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支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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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支纪年汉语拼音:Ganzhi Jinian),中国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使用干支纪年法,即把十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和十二地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分别组合起来,共配成六十组,用来表示年、月、日的次序,周而复始,循环使用。干支纪年萌芽于西汉,始行于王莽,通行于东汉后期。汉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年),朝廷下令在全国推行四分历与干支纪年。可是,其实是类似的太岁纪年,用太岁所在位置来纪年,干支只是用以表示十二辰(把黄道附一周天分为十二等分);木星(太岁)11.862年绕天一周,所以太岁约86年会多走过一辰,这叫做“超辰”。在颛顼历上,西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是太岁在丙子,太初历用超辰法改变为丁丑。汉成帝末年,由刘歆重新编订的三统历又把太初元年改变为丙子,把太始二年(前95年)从乙酉改变为丙戌。而东汉的历学者没用超辰法。所以太岁纪年和干支纪年从太始二年表面一样。干支纪年,一个周期的第一年为“甲子”(如黄巾起义口号为“岁在甲子,天下大吉”),第二年为“乙丑”,依此类推,60年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完了重复使用,周而复始,循环下去。如1864年为农历甲子年,60年后的1924年同为农历甲子年;1865年为农历乙丑年,1925年同为农历乙丑年,依次类推。 >>> 详见:干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