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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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海汉语拼音:Kɑnɡ Hɑi;1475~1540),中国明代文学家。字德涵,号对山、浒西山人、沜东渔夫、太白山人。陕西武功人。弘治十五年(1502)状元,任翰林院修撰、经筵讲官等。正德五年(1510),因刘瑾被诛,受牵连而免职。归乡里后,以山水声伎自娱。是前七子之一。

  作品有杂剧《中山狼》、散曲集《沜东乐府》、诗文集《对山集》。《中山狼》是讲述东郭先生救一只中箭逃命的狼,自己几乎反被狼所害的故事。通过对狼的本性的揭露,骂尽一切负国家、负父母、负师友的无耻之徒,同时嘲讽迂腐的东郭先生“无所不爱”的“仁心”,颇有深意。全剧紧凑,富有戏剧性;曲白生动而自然,具有爽直古朴的特点;剧中狼、老杏、老牛开腔说话,情态逼真,饶有童话色彩。一说《中山狼》是为影射李梦阳负恩而作,然于史无考,不足信。他的散曲今存套数30余首、小令200余首,主要内容一是抒发其愤世嫉俗的情怀,二是倾吐其徜徉山水的闲情逸致。曲作语言多豪放爽健,缺点是时有过多的生造和堆砌词藻。诗的数量颇丰,但多较粗糙。

  康海在青年时代就有针砭时弊、改革社会的志愿。他在弘治十五年殿试对策中力陈救国方略,要求朝廷改革吏制,“裁汰冗懦不职之徒”;在经济、军事、刑法诸方面,务必兴利除弊,振兴国家,抵御外敌。

  康海为官刚正不阿,不媚权贵,对正德年间宦官专权、“八虎”作伥的政治局面强烈不满。当时权阉刘瑾(陕西兴平人)看中康海才学,又是同乡,欲招为同党。而康海却不愿同流合污,断然拒绝之。他在“前七子”集团中同李梦阳、何景明、王九思等一起,倡导扭转文风的古文运动,并上书言事,指责时弊,触权贵、骂奸党,为权阉所忌恨。

  正德年间,宦官刘瑾擅权、植党营私,为所欲为。户部侍郎李梦阳因代尚书韩文草拟奏疏,弹劾刘瑾而被捕入狱。刘瑾欲置梦阳于死地。梦阳书便笺“对山救我”!请求康海营救。

  康海与刘瑾本无往来,但为了救友,未加踌躇,前往说情。刘瑾倒履相迎,奉为上宾。康海以凛然之气据理力争,迫使刘瑾应允于翌日释放李梦阳。不久,刘瑾案发(1510),朝廷因其恶贯满盈而处死。作为陕西同乡的康海则被诬为瑾党而遭株连,丢官削职。当康海遭冤屈时,已经复官的李梦阳不但不为康海伸冤,甚至投井下石。康海愤怒,便以古代寓言小说《中山狼传》为题材,改编成杂剧《中山狼》,谴责忘恩负义之辈。他在《对山集》中有诗道:“平生爱物未筹量,那计当年救此狼。笑我救狼狼噬我,物情人意各无妨。”

  康海的文学思想和他的社会改革主张一致,弘治时,他同李梦阳、何景明、徐祯卿、边贡、王九思、王廷相结成一个文学集团(世称“前七子”)开展诗文复古运动,提出“文必秦汉,诗必盛唐”的口号,反对长期统治文坛的“台阁体”,为当时的社会改革鸣锣开道。

  康海结束仕宦生涯后,回乡居家20年。编纂了《武功县志》,体例新颖,言简意赅,考证精详,文笔优美,被誉为志书上品。由于中年仕途失意而意志消沉、恣情放荡,常与好友王九思等相聚于户、杜名山大川间,制乐作曲,“秦声”演唱,为秦腔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死后,遗囊萧然,仅留存大小鼓钗300副,传世著作有:诗文集《对山集》、杂剧《中山狼》及散曲集《沜东乐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