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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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丹文,中国辽代为记录契丹语而参照汉字创制的文字。分大字和小字两种。相传大字是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于神册五年(920)在突吕不、鲁不古等人赞助下创制,小字是太祖弟耶律迭剌所创制,制字年代略晚于大字。金灭辽后契丹文继续使用,并在女真制字的过程中起过很大作用。金章宗明昌二年(1191)“诏罢契丹字”,契丹文乃渐失传。契丹文图书全部湮灭,除《燕北录》和《书史会要》里收录的几个契丹字外未留下片纸只字。从出土的契丹文哀册和碑刻来看,大字是一种表意方块字,其中夹杂一些直接借用汉字的形式。小字是一种拼音文字,利用汉字笔画形体创制出 300多个原字,然后缀合拼写成词。原字分正楷、行草、篆书等字体,篆体字的拼写方式异于正楷和行草,采取鱼贯式 而不是层叠式。行文的款式自上而下竖写,自右而左换行,敬词抬头或空格。原字有一个书写形式,代表几种语音或一个语音采用几种书写形式的情况。因此,同一个词或词素表现在文字上可以有不同的拼写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