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田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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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田亩制度》(Land System of Heavenly Kingdom),反映中国太平天国时期理想社会制度的纲领性文件。1853年在天京(今南京)颁布。1860年重刻刊行。它本着“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精神,主张建立一个理想的社会。

主要内容有:田分九等,好坏搭配,按人口均分(15岁以下减半)。取消产品私有,建立圣库制度。规定收获时除留足每人口粮外,“余则归国库”。同时凡婚娶、鳏寡孤独废疾者由“国库”供养。实行军政合一、政教合一、寓兵于农的政治制度。建立伍、两、卒、旅、师、军的层级组织。以“两”为基层政权单位,由两司马统管生产、分配、司法、治安、教育、宗教、礼俗等事务。选官采取保举制,凡遵守“十款天条”尽忠报国的群众和官吏,可获保提升,每年保举一次,由两司马起,层层保举和考察,“举得其人,保举者受赏,举非其人,保举者受罚”。

《天朝田亩制度》在太平天国时期因种种原因未能实行。它反对地主土地所有制,主张土地公有和授田于民,具有朴素的民主主义和反封建因素。同时,它没有越出农业社会主义观念的范畴,实质上反映的仍是一种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