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孝经》,中国古代儒家伦理学著作。十三经之一,为十三经中唯一获皇帝(唐明皇)御注的书。传说是孔子自作,但南宋时已有人怀疑是出于后人附会。清代纪昀在《四库全书总目》中指出,该书是孔子“七十子之徒之遗言”,成书于秦汉之际。自西汉至魏晋南北朝,注解者及百家。现在流行的版本是唐玄宗李隆基注,宋代邢昺疏。全书共分18章。

  全书一千八百多字,篇幅虽小但依然为一独立的经书。孝经孝经现存今古文两种版本,今文较为流行。

  《孝经》以孝为中心,比较集中地阐发了儒家的伦理思想。它肯定“孝”是上天所定的规范,“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书中指出,孝是诸德之本,“人之行,莫大于孝”,国君可以用孝治理国家,臣民能够用孝立身理家,保持爵禄。《孝经》在中国伦理思想中,首次将孝亲与忠君联系起来,认为“忠”是“孝”的发展和扩大,并把“孝”的社会作用推而广之,认为“孝悌之至”就能够“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

  对实行“孝”的要求和方法也作了系统而详细的规定。它主张把“孝”贯串于人的一切行为之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是孝之始;“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是孝之终。它把维护宗法等级关系与为君主服务联系起来,主张“孝”要“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并按照父亲的生老病死等生命过程,提出“孝”的具体要求:“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孝经》还根据不同人的等级差别规定了行“孝”的不同内容:天子之“孝”要求“爱敬尽于其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诸侯之“孝”要求“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卿大夫之“孝”则一切按先王之道而行,“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士阶层的“孝”是忠顺事上,保禄位,守祭祀;庶人之“孝”应“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

  《孝经》在唐代被尊为经书,南宋以后被列为《十三经》之一。在中国自汉代至清代的漫长社会历史进程中,它被看作是“孔子述作,垂范将来”的经典,对传播和维护社会纲常、社会太平起了很大作用。

>>> 阅读《孝经》: 《孝经》目录

概述

  《孝经》是中国古代儒家伦理学着作。该书以孝为中心,比较集中地阐发了儒家的伦理思想。它肯定“孝”是上天所定的规范,“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书中指出,孝是诸德之本,“人之行,莫大于孝”,国君可以用孝治理国家,臣民能够用孝立身理家,保持爵禄。《孝经》在中国伦理思想中,首次将孝亲与忠君联系起来,认为 “忠”是“孝”的发展和扩大,并把“孝”的社会作用绝对化神秘化,认为“孝悌之至”就能够“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

  《孝经》对实行“孝”的要求和方法也作了系统而烦琐的规定。它主张把“孝”贯串于人的一切行为之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是孝之始;“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是孝之终。它把维护宗法等级关系与为封建专制君主服务联系起来,主张“孝”要“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并按照父亲的生老病死等生命过程,提出“孝”的具体要求:“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该书还根据不同人的等级差别规定了行“孝”的不同内容:天子之“孝”要求“爱敬尽于其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诸侯之“孝”要求“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卿大夫之“孝”则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卿大夫之“孝”则一切按先王之道而行,“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士阶层的“孝”是忠顺事上,保禄位,守祭祀;庶人之“孝”应“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

  《孝经》还把封建道德规范与封建法律联系起来,认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提出要借用国家法律的权威,维护封建的宗法等级关系和道德秩序。

  《孝经》在唐代被尊为经书,南宋以后被列为《十三经》之一。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它被看作是“孔子述作,垂范将来”的经典,对传播和维护封建纲常起了很大作用。

成书及时代问题

  《孝经》的成书时代问题,是一个争论不休话题。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包括如下几家:

  第一,孔子自撰。《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汉书·艺文志》、《孝经纬钩决》、邢昺《孝经正义》 、俞樾《古书疑义举例》等书持此观点。如《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说:“孔子以曾子能通孝道,故授之业,作《孝经》。”又如《汉书·艺文志》说:“孝经者,孔子为曾子陈孝道也。”汉代儒生大多持这一见解。然而细心观察就不难发现,此论又与《孝经》的文字有直接的矛盾。如《孝经》开始就说:“仲尼居,曾子侍”,“子曰”如何如何。这完全是第三者描述孔子授课的记录语体。且孔子也不能自称“仲尼”,而对着学生叫“曾子”, 《论语》一书,都是直呼其名“曾参”或“参”。所以《孝经》的人称用法,是与古人的习俗严重违背的,讲究礼仪规范的儒生当不至于闹出如此笑话。

  第二,曾子所录。孔安国《古文尚书·序》说:“曾子躬行匹夫之孝,而未达天子诸侯以下扬名显亲之事,因侍坐而谘问焉。故夫子告其谊,于是曾子喟然知孝之为大也,遂集而录之,名曰《孝经》;此说也是从《孝经》字面意义而发的,但从思想的内涵看,《孝经》的许多内容,与孔子、曾子的观点又多有抵触之处,突出表现在“谏争”问题上。孔子讲:“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语·里仁》)曾子说:“孝子之谏,达善而不敢争辨”(《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可《孝经·谏争》却说:“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哉?”很难想象,同一个曾子会写出如此自相矛盾的文章。

  第三,曾子门人编录。宋代思想家就开始怀疑《孝经》为孔子本人或曾子所作,司马光、胡寅、晁公武等人持此说。如晁公武在《郡斋读书志》中说:“今其首章云:'仲尼居,曾子侍。'非孔子所著明矣。详其文意,当是曾子弟子所为书也。”此说比较中允平实,得到了近、现代大多数学者的认同。笔者也有相同的认识,前文关于曾子学派的孝道观与《孝经》的联系,已多方论证,此处不再赘述。一些学者因《孝经》中关于“谏争”的思想,与荀子在《子道》中提出的“从义不从父”的观念极为近似,所以推测《孝经》当成书于战国末期。一些学者因《吕氏春秋·察微》一章曾经引证:“《孝经》曰: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这段文字与《孝经·诸侯章》完全相同,故断言《孝经》产生于《荀子》之后,《吕氏春秋》以前,大约在公元前240年-238年。(康学伟:《先秦孝道研究》,《文津出版社》1992年)但也有一些学者因蔡邕《明堂论》曾引魏文侯作《孝经传》,便断定此书是曾子弟子作于战国初年。(张涛:《孝经作者与成书年代考》,《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1期)那样,《孝经》与《孟子》、《荀子》思想内容一致之处,就成了孟、荀二人引证《孝经》了。

  第四,子思所作。王应鳞、倪上述等人持此论。如倪上述《孝经勘误辨说》:“孝经,…… 考之本文,揆诸情事,确为曾氏门人所记,且断与《大学》、 《中庸》同出于子思。此三书之中,于仲尼则称字,祖也;于曾子则称子,师也。”这种说法从称谓的角度看有一定的道理。但子思是孔子之孙,离孔、曾时代较近,其思想一致之处应当比较多,而《孝经》则与《中庸》及郭店新出土的竹简中属于子思子的作品,有较大的差距,难以使人信服。

  第五,七十子之徒遗书。《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说:“今观其文,去二戴所录为近,要为七十子之徒之遗书。”阮元在《石刻孝经论语记》中说:“孝经、论语,皆孔门弟子所撰。”这是清代学者的一种看法,但难免失之于笼统。第六,汉儒伪作。在宋代,即有人对《孝经》的作者与产生年代提出了疑问,宋明理学家以一种怀疑的精神对传统的经学提出了挑战。“在近代的疑古思潮中,此说更有广泛的市场。梁启超、胡适等人均持此立场。现代蒋伯潜的《诸子通考》、杨伯峻的《经书浅谈》、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发展史》 、沈善洪、王凤贤的《中国伦理思想史》等著作,也都采纳此说。但此说与《吕氏春秋》有关于《孝经》的记述相矛盾。而且论者也多将《礼记》归为汉儒的作品,可1997年湖北荆门郭店出土的战国时期楚国竹简中,有《缁衣》一篇,与现行本《礼记》中的《缁衣》基本相同,给“疑古派”们出了一个难题。

影响

  《孝经》对不同地位的人分别进行了论述。首先,天子之孝是不仅要对自己的亲人恪尽孝道,还要推而广之,以此教育人民,规范天下。正如《天子章》所说:“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此天子之孝也”;诸侯之孝则不同于天子,他应做到“在上不骄”,“制节谨度”,这样,“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社稷和其民人”(《诸侯章》)。保住社稷和人民才是诸侯之孝;作为辅佐国君的卿大夫,他的孝完全体现在言和行上,言行俱遵行正道,“非先王之法言不敢言,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这样才可以保住宗庙(见《卿大夫章》);士是统治集团中的“基层群众”,他的孝可以用忠、顺二字概括,即《士章》所说的“忠顺不失,以事其上”;庶人之孝则与上述诸人都不相同,他要做到“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庶人章》)。也就是说,按照春生冬藏的规律进行劳作,是庶人之孝。

  很显然,这些内容所表达的是扩大到社会生活中的孝,是孝对社会生活的规范。换言之,一切社会生活都可用孝来解释和衡量。用孝来规范社会、规范政治生活、协调上下关系,一句话,以孝治国,是《孝经》所极力倡导的。通观《孝经》,谈治国之处甚多。最值得重视的是屡屡谈到天子要以孝治国,除《天子章》外,篇中多举先王、明王、圣人之例来加以说明。例如:“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开宗明义章》)。所谓“至德要道”就是孝。“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故生则亲安之,祭则鬼享之,是以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孝治章》)。以孝治国的作用之大,于此可见。“圣人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圣人之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其所因者,本也”(《圣治章》)。这里的“本”,也还是孝。孝既然对治国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天子自当推而广之, “以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以身作则,遵行孝道,这是天经地义的,因而可以“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感应章》)。强调天子以孝治国,是对“教之所由生也”观点的具体阐述。后世对《孝经》中以孝治国和天子要遵行孝道的观点往往不予强调,实际上是忽略了《孝经》的精髓和价值。《孝经》在秦始皇焚书时,与其他儒典同遭厄运。汉初,河间人颜芝及其子颜贞献所藏《孝经》十八章,世称颜芝本。该本用当时通行的文字书写,称今文本。此外,《孝经》还有古文的孔壁本,是鲁恭王得自于孔子旧宅壁中之本。所以《孝经》有今文、古文之分,古文《孝经》二十二章,内容略多于今文本。唐宋以后最为流行的是唐玄宗于开元年间依今文《孝经》撰注的御注本。《孝经》还把封建道德规范与封建法律联系起来,认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提出要借用国家法律的权威,维护封建的宗法等级关系和道德秩序。 《孝经》在唐代被尊为经书,南宋以后被列为《十三经》之一。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它被看作是“孔子述作,垂范将来”的经典,对传播和维护封建纲常起了很大作用。

参见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