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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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学中国封建朝廷直接举办和管辖的以及历代官府按照行政区划在地方所办的学校系统。包括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地方官学与中央官学,共同构成中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官学教育制度。

中央官学

  国家的中央官学,在汉朝正式创办。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局纷乱,官学时兴时废,及至唐朝,中央官学繁盛,制度完备,南宋以后逐渐走下坡路。到了封建社会后期,中央官学逐步衰败,成为科举制度的附庸,名存实亡。清朝末年,完全被学堂和学校所代替。根据中央官学各自所定的文化程度、教育对象和教学内容的不同,可将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中央官学分为最高学府、专科学校和贵族学校三大类。

  最高学府 太学和国子监是中国封建国家的最高学府,是封建王朝培养人才的主要场所。太学和国子监在办学育才、繁荣学术、发展中国古代文化科学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在中国和世界教育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历代太学、国子监都注重考试。但考试形式方法不尽相同。汉初定岁试,后实行二岁一试。考试分口试、策试和设科射策。东汉桓帝永寿二年(156),更定课试之法,每两年考一次,不限录取名额,以通经多寡授以不同的官职。这种注重课试、以试取士的做法,打破了世卿世禄、任人唯亲的制度,对于选拔封建贤德之才,具有积极的意义,在当时世界教育史上也属罕见。唐代中央官学的旬试、岁试、毕业试;宋代太学的三舍试法;明清国子监一年积满八分为合格的积分试法,都可看成是汉朝太学课试方法的继承和发展。太学、国子监强调自修、自由探究学术。汉代尤是。以后历代均不同程度地继承和发扬汉代太学这一优良传统,并培养出许多大学问家。

  专科学校 如东汉末创立的鸿都门学;南朝的史学、文学、儒学和玄学;唐宋明三代分别创办的书学、算学、律学、医学、画学、武学等,都是属于培养某种专业人才的专科学校。它们的教师、教材、教法、生徒及管理制度等都有比较完备的规定。

  贵族学校 如东汉的四姓小侯学,唐朝的弘文馆、崇文馆,宋代的宗学、诸王宫学及内小学,明朝的宗学,清代的旗学、宗学,都是属于这一类型。东汉明帝永平九年(66)为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四姓小侯开立学校,置五经师。初期可入学的,只有四姓子弟。后来,门户开放,一般贵族子弟,不分姓氏,皆可入学。此学影响渐大,声名益彰,匈奴亦慕名遣子入学。

  唐代的弘文馆、崇文馆,是特别教育一等亲贵子弟的贵胄学校,专门招收皇室近亲、皇太后皇后近亲及宰相大臣散官一品功臣的子孙入馆读书。宋代的宗学是专为皇族子孙开设的贵族学校。宋初由诸王附设在王宫里面,属私立性质。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分别在南京、西京设立两敦宗院,置大小学教授两人,专教皇族子弟,称为“宗学”,并改私立为公立。同宗学情形相似的诸王宫学、内小学,也是贵胄子弟学校。明朝的宗学在两京所属地方,凡属宗室年未弱冠的世子长子众子及将军中尉等官的子弟,皆可入学读书。教师由王府长史纪善伴读教授等官中之学行优长者充任。清朝的贵胄学校可分宗学和旗学两种。远在入关前,就设立宗学。太宗天聪五年(1631),即令8~15岁的皇族子孙入宗学读书。旗学是清朝中央政府设置的、专门教育满蒙八旗及汉军八旗子弟的贵胄学校。顺治元年(1644),诏设四所八旗官学。世宗雍正元年(1723),又在八旗教场设八旗教场官学,每旗一所。此外,又陆续办起景山官学、八旗义学、咸安宫官学、八旗算学馆、八旗蒙古唐古忒官学、盛京官学等八旗子弟学校。

  中央官学的特点、作用 不仅具有阶级性,而且具有明显的等级性。办学宗旨是培养各种封建统治人才,以供朝廷之用。设置了专门教育行政机关和教育长官来管辖中央官学。教育内容以儒家经籍为主,以四书五经为主要教材。中央官学在培育各种优秀人才、继承中国古代文化遗产、繁荣科学、学术事业等方面,曾经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促进中国与亚欧诸国的文化交流和增进中国人民与各国人民友谊方面,也曾起了积极的作用。

地方官学

  古代地方官学自汉代开始设立。

  两汉时期 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建立了地方学校制度,并规定:郡国曰学,县、道、邑、侯国曰校,乡曰庠,聚曰序。东汉时期,由于地方官吏多系儒者,对于修缮学宫,提倡兴学比较重视,因而郡国学校得以普遍建立,官学和私学交织发展,形成了“学校如林,庠序盈门”的景象。

  魏晋南北朝时期 自汉末建安以来,经魏、晋南北朝,长达约400年间,国家经常处于战乱、分裂与种种矛盾之中,造成官学或兴或废的状态。两晋时期,地方官学有所倡设。东晋时期的北方各国,也崇儒立学,有的亦设有地方学校。南北朝时期,重要的地区如交州、荆州、晋平等地都有兴学的记载。北朝地方教育较南朝发达。特别是鲜卑族北魏立国后,采取崇儒政策,重视开办各级学校,培养统治人才。

  隋唐时期 隋代国家重归统一,但由于立国较短,虽隋文帝、隋炀帝皆设庠序郡县之学,但实际上“空有建学之名,而无弘道之实”。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盛世”时期,教育事业也空前发展,特别是唐代前期,贞观、开元年间官学繁盛,中叶自天宝后即告衰废。地方官学除在府州和县设有由长史管辖的“儒学”外,还设有直辖于太医署的府州“医学”,直辖于中央礼部下的祠部的府州“崇玄学”。

  宋辽金时期 宋代地方官学于仁宗庆历四年(1044)开始设立,诏诸州府军监立学,学者200人以上允许设置县学。徽宗崇宁元年(1102)撤销限制,所有州县一律置学。辽、金立国,亦设有地方学校。辽在黄龙、兴中二府设有府学。圣宗统和二十九年(1011)新置归、宁二州,翌年即为之设州学。此外,各县设县学,皆设博士、助教学官。

  元代 元代地方官学制度比较完备,在路、府、州、县四级,均有相应学校,只是并未普遍设立。元代地方官学除设以上学校外,还设具有民族特点的蒙古字学、医学、阴阳学。

  明代 明代前期是中国封建社会地方官学兴盛的时代。早在明太祖立国之初,既在全国诸府、州、县设立府、州、县学,又在防区卫所设有卫学,乡村设社学,还在各地方行政机构所在地设置都司儒学、宣慰司儒学等有司儒学。最盛时全国合计有学校1700余所。

  清代 清代地方官学基本沿袭明制。依其地方区划设有府学、州学、县学,并于乡间置社学。各地均设专职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