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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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四川省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2年7月10日,《关于批准对刘伶醉酒、龙泉驿枇杷、苍溪川明参、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乐至白乌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2年第97号)批准)

产地范围

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产地范围为四川省宜宾市、泸州市、成都市、德阳市、遂宁市、绵阳市、自贡市、乐山市、南充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眉山市、资阳市、内江市、雅安市、广元市、凉山州等18个市(州)现辖行政区域。

专用标志使用

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

1.高粱:产自四川、东北三省,淀粉含量不低于62.0%,其它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2.小麦:产自四川,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3.玉米:产自四川,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4.大米:产自四川,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5.糯米:产自四川,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6.酿造用水:来自保护区域范围内的地下水、山泉水和江河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的相关规定。

二、生产关键控制点

1.原料配比:高粱、大米、糯米、小麦、玉米,根据酿造工艺要求进行配比。

2.发酵周期:浓香型白酒和浓酱兼香型白酒从酒醅入池封窖发酵至下一次开窖起糟取酒的时间不得低于60天;酱香型白酒不得低于一年。

3.窖池:浓香型白酒生产要求使用具有10年以上连续使用的泥窖池;酱香型白酒生产要求使用具有5年以上连续使用的泥底条石壁窖池;浓酱兼香型白酒要求使用具有5年以上连续使用的泥底条石壁窖池或泥窖池。

4.陈酿:浓香型白酒和浓酱兼香型白酒基酒陈酿时间不得少于2年;酱香型基酒陈酿时间不得少于4年。

5.大曲:浓香型白酒生产使用中温曲、中高温曲,且曲药储存期不得少于6个月;酱香型白酒生产使用高温曲,且曲药储存期不得少于6个月;浓酱兼香型白酒生产使用中高温曲、高温曲,且曲药储存期不得少于6个月。

6.禁止性要求: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

三、生产工艺

1.浓香型白酒生产工艺:

采用续糟配料、泥窖固态发酵、使用中温曲、中高温曲糖化发酵剂、混蒸混烧、分层取酒、量质摘酒、分级陈酿、勾兑、调味等传统生产工艺。

2.酱香型白酒生产工艺:

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特点四高一长(高温制曲、高温堆积、高温发酵、高温流酒、发酵周期长)、二次投粮、八次加曲发酵、七次蒸馏取酒。基酒按不同轮次分酱香、醇甜、窖底香三种典型体分别贮存。

3.浓酱兼香型白酒生产工艺:

采用将浓香型工艺、酱香型工艺糅合一起或用浓香型、酱香型工艺分型发酵再经陈酿、勾兑、调味的两种传统生产工艺。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略)

2.理化指标:(略)

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