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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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县台湾县级行政区划之一。西临台湾海峡,东以平缓的八卦山和南投县相邻,北以大肚溪和台中市相接,南部则和云林县以浊水溪相隔。2013年,彰化县总人口为130万人。土地面积为1074.4平方公里。2013年,彰化县辖市9镇18乡:员林镇、和美镇、鹿港镇、溪湖镇、田中镇、北斗镇、二林镇、线西乡、伸港乡、芬园乡、秀水乡、花坛乡、福兴乡、大村乡、埔心乡、埔盐乡、永靖乡、社头乡、田尾乡、二水乡、埤头乡、溪州乡、竹塘乡、芳苑乡、大城乡。

  彰化县地形上以平原为主,呈西陡东缓、北低南高,属于彰化平原。为南亚热带湿润气候,年均温约22.7℃,1月均温10.6℃,7月均温27.2℃。年降水量在1500~2000毫米间,土地肥沃,素有米仓之称。盛产菠萝、柑橘、油菜籽、花卉等。盛产牡蛎。传统工艺品有石砚、雕刻等。名胜古迹有鹿港、八卦山、孔子庙、天后宫。

  1661年,郑成功收复台湾,成立明郑政权,与清朝政府展开长期抗立,并实施对台统治,划台湾全域为承天府、万年县与天兴县,当时彰化县全境为天兴县管辖。1684年,清政府派兵攻克台湾,将台湾纳入清朝版图,在今台南市设立台湾府,下设台湾县、凤山县、诸罗县三县隶属福建省。1731年(雍正九年),将彰化县所属大甲溪以北之地,划归淡水厅管理;此后约一百五十年,彰化县治理范围为大甲溪以南、虎尾溪以北。1895年,清政府与日本甲午战争失利,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割台湾归日本所有,并重划行政区,将台湾简单划分为台北、台湾、台南三县与澎湖厅,彰化当时由台湾县管辖。1901年,再度行政重划,设立彰化厅。1909年,与台中厅合并,彰化地区分属五个支厅。1950年(民国39年),将台中县辖之彰化区、员林区、北斗区与省辖彰化市合并为彰化县,北以大肚溪,南至浊水溪,东靠八卦山,西依台湾海峡为界,并废止区署,管辖1市7镇18乡,设治彰化市并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