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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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迦牟尼佛像 释迦牟尼,原名悉达多·乔 达摩,佛教创始人
耶稣像 耶稣是基督教的中心人物,也被称为拿撒勒人耶稣或耶稣基督

  宗教汉语拼音:Zongjiao;英语:religion),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意识形态。主要特点为,相信现实世界之外存著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实体,该神秘统摄万物而拥有绝对权威、主宰自然进化、决定人世命运,从而使人对该一神秘产生敬畏及崇拜,并从而引申出信仰认知及仪式活动。在人类早期一些社会中,宗教承担了对世界的解释、司法审判、道德培养和心理安慰等功能。现代社会中,科学司法已经从有些宗教分离出来,但是道德培养和心理安慰的功能还继续存在。宗教所构成的信仰体系和社会群组是人类思想文化和社会形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宗教本质上反映了人在面临支配自身的异己力量时的那种自我意识、自我感觉和自我行为,体现出强烈的主体意识,表现为人对其自我主体、以及对这一主体与外在客体关系的沉思。因此作为一种世界观人生观参与并探讨着人生的发展和意义,与人类思想文化的进程和人类社会形态的构成密不可分。研究宗教的学科宗教学

  据估计,全世界现有宗教徒超过25亿人,占总人口的五分之三以上。有些国家民族,绝大多数人都信仰宗教。世界现有宗教类型各异。有世界宗教,如佛陀宗教基督宗教伊斯兰教;有地区性和民族宗教,如犹太教神道教印度教锡克教耆那教道教拜火教等;还有许多保持着原始面貌的土著宗教,如萨满教本教东巴教等。佛教主要流传于东北亚南亚东南亚许多国家和地区,约占世界宗教徒总人口的6.2%;伊斯兰教主要流传于亚洲非洲,特别是西亚北非南亚次大陆东南亚各地,约占宗教徒总人口的17.1%;基督教徒人数占世界宗教徒总人口的32.4%,其中约三分之二分布在欧美。

定义

  宗教有着各种各样的定义,多数定义试图在很多极端的解释和无意义表述中找到平衡。有人认为应用形式和理论去定义它,也有人更强调经验、感性、直觉、伦理的因素。

  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倾向于把宗教看作是一个抽象的观念、含义。这种抽象的概念是基于自身文化发展而建立起来的。 《宗教百科全书》(Religion (First Edition). Winston King. Encyclopedia of Religion. Ed. Lindsay Jones. Vol. 11. 2nd ed. Detroit: Macmillan Reference USA, 2005. p7692-7701. )中,宗教的定义是这样的:

  In summary, it may be said that almost every known culture involves the religious in the above sense of a depth dimension in cultural experiences at all levels — a push, whether ill-defined or conscious, toward some sort of ultimacy and transcendence that will provide norms and power for the rest of life. When more or less distinct patterns of behaviour are built around this depth dimension in a culture, this structure constitutes religion in its historically recognizable form. Religion is the organization of life around the depth dimensions of experience — varied in form, completeness, and clari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nvironing culture."

  翻译:“总的来说,每个已知的文化中都包含了或多或少的宗教信仰,它们或明了或令人疑惑得试图完美解释这个世界。当某些行为典范在特定的一个文化中得到确立时,它就将在这个文化中打下深深的历史烙印。即便宗教在形式、完整度、可信度等等都应不同文化而不同,但人在社会中还是不可避免要受到宗教影响。”

“宗教”词源

  在汉语中,宗教本不为一联缀词,《说文解字》:“宗者,尊祖庙也,以宀从示。”,“示者,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人也,从二。三垂,日月星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示神事也。”这表示对神及人类祖先神灵的尊敬和敬拜。教指教育、育化,上施下效,侧重在对神道的信仰,这一点反而与西方的宗教理解较为接近。直至公元10世纪,“宗教”一词才最先见于佛经,如《续传灯录》中:“吾住山久,无补宗教,敢以院事累君。”这里的宗教指崇佛及其弟子的教诲,其意狭小而具体。但随西方宗教学崛起及其对中国学术界之影响,许多人在学术上将“宗教”与“Religion”一词画上了等号,成为广义性宗教概念。宗教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中,存在不同的含义。

  西方语言的“宗教”(如英语的Religion)源自古罗马时代的拉丁语Religio。古希腊人虽有表达对神的敬畏、虔诚及与之相关的戒律礼仪,却未形成宗教的特定概念。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在其著作《论神之本性》中使用过Relegere(意为反复诵读、默想)或Religere(意为重视、小心考虑),可见他当时认为在神的敬拜上需集中注意,又需严肃认真。另外古罗马神学家奥古斯丁在《论真宗教》及《论灵魂的数量》皆用过Religare,代表人、神与灵魂间的重新结合,以人神联盟说明人与神之间的密切关系。奥古斯丁又在《订正》及《上帝之城》中使用Re-eligere来表示人在信仰上的重新抉择及决断,人需要靠重新考虑和选择与神修好。故Religio一词在拉丁语的原意应为人对神圣的信仰、义务和崇拜,以及神人之间的结合修好。由此可见,Religio与近代西方宗教概念有雷同却不等同。

起源和发展

麦加,全称是麦加·穆卡拉玛,是伊斯兰教最神圣的城市

  宗教一词在西方语言中,一说源自拉丁语的religio,意为敬神,一说源自拉丁语religare,意为联结、再结,即“人与神的再结”。在汉字语源中则由“宗”、“教”二字合并而成,“宗”字按《说文》的解释为“尊祖庙也。从宀从示”。“教”字原初含义则指上施下效、从学入道,表示人们对于神道的信仰。在中国思想文化传统中,“宗教”二字的合用最早见于佛教术语。佛教所言“宗教”专指崇奉佛陀及其弟子的教诲,其中“教”指佛陀所说,“宗”指佛陀弟子所传,“宗”是“教”的分派,二者共同构成佛教的教理。只是在中国近、现代思想文化进程中,人们才开始把汉语中“宗教”一词的含义与西方的宗教概念联系起来,对二者有了相同的理解。

  宗教的发展历史悠久,其最早的宗教观念和宗教信仰活动可能产生于公元前3万~前1万年间的中石器时代。这一阶段的原始人特别重视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出生、死亡和食物这3个因素,并已萌生出灵魂不死和死后生活的观念,由此便出现了一些与原始宗教有关的埋葬死者、敬畏图腾等仪式和习俗,形成最早的宗教崇拜活动。这在考古发掘中所发现的尼安德特人墓葬、山顶洞人墓葬、以及许多原始人洞穴岩画的内容上已得到证实。原始人的宗教观念及崇拜活动多种多样,由灵魂不死的观念而衍变出物活论、万物有灵论、鬼魂论、祖灵论和神灵论等观念,并由此开始对自然物、自然力、祖先、氏族的崇拜活动,形成自然神、祖先神、氏族神信仰,以及与之相关的图腾崇拜。而且,宗教自原始宗教开始就已是一种社会意识而不只是个人意识,其崇拜活动为集体性质的社会现象,没有团体则没有宗教。原始宗教的诞生与原始社会氏族制的形成直接相关,所谓图腾实际上就是氏族的标志。原始人借图腾崇拜来维护并神化其氏族制度及氏族制社会本身,从而构成人类最早的宗教信仰体系。原始人对其祖先和其氏族领袖的崇拜,即表明人格神化和社会神化的开始。从此,人类以宗教信仰形式曲折反映出人所受到的双重支配:自然神观念揭示人受到自然力量的支配,氏族神观念则说明人也受其社会力量的支配。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是原始宗教的基本对象,也是诸神观念的真正起源。人类远古原始宗教的详情已不可考,但在美洲、非洲和大洋洲等地土著部落宗教生活中,可以窥见史前和原始宗教的基本情况。

  氏族制社会经过母系、父系阶段进入部落联盟制社会时期,氏族神灵随之演变或融合为部落之神。这些神灵作为其部落的保护神,与相关部落生存发展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在原始社会的解体过程中,从氏族部落联盟发展出最早的民族国家,原来的氏族部落宗教也上升为国家宗教或民族宗教。这种重构与融合使原来部落联盟的诸神形成了主神和次神的区别。主神神性往往是原来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的结合或综合,因而具有全部自然和社会属性。在此基础上,至高一神、统一之神的抽象及绝对观念便应运而生。

  古代民族国家的宗教与其民族的命运休戚相关、生死相连。每个民族中的至高神灵实质上也都是其民族之神,其神灵的权威及影响范围一般不会越出其得以生存的民族领域。民族之神实际上就是“民族精神” 、“民族本质”的象征,这些神所享有的光荣也就是其民族的光荣。具有强烈民族色彩的神灵一般只能与其民族共生存。在世界宗教史上,曾先后出现过许多具有这种民族宗教性质的古代宗教,如古埃及宗教、古巴比伦宗教、古代印度的吠陀教、婆罗门教和随后的印度教、古波斯宗教和琐罗亚斯德教、犹太教、古代迦南宗教、腓尼基宗教、赫梯宗教、弗里吉亚宗教以及古希腊、罗马宗教等。这些宗教大多随着其古代国家的灭亡而消亡,只有少数宗教如犹太教、印度教等与其民族一道极为顽强地存在与发展,成为历史宗教而延续至今。犹太等民族国家在历史中经历的毁灭曾使这些民族将其宗教视为本民族的灵魂和核心,寄予了民族复兴的希望,通过宗教来团结、联合本民族成员,构成本民族的神圣联盟。结果,这类宗教虽然已或多或少失去其古代社会意义上的国家性,却仍保留着人类历史意义上的民族性,成为比较典型的民族宗教。此外,世界宗教史上还出现了一些与当地民族文化密切关联、其地区性和民族性都较为突出的宗教,如中国的道教、印度的锡克教、耆那教和日本的神道教等。

  随着世界各地区文化交往的日趋频繁和人们对自然及自我的思想认识不断加深,宗教发展在民族国家宗教的基础上又出现了飞跃,即产生了超越民族人种局限、突破国家地区界定的世界性宗教,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佛教约公元前6~前5世纪起源于古代印度,其创始人释迦牟尼旨在以此来反对婆罗门教的局限、探求理解世界与人生的新途。佛教于公元前3世纪被孔雀王朝的阿育王奉为国教,达其鼎盛时期,并开始传入与印度毗邻的国家地区。到公元1世纪前后,佛教出现大乘、小乘两派,随之传入亚洲各国,形成多元发展,从而被视为东方的世界性宗教。7世纪以来,大乘佛教有些派别与婆罗门教相混合而发展出佛教密教。8、9世纪之后,佛教在印度本土因印度教兴盛而开始衰败,到13世纪时曾全然消失,直至19世纪末才出现现代复兴和重建。而传入亚洲广大地区的南传、北传及藏传佛教均获得勃勃生机,形成全新的发展。19世纪以来,佛教又开始传入欧美各国,真正造成其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基督教于公元1世纪产生于罗马帝国时期的巴勒斯坦和小亚细亚地区,随即流传到帝国全境,并于4世纪末立为帝国国教 。罗马帝国衰亡后,基督教征服了整个中世纪欧洲,后又随着欧洲近代资本主义的兴起及其海外殖民扩张活动而传入非洲、美洲和亚洲等地,成为世界上影响最大的宗教。伊斯兰教产生在7世纪初的阿拉伯半岛,到8世纪初已发展成为地 跨欧、亚、非三洲的世界性宗教,其影响后来从阿拉伯世界又扩展到波斯、巴基斯坦、印度、中国和其他亚非国家,并逐渐传入欧美国家。

  在中国,源自远古社会的宗教崇拜活动形成了绵延千年的宗法性传统宗教,它以敬天祭祖为特征,并与中国农业社会结构和传统文化观念融为一体。佛教于公元1世纪由印度经西域传入中国,在其汉化过程中,因与儒道思想结合而逐渐发展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宗派,并对日本、朝鲜等国的佛教发展产生决定性影响。道教为中国本土宗教,其社会组织形态约于2世纪开始出现,经过不同教派的发展过程而形成了复杂、多元的局面。基督教在华历史可追溯到7世纪时景教的传入,由此开始了基督教四来中国的复杂经历,展示了中西文化的冲突与交流。伊斯兰教在唐、宋之际及陆、海两路传入中国,随后逐渐在回回、维吾尔等十几个少数民族中扎下根来,导致伊斯兰教文化与这些民族文化的有机结合。摩尼教于隋唐时期传入中国,后因唐与回鹘交战和武宗于会昌五年(845)下令毁法而转入民间,演化为秘密宗教。犹太教曾于唐代前后传入中国,来华犹太人从宋代以来,在开封等地形成过犹太人社区,但他们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已被中国文化所同化,中国犹太教已不复存在。此外,中国自东汉以来开始出现各种民间宗教运动,它们曾为历史上多次农民起义提供过思想动力和组织形式,对中国社会发展影响巨大。

  许多宗教及其教派在现代社会中正在兴起对话、合作或合一运动,传统宗教开始正视现实、掀起跟上时代的改革思潮。各种新兴宗教或教派亦在不断涌现。目前各国各民族都有宗教存在,全世界现有宗教徒总数已超过36亿人,约占世界总人口的75%,其中基督教徒约为16亿人,占世界宗教徒总数的44%;佛教徒约为3亿多人,占世界宗教徒总数的8.3% ;伊斯兰教徒约有8亿多人,占世界宗教 徒总数的22.8%。此外,各种新兴宗教和民间宗教的信徒约有3亿多人,占世界宗教徒总数的8.5%左右。

万物有灵论

  万物有灵论由英国考古学家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提出,认为原始人在形成宗教前先有“万物有灵”之概念,人在对影子、倒影、回声、呼吸、睡眠中觉得人的物质身体之内有一种非物质的东西,使人具有生命,而当中以梦境的感受影响最大,当这种未知的东西离开身体时,身体便丧失活动能力,呼吸也停止,泰勒称这种未知的东西为Anima。原始人推龋一切生长或活动之东西,甚如日月皆有Anima,然而近代宗教学家认为原始人未具这种抽象的推理能力,也未发现任何考古实证。

前万物有灵论

  前万物有灵论又称物活论,是马雷特对万物有灵论的修正,他认为原始人在产生“万物有灵”之概念之时,先具备一种概念,就是认为整个世界是活的,故世界每件东西也是活的,并非以各物皆具有自己的独立灵魂为前提,然而也未发现任何考古实证。

巫术论

  巫术论由弗雷泽提出,他认为人类精神是由巫术发展到宗教再到科学。巫术是一种准宗教现象。原始人认为巫术可控制自然,原因不外乎是接触律或相似律,即认为取得某东西的一部分作法可影响该物之全部,又或认为对该物之相似物作法可影响该物,但当人类不相信这种虚拟力量时,则转移为对超自然存在物的抚慰和慈悲。

语言疾病学说

  语言疾病学说(a disease of language)由德国哲学家马克思·缪勒(Max Müller)提出,他认为古代印欧语言抽象词汇少,当中某些概念性词汇必须赋予人格化的联系,否则就无法运用。诸神最初只是自然现象的名字,后来从词汇中人格化,造成实在感,神话由此诞生。这样,引起敬畏的对象逐渐被语言所掩盖,并由于隐喻行为而最终与直接的知觉相分离。

原始一神论

  原始一神论由施米特提出,他本是天主教教士组织成员会会员,认为在最古老的文化中普遍有最上神的存在,可见于北美极地民族、俾格米人及澳大利亚东南土著,故一神论才是人类最古老的宗教,至上神的形象是来自神的最初启示,往后的宗教发展呈退化趋势,被诸神论及鬼灵精怪所掩盖。

功能论

  功能论最先由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所提出,亦为一系列之后的功能学派理论的总称,他认为宗教仪式和巫术行为等是为满足个体的心理需要,减缓生活压力,提供积极的生活态度以面对生死考验,也保护部落的传统和价值观,这些功能主要分为生物性、精神性及规范性三方面。

神话结构学说

  神话结构学说由法国人类学家李维史陀提出,他认为世界上不同的地方的原始人类的心灵皆有共同结构,皆欲解释世界上的事,这种共相是发展出一套又一套神话的原动力。

内容

  宗教一般包括有神论观念、礼仪规范和教职制度等要素。有神论即人们相信神灵存在的思想观念和感情体验,为宗教的内在因素和核心所在,这种宗教意识说明“对神的信仰”乃是一切宗教的根本和基点。西方宗教学者认为在此可找到对宗教的主观定义,其中包括人与其信仰对象的关系和在这种关系中人的内在体验这两个方面。即宗教是“对称为神圣的那些真实的经历”,“对灵性存在的信仰”。礼仪规范和教职制度则为宗教的外在因素和形体构成,代表着宗教思想意识及其实践行为的规范化、程式化、机构化和制度化。西方宗教学者认为在此可以找到对宗教的客观定义,即把宗教看成人的主观宗教所有行为动作的综合与固定,包括各种祈祷、祭献、圣事、礼仪、修行和伦理规范。礼仪规范基于人们的宗教行为即信仰实践,如信徒个人和信仰群体的各种崇拜行为和灵性活动,因而代表着宗教立体存在结构的中间层次,在宗教思想意识和宗教组织制度之间起着内通外达的作用。人的宗教行为与其宗教传统及社会文化背景紧密相连主要表现在宗教理论活动和宗教实践活动这两个方面,由此构成了各宗教中相沿成俗、相对固定的具体教义教条、礼仪程式和道德及社会行为规范。教义教条和礼仪规范的形成,来自宗教传统的积淀和宗教行为的总结。其中教义教条的确立基于其理论探究活动,而礼仪规范的制定则根据其社会实践活动,前者为后者提供依据和指导,后者使前者的精神意趣得以推广和外化。提出和规定教义教条是对宗教经典汇集、编纂和诠释活动的必然结果,而礼仪程式的产生也是为了对巫术、祭祀、禁忌、祈祷、礼拜、朝觐等宗教崇拜行为确定规范标准。这样,宗教教条及礼仪就在其存在的文化氛围中成为一种人们公认的社会惯例,为其提供社会共存所需要的道德伦理规范、价值标准和审美意向,并具体制定出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宗教实践所必须依据的行动准则和时空法规。教职制度即宗教组织和宗教制度,代表着宗教体系的机构化和社会化,是整个宗教结构的表层和宗教实体的外壳。教职制度最典型地体现出宗教的社会结构,使宗教这种社会共同体或综合体与世俗社会既有联系、又相区别,而且能以其独立形态在社会空间中求生存、图发展。教职制度的确立使宗教这种社会现象得以物化、构成其外在形体,从而为宗教整体的社会存在起了稳固和维系作用,并确保宗教作为社会结构的有机部分来参与和共构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

  根据对宗教组成部分不同层次的剖析,以及对宗教社会功能的各种理解,人们形成了对宗教多元而综合的看法。其哲学意义上的分析比较注重人类的宗教精神和思想情趣,其社会学意义上的分析则更多强调宗教的群体结构、组织系统及其在社会中的实际功能。因此,许多学者都把宗教定义为一种信仰和行动的体系,认为人类团体正是以这种体系来解释“神圣”存在,并作出一定反应。由于宗教的内容复杂、涵盖较广,因此很难找出一种完全确切且能包容一切的宗教定义。较为通行和恰当的宗教定义一般包括宗教信仰观念、崇拜行为和社会体制这三个基本要素。

作用

  宗教信仰和行动体系一方面伴随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而产生,其发展进程必然会受到这些条件的制约和限定;但另一方面,宗教也会影响到人类各历史时期和世界各国各族的社会文化生活、政治经济结构和道德伦理 规范等领域,对其产生巨大的反作用力。宗教本身并不仅仅是一种抽象的世界观和意识形态,也是一种活生生的社会综合体系和文化生活方式。甚至那些充满抽象意义的宗教精神、宗教情操和宗教境界也都在与人类生存共在、与人类文明共辉中体现出其普遍性和恒久性。这就进而说明宗教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一种强调个人及群体灵性存在、寻觅终极意义、体悟升华意境、以求真为善、虔诚笃信来超越自我、臻于神圣的文化现象,人类借此在认识其有限、相对之际仍以其文明创造来表达其对无限、永恒、绝对的倾慕、向往,并由此构成其追求真、善、美、圣的价值观念、致知取向、行为实践和社会联盟。宗教这一层面的意义也影响到宗教社会存在的性质、以及它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从纵向发展来看,宗教在人类历史中有着时间上的延续;宗教在代代相传时已经反映出其超越个体存在的社会性质及意义,而个人的宗教情感和行为也往往是在集体的宗教情感和行为中找到依属和归宿。从横向联系来看,在一定社会文化氛围内,社会的全部或大多数成员往往有着相同的宗教信仰和实践,这在人类处于原始时期的封闭社会时尤为典型,其宗教的普遍性和集体性展示出一种超越个人经验领域的社会客观性。此外,大凡宗教都具有一定的社会义务性,它在其影响范围中能够形成制约整个社会的权威力量,其信仰观念和行为标准往往是对该社会群体的规定和命令,人们必须对之遵守服从而别无选择,否则很难在其中立足求生。这种义务性和命令性也正说明宗教存在的集体性和社会性。宗教与社会的统一最早已体现在原始文化之中,原始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宗教文化,因为原始社会的一切文化活动同时也就是宗教的活动。只是在其后漫长的发展演变中,人类社会才逐渐形成许多相对独立或不再与宗教发生关联的文化领域。但是,宗教在许多国家地区和民族群体中迄今仍然作为各种民族或社会生活方式及其文化特色而保存下来,有些作为国教的宗教在其所在国家或影响范围内甚至还继续保持着其至高无上的权威。所以,宗教的积极或消极作用都直接影响到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作为人类精神文化的一部分直接参与了人类文明兴衰变迁的全过程。

  宗教与人类文化的关系 就宗教这种文化形态而言,它与其他社会文化形态如政治、经济、道德、艺术、科学、法学、哲学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既存在着与之相同的共性,又保持着自身的特性。在整个人类社会政治实践和文化知识活动中,宗教一直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宗教演化过程与人类历史进程亦有着内在的联系。随着封建社会的兴起,原始社会及远古社会中宗教与文化的统一被打破,宗教文化开始出现分化,并导致各种世俗文化的产生,从而形成人类社会中宗教与文化分离或交错的复杂局面。在欧洲中世纪封建社会中,宗教与文化的关系已与原始社会时大不相同。不过,其神治文化仍隶属于宗教,宗教拥有文化,并领导着社会文化的各个领域及各个方面。中世纪神学的权威能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任何形式如哲学、政治、法学等都合并到神学之中,使其成为神学科目。因此,中世 纪的文化隶属并服务于教会,宗教神学代表着“中世纪的科学和哲学”,其社会文化的主要形式都是以神权政治、教会经济、宗教哲学、宗教文学、宗教美术、宗教音乐、宗教建筑等面貌来出现,由此构成欧洲文化史的重要内容。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宗教与文化的关系虽与欧洲中世纪不同,却也表现出宗教的顽强存在和普遍影响。中国封建社会的宗教及其活动大体以3种形式而存在,一为儒、佛、道三教并存和曾经出现过的三教合流局面,以及其他外来宗教在中国的流传;二为中国民间宗教活动和群众祭天娱神等村社宗教文化习俗,这种中国民间习俗和传统从中国宗教源流变迁上可追溯到远古社会的图腾崇拜和氏族祭祀活动,因此,民间宗教、神秘帮社、宗法制度、家族观念和祭祖敬天等反映了中国民间宗教观念的自然发展,形成了丰富多彩的中国民间文化;三为封建帝王祭天祭神的宗教礼仪和与之相随的宫廷宗教文化体系,这种封建帝王以郊祭、庙祭和封禅大典3种主要形式亲自主持的祭天祭神曾构成一种独立于各种有组织体系宗教之外的世俗君王的宗教活动,它与欧洲中世纪宗教神权干涉世俗政治的现象截然不同,形成鲜明对照。当然,中国宗教存在的这三种形式也不是绝对分开、毫不相干,它们之间仍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着互渗互感的交叉影响。人类社会进入近现代以来,宗教与世俗文化对立的现象愈益增多,一些新出现的世俗文化思潮表示要摈弃宗教、与宗教彻底决裂,而有些恪守传统的宗教社团则寻求与现代社会文化分离,力图重返其原初自我封闭、相对独立的存在状况。这种宗教与世俗分化对峙的局面形成了人类近代社会发展的一大特色。不过,世俗化虽要追求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的“非神秘化”,却不可能从根本上取代宗教的存在。近现代文化与宗教的分离,并不意味着文化已彻底抛弃了宗教的本质问题。相反,它只是放弃了宗教那种神话、象征的语言,摆脱了宗教传统对其发展的禁锢和限制,达到其外在形式的非神秘化。而从宗教自身的现代发展来看,这一世俗化过程在某种意义上则反映出宗教文化的转型和升华,也就是说宗教已由其形式化存在而转变为其功能性存在,由社会的外在结构而转化为其内蕴作用,由原来的表面权威而转换为现今的潜在影响。这样,宗教亦进入了现代文化的深层领域,在其中起着一种潜移默化、能动而且自然的社会指导或调节作用,即作为一种表面上看不见的精神驱动力量而参与对各社会发展方向及各民族沉浮命运的支配、制约和决定。所以,现代社会仍然面对着宗教以公开或潜藏形式所表现的各种存在,而且也无法彻底回避宗教提出的根本问题。

近现代宗教及其特点

  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在世界各个地区占着主导的地位。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另外,地区或民族性宗教如印度教、犹太教、道教、锡克教、耆那教、琐罗亚斯德教等仍在流传。原始宗教也还残存于一些社会发展比较缓慢的地区。

  在近现代,各宗教出现了一些新的倾向:

  1.复古主义。如18世纪末要求恢复伊斯兰教原始信仰的瓦哈比派,这种复古运动目前在伊朗等地又以原教旨主义的形式出现;又如印度教19世纪后半叶有“回到吠陀去”的雅利安社复古改革运动。

  2.改革倾向。这种倾向的目的是要使宗教适应社会生活和科学发展的需要。如19世纪下半叶,哲马鲁丁·阿富哈尼、穆罕默德·阿布杜在土耳其、埃及等地发起的泛伊斯兰主义运动,赛义德·阿赫默德·汗和伊克巴尔在南亚次大陆提倡的阿利迦运动。在第二次梵蒂冈公会议后,天主教内部进行了一系列变革,并出现了许多新思潮,如解放神学等。

  3.对话、合作和合一倾向。现代以来,各派别乃至各宗教之间开始对话,原先相互隔绝的藩篱正在被推倒。如基督教各派在普世教会运动的推动下,不仅领导层开始重新对话,一些基层教会也有新的合作。

  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世界各地特别是美国和日本出现了许多新兴宗教或变种教派。如日本的世界救世教、生长之家、PL教团;朝鲜的圆佛教;越南的高台教、和好教;美国的统一教会、基督教科学派、毗湿奴意识国际协会以及形形色色的“瑜伽派”。这些宗教和教派渲染东方宗教、哲学的神秘主义和唯心主义,糅合世界各大宗教的教义和仪式,力图调和宗教与科学、理性与天启、无神论与有神论,以适应社会的演变。如高台教崇拜摩西、孔子、老子、佛陀、基督、雨果、贞德等等,并借用天主教的仪式;圆佛教企图以“一圆”为中心,把佛教的“法身”、儒教的“太极”、道教的“道”等各种教理统一起来;PL教团主张人的“完全自由”;毗湿奴意识国际协会宣传对神的虔诚、信爱,人在神前的平等等意识。

宗教与科学文化

  在人类的文化知识活动领域中,宗教一直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和科学及其他社会意识形态如哲学、文学、艺术、道德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原始社会的人类对自然界和社会的认识大多表现为巫术、神话或者宗教观念的形式,表现于文学艺术方面的则有赞歌、娱神的音乐舞蹈以及表现宗教的绘画或雕刻等。古希腊、罗马建筑艺术杰作大多是神殿、陵墓和纪念堂等。在这类文化中宗教的和世俗的精神互相交织在一起。

  中世纪的僧侣们获得了知识教育的垄断地位。“科学只是教会的恭顺的婢女,它不得超越宗教信仰所规定的界限,因此根本不是科学”(恩格斯)。中世纪的教会对欧洲科学的发展起过阻碍作用;另一方面,在基督教会内哥白尼、伽里略、弗·培根等不顾教会当局的反对,在研究自然科学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近代资产阶级为摆脱宗教对科学的束缚,促进科学研究的发展,经历了长期的艰苦的斗争过程。但即使在唯心主义经院哲学占主导地位的时期,经院哲学内部的论战对欧洲哲学从本体论转向认识论也起过重要作用。反经院哲学的基督教神秘主义派别的积极思想对宗教和社会改革运动也曾发生过直接的影响。即使经院哲学本身,其中也包含着某些积极因素,在以理性论证宗教信仰时,树立了宗教信仰的对立面──理性的权威。欧洲哲学正是通过这些曲折的斗争过程才发展到了新的阶段。宗教和其他形式的意识形态相结合而产生的宗教文学、宗教音乐、宗教美术、宗教建筑等,作为各民族历史文化的一部分,已经成为人类文化史的财富。

  在中国思想史上,佛教和道教一直是两股重要的思想潮流。魏晋时期,佛教哲学和道家哲学合流,丰富了后期玄学的内容。在神灭与神不灭之争中,使中国古代的唯物论和无神论达到了一个高峰。隋唐以后,佛教各宗派各自对佛典进行了创造性的发挥,如天台宗、华严宗、禅宗等都对成佛的根据和途径作了各具特点的阐发,并且相互弥补和贯通,形成了有别于印度佛教的中国佛教独有的理论体系。宋明时期,儒家反对佛教,却又从思想上汲取佛教哲学,形成了理学,朱熹的“一旦豁然贯通”就是脱胎于禅宗顿悟之说。而一些唯物主义哲学家则在对佛教的批判之中发展了唯物的本体论学说。在宋明时期,儒释道三者相调和,认为孔子之道与佛教所主张的无上菩提之道无异,“儒以治皮肤之疾,道以治血脉之疾,佛以治骨髓之疾”(张商英《护法论》)。近代的资产阶级改良派更有从佛教汲取养料而批判儒家理学的,如谭嗣同所建立的“仁学”体系,思想渊源之一就是禅宗。佛教思想作为中国哲学史的重要部分,对于推动中国哲学史的发展起过重要作用。而佛教文化的精华,如敦煌壁画和经卷,龙门、云冈、大足等地的石刻,金代的《赵城藏》等也是中国文化史上灿烂的一页。

  在各民族的历史上,宗教曾对民族的精神、文化、科技、道德、风俗以及生活方式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道教徒为寻求“道法自然”,在探索方术中,客观上对医学、化学和天文学等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参同契》是公认的炼丹史上最古的著作,《真元妙道要略》记录了世界上最早的火药实验。至于道教教义对中医理论的发展,道教修炼对养生、治病的功效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在中国西北和西南各少数民族地区,宗教与民族的历史文化、道德伦理规范和生活习惯有密切关系。西北有十个少数民族几乎全部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虽是外来宗教,但自传入后,既与中国固有文化相融合,又保持其原有的特点,成为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对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特别在医药学、天文学、数学和历法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藏族的佛教文化是藏族民族文化中最基本的部分,它对西藏的医学、历法、文学、工艺美术、雕刻绘画等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布达拉宫和塔尔寺等是建筑史上的杰作。藏历以佛教密宗所传的历法为主,用干支纪年与汉族地区相同,正确记录了农业节期的变化。基督教传入中国后,曾有过被殖民主义者利用作为侵略工具的历史,但它对传播西方科学文化,如建立医院,开设学校,提倡男女平等,出版报刊图书,等等,在客观上都起了一定作用。

关于儒教是否是宗教的争论

  儒教是否是宗教,存在不同的意见。一般而言,正如道教是宗教而道家则不被认为是宗教一样,儒家、儒学不被认为是一种宗教,而对儒教则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认为不是宗教,有些人认为是宗教,这主要取决于对儒教含义的理解和对宗教含义的理解。在香港、印尼等地,儒教(孔教)被视为宗教。无论争论如何,不可否认,存在以宗教形式存在的儒教(孔教),如在台湾,有中国儒教会,在印尼,有孔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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