主教在中国的广泛传播奠定了基础。迄明末,利玛窦开创的耶稣会中国传教区已在两京八行省建立了13处传教会所,全国约有教徒15万人。

发展

  清初,以耶稣会为主体的来华传教士基本上继承了利玛窦的传教方针。汤若望、南怀仁、徐日昇等因在顺治、康熙两朝主持历算、制造火炮颇有成效,以及参预中俄交涉等,赢得康熙的信任。康熙三十一年(1692)颁布谕旨,许“将各处天主教堂俱照旧存留,凡进香供奉之人,仍许照常行走,不必禁止”。自三十一年至四十六年间,天主教在中国有较大的发展。据四十年的统计,全国13行省共有传教士117人,传教士住屋114处,大小教堂250处,教徒达30万人。

  明清之际,耶稣会传教士致力于译介西欧经院哲学、神学和圣经。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哲学讲义被译成中文的有《灵言蠡勺》(《论灵魂》,毕方济、徐光启译,1621)、《寰有诠》(《宇宙论》,傅汎际、李之藻译,1628)、《名理探》(《逻辑学》,傅汎际、李之藻译,1631)、《西学修身》(《伦理学》,高一光译,1631~1640)。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大全》取名《超性学要》大部分译成中文出版。介绍圣经的译著则有《天主降生言行纪略》(艾儒略译述,1642)等。

外国教会的角逐

  1658年,罗马教廷在中国推行宗座代牧制,任命五年前建立的法国巴黎外方传教会士为代牧。康熙二十二年末,中国南部宗座代牧陆方济进入福建,遂以总理全国教务的身份宣布,在华传教士、会士、传教员必须宣誓服从代牧。葡萄牙、西班牙禁止本国传教士对他宣誓,法国仅同意法国传教士向本国主教宣誓。二十四年至二十九年间,在中国形成了几个相对峙的传教权力机构。三十一年,教廷同意在葡萄牙保教权下设置北京和南京教区。三十六年又宣布在江西(原西班牙奥斯定会传教范围)、湖广、陕西(意大利方济各会)、福建、四川、云南(法国巴黎外方传教会)、贵州(法国耶稣会)、山西(耶稣会中国传教会)和浙江(西班牙多明我会)9省设置代牧区,分别委托各修会管理以后,9个代牧区名实俱存者仅闽、川、陕3省。西方列强对中国传教区领导权和势力范围的争夺,还表现为长达百年之久的中国礼仪之争。由于教廷及传教士干涉中国内政,康熙帝在五十九年御批:“以后不必西洋人在中国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这样,天主教失去了在中国合法传教的政治条件。雍正元年(1723)末,礼部奏请在全国禁止天主教获准,除在京城为宫廷服务的传教士照旧供职,允许进行宗教活动外,余皆勒令回国。禁教令颁布后,传教士遂在各国政府支持下秘密潜入内地传教。乾隆十二年(1747)后,清政府多次搜捕非法进入内地的传教士。据1810年的统计,全国天主教徒人数下降至21.5万人。第一次鸦片战争前夕,教会的教务主要由80名中国教士主持,基层教堂均由上层教徒管理,秘密进入内地的外国传教士仅30名。

在不平等条约支持下传教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中、法于道光二十四年(1844)签订《黄埔条约》,准许法国人可在5个通商口岸建造礼拜堂,中国地方官员有义务加以保护。此为外国传教士首次凭借不平等条约的支持,在中国传播天主教。清政府在法国的压力下,又相继于道光二十四和二十六年宣布天主教弛禁,发还康熙年间所建天主教堂。从此,在五口地方,保护传教士和发还教产问题成为中法交涉的主要内容。迄咸丰六年(1856),教廷先后在辽东(1838)、蒙古、云南(1840)、贵州、西藏(1846)新设或重设了代牧区,同时撤销葡萄牙保教权下的北京、南京两教区,另设直隶北境、直隶西南境、直隶东南境和江南四代牧区,分别由法国巴黎外方传教会、遣使会和耶稣会管理。仍属葡萄牙澳门教区管辖的两代牧区,也由巴黎外方传教会署理。大批传教士不顾条约规定,纷纷潜入内地,原由中国教士和上层教徒管理的教堂、教产,也逐步转移到外国传教士手中。在上海和直隶等地曾发生中国教士、教徒反对法国传教士剥夺其管理教会权利的斗争,由于得不到清政府的保护和社会上的同情支持,不久即告失败。

  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政府被迫于咸丰八年分别与英、法签订《天津条约》,其中允许“自后凡有传授学习(耶稣教、天主教)者,一体保护,中国官员不得刻待禁阻”。咸丰十年中法《北京条约》中,列有赔还教产问题的条款,谓“交法国驻扎京师之钦差大臣,转交该处奉教之人”,充当翻译的法国传教士在中文本上该条款之末,私自添加“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一句。这两个条约标志着法国在中国取得全面保护天主教的政治特权,保护范围亦从传教士扩大到教徒,赴华的传教士全部领取法国护照。光绪十六年(1890),德国在山东也获得对德国天主教传教士的保护权。

  自19世纪60年代始,天主教会势力在全国大为发展。迄19世纪末,全国已有代牧区37个(其中属法国传教机构的有20个),教徒74万。教士中外国人有886人,中国人仅470人,在人数和地位上均无足轻重。在此期间,产生了大量外国教会及其庇护下的劣绅、地痞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民教纠纷”及人民群众反抗外国教会势力压迫的教案。清政府迫于外国压力,采取扶教抑民的政策。光绪二十五年,当局颁布《地方官接待教士章程》,竟承认主教相当于督抚,总本堂相当于司道,传教士相当于州县的政治地位。各地群众反抗外国及其教会侵略势力的斗争终于发展成义和团运动,天主教会受到严重打击,一些传教士改变原来的传教方式,利用在中国取得的巨额赔款,以发给银元或提供伙食为饵,招募教徒;一些地区则利用赔款兴学、行医、办慈善事业来扩大社会影响。到1918年,全国天主教徒已达196万人。

  清政府被推翻后,中国天主教徒的爱国主义觉悟进一步提高。1916年,天津天主教界爱国人士,为反对法国借口保护天主堂把老西开地区划进法租界,起而进行斗争。1919年,津沪等地的爱国神父、教徒和教会学校学生等在五四运动中,提出了改变中国天主教会殖民地体制的要求。马相伯等主张应由中国主教主持教区教务,反对在修院教育中轻视中国文化,并努力从事《圣经》的中文翻译工作。

  1922年,教廷委派意大利籍主教刚恒毅为首任驻华宗座代表。1924年中华全国主教公会议召开,在到会的48名代牧、监牧中仅有 2名中国籍监牧。会议制定《中国天主教现行法则》 801条,决定设立全国教务委员会,直属驻华宗座代表公署。1927年教廷首次任命 6名中国籍主教。1946年,教廷宣布在中国建立圣统制,全国设137个教区,分属20个总主教区,辖教徒300余万。在高级神职人员中,中国籍总主教仅3人,主教仅17人。1947年,天主教教务协进会在沪成立,以取代全国教务委员会,美国玛利诺会主教华理柱任秘书长,由梵蒂冈首任驻华公使黎培里领导。

独立自主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天主教界爱国人士领导下,开展了中国天主教反帝爱国运动,使中国教会摆脱了殖民地体制的羁绊和外国的干预,走上了独立自主自办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