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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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法语:Charles Louis de Secondat, Baron de La Brède et de Montesquieu,法语:[mɔ̃tɛskjø];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是法国启蒙时期思想家、律师,也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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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85936.jpg|right|thumb|180px|孟德斯鸠,C.-L.de S.]]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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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德斯鸠,C.-L.de S.'''([[汉语拼音]]:Menɡdesijiu;拉丁文:Montesquieu, Charles-Louis de Secondat;1689-01-18~1755-02-10),[[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出身于[[波尔多]]附近拉布雷德城堡的贵族家庭,卒于[[巴黎]]。1705年入波尔多大学攻读法律。1716年继承伯父爵位,任波尔多高等法院院长,获男爵封号。1721年匿名发表《波斯人信札》,以两名波斯游客通信的体裁,讽刺[[路易十四]]及1715~1723年摄政时期的法国专制制度,嘲笑上流社会的恶习和荒淫无耻,谴责宗教迫害。1726年,出卖了世袭的院长职务,潜心著述,漫游欧洲各国。
孟德斯鸠1689年1月18日出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雷德城堡的贵族家庭。1716年袭男爵封号,曾任律师、波尔多法院庭长。他常去巴黎居住,目睹路易十四晚年朝政混乱的衰败现象,路易十五即位,由母后摄政,法国社会动荡依旧,孟德斯鸠记录其见闻,积稿十年,于1721年整理成《波斯人信札》。1728年旅访奥、匈、意、德、荷、英等国作学术旅行,实地考察其社会政治制度、民风民俗、人文地理、科学技术,并积累大量日记、笔记,成为日后《论法的精神》的基础资料。[1]返国后专门从事著述,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院士、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1748年以27年的光阴出版《论法的精神》[a],全面分析了三权分立的原则。伏尔泰夸赞这本篇幅巨大包罗万象的著作是“理性和自由的法典”。1755年2月10日病逝于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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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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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29~1731年在英国期间,研究[[J.洛克]]等人的著作,赞赏英国议会制度。1734年,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一书,他认为罗马所以兴盛是由于实行共和制,所以衰败则由于实行专制暴政。1748年他的名作《[[论法的精神]]》问世。此书的副标题是“论法律与各国政府体制、风尚、气候、宗教、商业等等的关系”。它不仅是一部法律、政治著作,而且用自然和社会因素来说明各国历史和不同制度的特点,以彻底否定流行的神学史观。他揭示国家的目的在于保护政治自由,而自由就是每个公民有权去做为法律所许可的事。他把政权分为立法、司法、行政三个部分,并强调彼此的分立和约束:立法权必须操在人民代表手中,行政权则归属世袭君主,司法权由选举产生的常任法官掌握。这个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后来成为许多资产阶级国家宪法的理论基础。孟德斯鸠的出发点实际上是为了维护贵族和法院的特权,以此约束专制王权。他只希望改革君主制度,并不想彻底消灭它。但他批判封建专制暴政,痛责宗教迷信和奴隶贸易,宣扬人权、政治自由和信仰自由等思想,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起过巨大的进步作用。
孟德斯鸠虽为贵族,他却是法国首位公开批评封建统治的思想家,他突破“君权神授”的观点。认为人民应享有宗教和政治自由。认为决定法的精神和法的内容是每个国家至关重要的。保证法治的手法是“三权分立”,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属于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三者相互制约、权力均衡。“三权分立说”对于1787年的《美国宪法》、1791年-1795年的《法国宪法》和1792年的《普鲁士法典》的制定工作产生重大的影响,也完全否定了当时法国社会的三个基石:国王、教会和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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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专制政体为三种基本的政府形态之一,使得专制政体成为18世纪政治思想中的一个核心主题。他也是西方思想家中第一个将中国划入“专制政体”的。他的这个说法强烈影响了西方对中国的印象,一针见血地总结中国政治制度的细节和特点,以“专制”二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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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德斯鸠的学说对中国资产阶级改良派也发生过影响。1904~1909年,[[严复]]将《论法的精神》一书以《法意》为名译成中文出版。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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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哲学]]
*《波斯人信札》(Lettres Persanes,17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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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哲学家]]
*《罗马盛衰原因论》(Considerations sur les causes de la grandeur des Romains et de leur decadence,17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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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De l'esprit des lois,17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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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西方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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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世界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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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西方哲学史]]
  
[[Category:欧洲历史]]
 
 
[[Category:思想家]]
 
[[Category:思想家]]
  
[[Category:中文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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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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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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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法国人]]

2024年3月28日 (四) 14:32的最后版本

孟德斯鸠,C.-L.de S.

  孟德斯鸠,C.-L.de S.汉语拼音:Menɡdesijiu;拉丁文:Montesquieu, Charles-Louis de Secondat;1689-01-18~1755-02-10),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出身于波尔多附近拉布雷德城堡的贵族家庭,卒于巴黎。1705年入波尔多大学攻读法律。1716年继承伯父爵位,任波尔多高等法院院长,获男爵封号。1721年匿名发表《波斯人信札》,以两名波斯游客通信的体裁,讽刺路易十四及1715~1723年摄政时期的法国专制制度,嘲笑上流社会的恶习和荒淫无耻,谴责宗教迫害。1726年,出卖了世袭的院长职务,潜心著述,漫游欧洲各国。

  1729~1731年在英国期间,研究J.洛克等人的著作,赞赏英国议会制度。1734年,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一书,他认为罗马所以兴盛是由于实行共和制,所以衰败则由于实行专制暴政。1748年他的名作《论法的精神》问世。此书的副标题是“论法律与各国政府体制、风尚、气候、宗教、商业等等的关系”。它不仅是一部法律、政治著作,而且用自然和社会因素来说明各国历史和不同制度的特点,以彻底否定流行的神学史观。他揭示国家的目的在于保护政治自由,而自由就是每个公民有权去做为法律所许可的事。他把政权分为立法、司法、行政三个部分,并强调彼此的分立和约束:立法权必须操在人民代表手中,行政权则归属世袭君主,司法权由选举产生的常任法官掌握。这个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后来成为许多资产阶级国家宪法的理论基础。孟德斯鸠的出发点实际上是为了维护贵族和法院的特权,以此约束专制王权。他只希望改革君主制度,并不想彻底消灭它。但他批判封建专制暴政,痛责宗教迷信和奴隶贸易,宣扬人权、政治自由和信仰自由等思想,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起过巨大的进步作用。

  孟德斯鸠的学说对中国资产阶级改良派也发生过影响。1904~1909年,严复将《论法的精神》一书以《法意》为名译成中文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