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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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学英语:The science of religion),研究宗教科学,高等教育里与哲学逻辑学同属哲学系二级分类,19世纪下半叶由西方学者所创立。1873年德裔英国学者F.M.缪勒发表《宗教学导论》率先使用“宗教学”一词为标志。

  西方宗教学因对其研究对象、主体、目的和方法等有不同看法而形成对宗教学的狭义和广义理解之区别,甚至导致此后在学科表述上对“宗教学”一词的慎用。

  神学领域以外的学者一般只承认狭义的宗教学,认为其特点即对宗教加以纯历史性、客观性描述和比较,而不作主观价值评断。这种狭义的宗教学构成了西方宗教学的主流,它视自己为一门研究感性事实的经验学科,而非论述哲学主张的规范学科,其价值中性、悬置判断的原则使它既区别于以相信神圣存在为前提的神学,又不同于否定神灵存在的无神论学说。它的基本使命是把社会历史中存在的宗教现象作为研究客体,探讨宗教的起源和发展历史,考察宗教的观念、行为和组织形态,剖析宗教得以生存的社会文化背景和基础,找出宗教的特性和规律、社会功能和影响。狭义的宗教学因强调对宗教的描述性展示而不愿采用“宗教学”一词来概括其学科,因为“学”(science)本身在此具有规范意义,突出了科学体系的本质界定或涵盖。这样,突出历史性描述的学者称它为“宗教史学”,重点在“史”而不在“学”,其西文中甚至没有“学”的表述。这一“宗教史学”的暂定名称得到大多数学者的认可,因而已成为国际宗教学学科组织和学术协会的正式名称,但也有不少学者认识到这一名称的局限,指出它不足以概括宗教研究的全貌。在宗教学发展的早期,亦有许多学者将之称为“比较宗教学”,以突出其比较性研究。

  在西方宗教学者中,大多数人本身又是哲学家或神学家,他们不同意把宗教学仅看成纯粹描述或理解的学科,认为不包括价值性判断和规范性研究的宗教学是不完备的,因此坚持对宗教学的广义理解,主张将所有专门研究宗教现象的学科都归入宗教学,强调宗教学不能排斥规范性、界定性研究,应该正视宗教的本质及价值取向问题。这样,西方宗教学在其发展过程中亦逐渐吸纳了对宗教研究的广义理解,形成了对宗教的描述性研究和规范性研究这两大类。

简史

  宗教学的形成以自古以来人类对其宗教现象的观察和研究为基础。早在古希腊时期,人们就开始观察宗教现象,如公元前8世纪的赫西奥德整理出希腊神谱,公元前6世纪的伊奥利安哲学家克塞诺芬尼注意到各民族宗教的不同,前5世纪克利底亚斯等人对宗教功能的探讨和柏拉图率 先用“神学”来描述神灵、分析神性,前3世纪昔勒尼学派欧黑美鲁对印度洋海岛古庙金柱铭文所载众神的来源进行了追溯等。这些看法已将神灵问题作为其单独分 析、探讨的对象,并试图从相关民族的社会文化背景中找到正确答案。古罗马时期的基督教思想家亦注意到其他宗教的神学价值和存在意义等问题,他们曾对比不同 宗教,探讨基督教之外的其他神启和其他宗教的神学价值问题,试图勾勒出人类宗教发展的历史。在欧洲中世纪,R.培根曾比较不同宗教之间的关系,指出各种宗教的存在有助于真正神学的最终确立;托马斯•阿奎那在反“异教”之际亦对当时不同于基督教的各种宗教有所描述和分析;而库萨的尼古拉则开始以“一种宗教的多种崇拜方式”这一理解来力求各种宗教之间的沟通对话、求同存异。

  欧洲文艺复兴和近代的开始,使这种宗教认识和研究有了新的发展和突破。而“地理大发现”以来基督教海外传教活动也为其提供了接触其他宗教的各种机会,促成了传教士对其他民族宗教文化的研究。在近代西方学术领域,意大利思想家G.维柯提出宗教发展阶段论,英国哲学家D.休谟构设了宗教起源学说,德国人文主义者G.E.莱辛倡导不同宗教相互宽容的思想,法国学者A.孔德开展了对宗教发展进程的实证研究,而德国哲学家G.W.F.黑格尔则发展出宗教进化、提高的辩证理论。到17、18世纪时,欧洲学者在对宗教较为系统的研究中亦推出了其描述宗教现象及其历史的专门著作,如赫尔伯特的《论异教》、休谟的《自然宗教史》和布罗塞的《物神崇拜》等。18世纪末,西方学者的视域不断扩大,开始接触并研究古代印度、波斯和埃及的宗教及其经典。1771年,法国学者杜白隆法译了波斯古经《阿维斯陀》,后用拉丁文译出印度婆罗门教经典奥义书。德国学者格罗德芬于1802年破译楔形文字成功,此后梵文学者杜森根 据梵文文献而开展基督教与印度宗教的比较研究。法国学者商博良于1822年因译解古埃及象形文字的成果而奠定了埃及学的基础。英国亚述学家罗林生此后亦成 功译解古波斯文的《贝希斯特铭文》,而史密斯则根据巴比伦尼尼微楔形文泥板而将古巴比伦的创世史诗和洪水故事公布于世。这样,埃及学、亚述学、伊朗学、印 度学、希伯来学等新学科相继奠立,它们为系统研究宗教提供了珍贵的第一手材料和先进的研究手段。19世纪以来,随着西方殖民扩张、海外传教和大量移民,西 方人类学家对尚处于原始社会氏族部落阶段的美洲、大洋洲和非洲等地土著民族进行调查研究,搜集到有关原始文化和宗教的重要材料,出版了大量调研报告和学术 论著,这在客观上也为宗教学的奠立创造了重要条件。而对文明社会的研究亦促成了西方社会学的诞生。孔德和H.斯宾塞分别在法国和英国提出了社会演化的学说,创立起现代社会学体系,并开始对宗教的起源和演变加以社会学意义上的研究。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是宗教学资料积累和各分支学科开创的时期。E.B.泰勒于1871年出版其代表作《原始文化》,为原始宗教研究提供了重要思想和素材,并为宗教人类学的创立奠定了基础。1873年,缪勒正式提出“宗教学”之说,并以东方语言及宗教的研究为积淀,自1875年以来主编出版多达51卷的《东方圣书集》。缪勒等人以比较语言学和比较神话学的方法来探究宗教的起源及其历史,从而开创了宗教史学和比较宗教学。1887年,荷兰学者商特皮出版其《宗教史教科书》,使之成为最早的宗教史著作。此后德国学者衮克尔、布塞特、韦雷德、魏斯等人形成“宗教史学派”,有着较大影响。“宗教史研讨与探究”这一专业丛书亦于1903年在德国问世。宗教人类学最初是从社会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发展出来,英国学者泰勒、J.G.弗雷泽、科德林顿和马莱特等人的研究为这一学科的奠基起了决定性作用。在探究原始人的宗教起源上,泰勒提出了万物有灵论,马莱特则坚持有前万物有灵论(物活论),而弗雷泽以其12卷本的《金枝》阐述了从巫术到宗教的进化论观点,但其遇到苏格兰学者兰格和德国学者施密特与之针锋相对的退化论观点,即认为各种宗教乃是原始一神论退化到多神论的结果。宗教现象学在哲学意义上曾被康德、弗里斯和黑格尔等人所用,但商特皮率先将此术语赋予宗教学的学科意义,此后荷兰学者G.范德列欧于1925年出版《宗教现象学》一书,宣告其学科体系的真正奠立。宗教心理学源自德国学者W.冯特的“民族心理学”研究,其1900~1920年写成的10卷著作《民族心理学:对语言、神话和习俗发展规律的探讨》开始了从民族心理学到宗教心理学的转型,而美国学者W.詹姆斯1902年整理出版的其1899年爱丁堡大学吉福特讲演录《宗教经验之种种》则标志着宗教心理学中经验学派的诞生。宗教社会学在法国学者圣西门和孔德等人的思想认知和研究方法上开始萌芽,1921年,é.涂尔干出版《宗教社会学》一书,为其创立了学科体系。涂尔干对原始社会结构及其图腾象征的研究,德国学者M.韦伯对新教与资本主义社会兴起之关系和对世界各大宗教的社会学研究,构成了宗教社会学中的双峰并立,并突出了其研究宗教社会功能及结构的特色。这样,对宗教的描述性研究及其不同学科分支在20世纪初已大体形成。

研究范围

  宗教学研究的范围大体包括宗教的本质与要素、宗教的思想与观念、宗教的语言与象征、宗教的体验与情感、宗教的行为与活动、宗教的组织与制度、宗教的起源与 发展、宗教的文化与艺术,以及宗教与其他社会意识或文化形态的关系等。按其学科分类,狭义的宗教学包括对宗教发展历程进行系统研究的宗教史学,对各种不同 宗教进行比较研究的比较宗教学,对宗教史实加以现象描述和抽象归类的宗教现象学,探究人类精神心理对宗教的体悟以及信仰者的各种宗教体验的宗教心理学,分析宗教社会功能、结构和影响的宗教社会学,侧重于原始社会及“土著居民”宗教信仰之探究的宗教人类学,研究宗教与地域空间之相互关系的宗教地理学,以及从生态平衡和保护的角度来研习各种宗教对自然生态的态度及相应举措的宗教生态学等描述性学科。而广义的宗教学则增加了从哲学、世界观的角度来对宗教本质、宗教意义、宗教概念和宗教价值加以探析和界说的宗教哲学、回顾总结人们从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角度对宗教进行鉴别和批评的宗教批评学, 以及以对话与沟通方式来对各种宗教信仰观念和神学理论进行比较研究的宗教神学等规范性学科。这类规范性研究在宗教学发展的前期曾遭排斥和反对,只是在20 世纪下半叶才出现对其认知及态度上的重大改观。与描述性研究不同,规范性研究更加深入到宗教的本质、核心问题,即从哲学本体论、世界观、价值观的角度来探 讨“宗教的意义”,例如,宗教哲学就是根据宗教的历史发展、社会作用来从认识论、真理观上确定宗教的概念,阐明其“定义”,设法回答“什么是宗教”、“为 什么是宗教”等问题。宗教批评学亦包括对宗教价值的评定和界说,是从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角度对宗教的批评和判断。其涉及的批评包括18世纪法国无神论 的宗教批评、19世纪人本主义的宗教批评、德国蒂宾根学派的圣经文献批评、马克思主义的宗教批评、达尔文进化论的宗教批评、尼采虚无主义的宗教批评、弗洛 伊德精神分析方法的宗教批评以及法兰克福社会批判学派的宗教批评等。宗教神学即对诸宗教神学的研究, 它最初为基督教与其他宗教的一种神学比较研究,由此形成宗教对话的重要范例和模式。它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与基督教的“普世运动”和天主教的“梵二会 议”密切关联,并导致一种对基督教神学的自我超越,促进了当代宗教多元论的发展。宗教神学的对话主旨及其基本思想在R.布尔特曼、P.J.蒂利希、拉纳、孔汉思、希克、潘尼卡、W.C.史密斯、斯威德勒、斯马特、尼特等人的著述中多有显示,代表着当代宗教学中一种颇为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在尼特与希克合编的《基督教唯一性的神话:走向多元主义的诸宗教神学》和尼特的新著《宗教神学导论》(2002)中,其基本思路和研究范围得以系统展示。此外,宗教学的研究亦促成了一些工具性、辅助性学科的诞生,也体现出不少宗教学分支学科跨学科交叉研究的特征,如宗教语言学、宗教考古学、宗教文献学等。

研究方法

  在方法论上,宗教学吸收了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重要成果,尤其与历史学、社会学、哲学、人类学、民族学、心理学、地理学、生态学、考古学、文献学和语 言学等有着交叉互渗、边缘共构的关系,对其基本范畴和研究方法多有借鉴和吸纳采用。宗教学通行的研究方法主要有纵向描述、横向比较、现象学的“中止判断” 和“本质洞察”、社会调查统计和精神分析等方法。纵向描述着眼于时间意义,即对宗教发展的历史作尽量客观的叙述,以编年史的顺序来描写某一宗教或整个人类 宗教的发展阶段、演变过程及兴衰史实,勾勒出宗教沉浮、变迁的整体连线。横向比较则立足于空间意义,即注重宗教在空间地域上的不同和形式种类上的多样,通 过对不同宗教的比较而找出宗教的共同本质和意义,展示宗教的典型形式和具体特征。宗教比较包括形式上和内容上的比较。形式比较指对宗教发展形式和结构形式 的比较,其发展形式包括演进形式(如原始宗教和人文宗教即古代宗教、历史宗教等)、政治形式(如国教、非国教、异教和秘传宗教等)和流传形式(如氏族部落 宗教、民族宗教和世界宗教),其结构形式则大体为宗教的社会结构(如宗教组织、团体和机构),宗教的理论构成(如宗教中的神话、教义、学说)以及宗教的实 践模式(如宗教礼拜、祈祷、献祭等仪式)。内容比较指寻求各种宗教在内容上的一致性或可比性,以便从不同宗教中找出共同的、本质的东西,如神灵观念、虔敬 心理、信仰行为、神圣结社等。这种神灵观念的比较就构成了对宗教中多神教、轮换主神教、单一主神教、单拜一神教、二元神教、一神教等类型的划分。现象学研 究方法基于近现代西方哲学中现象学和诠释学的理论,主张根据宗教的本质结构来洞观宗教,即不依赖于宗教现象在时空中的位置和它对外在文化环境的依属来阐明 这些现象,由此有其中止主观判断的形象直观或本质洞察,是一种更为抽象、更具有本质性的比较研究方法。社会调查方法则将社会学中的社会结构、功能分析和社 会抽样问卷、调查统计等方法应用于宗教研究。而精神分析方法则从人的意识领域深入到潜意识领域,剖析人的“本能”对其精神生活和宗教行为的影响与支配,这 种精神分析从弗洛伊德侧重个人宗教心理和信仰精神问题而又发展到荣格对宗教社会性、集体性潜意识活动的分析研究。此外,现代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中出现的一 些新方法,亦相应地在宗教研究中被得以运用。

学术机构

  西方第一个宗教学讲座于 1873年在瑞士日内瓦设立,美国波士顿大学亦于同年创立了宗教学专业。荷兰于1876年分别在阿姆斯特丹、格罗宁根、莱顿和乌得勒支设立宗教学讲座。法 国于1885年在巴黎建立宗教历史研究中心。意大利自1886年在罗马开设宗教学课程。瑞典于1893年在乌普萨拉大学设立宗教学科。日本自1903年在 东京大学设立宗教学专业。英国于1908年在牛津大学设立第一个“自然和比较宗教”讲座。德国于 1910年在柏林创立宗教学讲座。丹麦于1914年在哥本哈根设立宗教学讲座。挪威于1915年在奥斯陆也设立了宗教学讲座。宗教学领域的学术活动促成了 国际性宗教学机构及其会议的诞生。1900年,各国学者在法国巴黎召开第1届国际宗教史大会。1950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召开的第7届国际宗教史大会上 正式成立其学术机构“国际宗教史协会”(简称IAHR),当时曾定名为国际宗教史研究协会(简称IASHR),后省略“研究”一词。荷兰学者范•得•列欧当选为该协会首任主席。协会还自1954年起创刊并发行《努曼》、《宗教学》等杂志,以反映宗教学最新研究成果及发展动态。中国宗教学会于1979年成立,中国学者自第14届后多次出席国际宗教史大会。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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