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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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崇汉语拼音:Yaochong,650~721),中国唐代开元初名相。本名元崇,字元之。陕州峡石(今河南三门峡东南)人。武则天时五迁为夏官(兵部)郎中。时契丹扰河北,军书烦剧,姚崇剖析若流,受到武则天赏识,擢为侍郎。圣历元年(698)为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在一次奏对中,表示愿以身家担保现任内外官吏无反逆者,则天大为赞赏。中宗复位后,姚崇出为亳州、常州刺史;睿宗即位,再次入相,但因奏请太平公主出居东都洛阳,被贬为申州刺史,移任徐、潞、扬、同等州,为政简肃得人心。先天二年(713),被玄宗召入为相,建议十事,如以仁义治天下,不求边功,宦官不得干政,皇亲国戚不得任台省官,停止破格滥用人,以法制抑佞麕,公卿、方镇、戚里不得贡献求媚,不再增建寺观宫殿,开言路纳谏诤,杜绝外戚干政等,基本为玄宗所采纳。姚崇还反对度人为僧,取缔伪滥僧徒,勒令还俗。开元三、四年间,山东大蝗,朝臣及地方官以为蝗是天灾,不能捕。姚崇坚持捕杀,颇见功效。开元四年(716),以幕僚受贿事请避位,荐宋璟自代。但仍受优礼,玄宗时常以国事咨询。姚崇3次为相,皆兼兵部,对于边境屯戍及士马器械无不谙记。他为政注意用人,罢冗职,修制度,择百官各当其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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