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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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汤(?~前115年),西汉大臣。西汉杜陵(今西安市东南)人。

  年幼时,其父为长安丞。一次张汤看守门户,因鼠偷吃了家中食肉而遭父亲责打。于是,他挖掘鼠洞,捕获盗鼠及剩余食肉,依律审讯,写成审讯判决书,杀盗鼠于庭前。其父深为惊异,以为奇才,遂精心教导他学习律令。父亲去世后,张汤继任长安小吏,后曾在内史府等衙门供职。调任茂陵尉治方中。

  武安侯田蚧任丞相时,发现张汤是个难得的人才,升他为丞相史。并推荐他为侍御史,后升为太中大夫。武帝元朔二年(前127),张汤被任命为掌管刑狱的廷尉。几年后,迁为御史大夫。

  张汤执法严峻,不循私情,在政治上极有见地,能对当时的重大问题及改革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因此深得汉武帝的赏识和信任。他曾建议铸造白金(银币)五铢钱(钱币),并支持盐铁官营政策,制订“告緍令”(对田宅、货物、车船、畜产等征税的法令),从而抑制了富商大贾,增加了国家税收,改善了财政状况。但另一方面,也直接加重人民的负担。

  张汤曾奉命参与审理陈皇后巫蛊之狱一案。陈皇后系窦太后长公主之女,她依仗权势,干预宫廷和朝政。张汤刚直不阿,对此案严加审讯和查处,以大逆罪诛杀三百多人,对专横跋扈的守旧贵族给予沉重的打击。接着他又彻底追查淮南王安,衡山王风的叛逆案,严加惩处王侯贵族及豪强势力达数万人,使割据诸侯王的势力从此一蹶不振。

  张汤主张法治,他奉诏与赵禹等一起制定了许多法令条文,撰有《越宫律》27篇,已失传。这些法令在当时对打击豪族势力,稳定社会秩序起了重要作用。

  张汤因执法严峻和打击豪强势力而得罪了许多朝廷要员,被斥为“酷吏”。后来因丞相长史朱买臣等人设计陷害,张汤被捕入狱,他愤而自杀。死后家产所值不过五百金,且均为俸禄所得及皇上所赐,足见其为官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