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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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寔汉语拼音:Cui Shi;?~约170),东汉后期政治家。字子真,又名,字元始,涿郡安平(今河北安平)人。曾任郎、五原太守等职,并参与撰述本朝史书《东观汉记》。敢于抨击当时的黑暗政治,主张革新。提出国家制度根据形势的变化而改变,决不可“背急切而慕所闻”。著有《政论》5卷。全书已散佚,部分内容载于《后汉书·崔骃传》和《群书治要》。另著有《四民月令》,已佚,部分内容保存于《齐民要术》一书内。

生平

  崔寔出身于名门望族,世家地主家庭。祖父崔骃为东汉著名文学家,与班固、傅毅同时齐名。父亲崔瑗是书法家,对天文历法有所研究,崔家几代人中,曾有多人任郡太守等二千石以上的官职。

  崔寔青年时代性格内向,爱读书。成年后,在汉桓帝时曾两次被朝廷召拜为议郎,曾与边韶、延笃等在东观(皇家图书馆)著作,以及和诸儒博士一起杂定“五经”。

  他两次出任为外官,先是为五原太守(今内蒙河套北部和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西部地区),其时五原地方落后,土壤虽宜种植麻,但民间却不知纺织,崔寔上任后命人授以纺、绩、织、纫等技术,在元嘉、延熹年间(公元151—159年),匈奴、乌桓、鲜卑族连年侵扰云中、朔方,崔寔整敕军马,严守边防,令他受到赏识,三、四年后出任辽东太守,赴任时其母病故。随后升为尚书,但一年后在权斗中被免职。据说崔寔为官清廉,灵帝建宁三年病死时,《后汉书》说他“家徒四壁立,无以殡敛”,由好友为他备办的棺木葬具。

  崔寔的父亲崔瑗豪迈好客,一切都由崔寔母操持。其父去世后,崔寔竭尽家产,举行厚葬,此后生活更为窘迫,耕织己不能抵开销,他除了加强屯贱卖贵之外,还利用家中旧有的酿造技术知识,经营酿造酒、醋、酱业,被时人多讥。

  崔寔年轻时曾帮助母亲料理过一些家务,在经营管理中,逐渐学得不少按照时令来安排耕织操作时间的知识。这些知识亦令他撰写出影响后世的农业著作《四民月令》。

法制思想

  崔寔在法制问题上,有以下主要观点:

  1. 认为“刑罚者,治乱之药石也;德教者,兴平之粱肉也”,“德”、“刑”的用途,因时而异。当时是“承百王之敝,值厄运之会”的乱世,应当用重刑治理。他赞扬汉宣帝采取严刑峻法,使社会安定;批评汉元帝奉行儒术,“多行宽政”,成为西汉王朝“基祸之主”。
  2. 反对赦免。东汉时,特别是后期,统治者频繁颁布赦令,赦免罪犯,以缓和阶级矛盾。崔寔对此做法极为反对,认为“赦以趣奸,奸以趣赦”。频繁赦免罪犯,不仅不能制止犯罪,反而使人“轻为奸非”、“犯恶尤多”,如此相互促使,“两不得息”。主张不轻易颁布赦令,最好相隔10年以上才大赦一次。

遗籍

  崔寔一生几与桓帝朝相始终,东汉政治经济陷入衰亡,地主阶级经战国、秦和西汉,发展到东汉,出现世家地主,世家地主除拥有田园、苑囿,庄园内聚族而居,宗族首脑、长者称为“家长”,是庄园内统治的核心。他篇写的《四民月令》,所述的正是东汉晚期一个拥有相当数量田产的世族地主庄园,一年十二个月的家庭事务的计划安排。

  《四民月令》的〈政论〉约于他出任辽东太守后完成,从严可均在《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所辑的《政论》佚文看,具体的内容有提倡节俭,禁止奢僭,反对贪污压榨,主张地方官要久任,提高官吏待遇以养廉,以及实行徙民实边来调整人口与耕地的比例等。

  当世人对《政论》的评语是“指切时要,言辩而确”。仲长统说:“凡为人主,宜写一通,置之坐侧。”崔寔的另一名著是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四民月令》,范晔《后汉书》传中没有提到过它的名称。可能按当时人眼光,它不属“六艺”范围,不足以登大雅之堂。从以上崔寔一生的言行来看,他甘守清贫,比较重视农业生产和关心人民的生活,在当时的世家地主和官员中是不多见的。

  《后汉书·崔寔列传》说:“崔氏世有美才,兼以沉沦典籍,遂为儒家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