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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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诗汉语拼音lǜ shī),中国近体诗的一种。格律严密。发源于南朝齐永明时沈约等讲究声律、对偶的新体诗,至初唐沈佺期宋之问时正式定型,成熟于盛唐时期。律诗要求诗句字数整齐划一,每首分别为五言、六言、七言句,简称五律、六律、七律,其中六律较少见。

  通常的律诗规定每首八句。如果仅六句,则称为小律或三韵律诗;超过八句,即十句以上的,则称排律或长律。通常以八句完篇的律诗,每二句成一联,计四联,习惯上称第一联为破题,第二联为颔联、第三联为颈联、第四联为结句。每首的二、三两联(即颔联、颈联)的上下句必须是对偶句。排律除首末两联不对外,中间各联必须上下句对偶。小律对偶要求较宽。律诗要求全首通押一韵,限平声韵;第二、四、六、八句押韵,首句可押可不押,律诗每句中用字平仄相间。上下句中的平仄相对,有“仄起”与“平起”两式。另外,律诗的格律要求也适用于绝句

  唐代律诗在定型化过程中和定型后,都存在变例,有些律诗不完全按照格式写作,如崔颢的《黄鹤楼》,即前半首为古体格调,后半首才合律。律诗的这种变化被称为拗体。

沿革

  律诗是近体诗的基本形式之一(唐人曾以律诗为近体诗的总称,近体绝句也包括在内,后来才划分出去)。它萌芽于南朝齐永明时沈约等讲究声律、对偶的新体诗,定型于初盛唐间,成熟于中晚唐时期。

  齐梁体的格律诗构成了对式律(指全诗各联之间均不粘的格律形式)、粘式律(指全诗各联之间均粘的格律形式)和粘对混合律(指全诗各联之间既有粘又有不粘的格律形式)三种类型,但以对式律为主,距离完善的近体诗尚有很大距离。其中从梁代中后期到陈代,阴铿张正见庾信徐陵等人的一些作品,已经十分接近唐人律诗。隋代杨素卢思道薛道衡等人,结合南朝靡丽词彩和北地清新刚健之气,创作出一些清健秀拔的诗歌,为过渡期诗歌的发展指出向上一路。

  初唐时期,在律诗形成的链条上具有重要位置的首先是初唐四杰。自唐初以来,在诗歌律化进程中出现的半古半律的诗体现象至四杰而有所改观,其五律的对式律作品锐减,同时尚有部分近体诗未能谐协音律,留有较多的过渡阶段痕迹。而之后的文章四友以及沈佺期、宋之问等,对于四杰在诗体方面将唐初以来的混沌状态加以分 离与规范的初建之功与实践成果,显示出进一步巩固与推进的态势。可以说到初唐末期五律对式律作品绝迹,从而彻底告别了永明体的对式结构;粘对混合律作品亦呈锐减之势,而粘式律作品却大幅度地增加,并居于主导地位,这说明初唐诗人已经找到了声律追求上的目标, 并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五律的粘对规则已经确定,初唐律诗艺术的建设已经完成。特别是沈佺期、宋之问等诗人,总结了南朝以来新体诗的成就,把已经成熟的形式肯定下来,最后完成了“回忌声病,维句准篇”的任务,在创作中使五律正式定型。《全唐诗》收宋之问诗三卷198首,沈佺期诗三卷156首,绝大部分是律诗。

  盛唐时期,律诗作者日众,大致汰除了初唐的缛采靡词,而风格趋向省净自然。不过整个唐前前的五律,多还停留于消闲遣兴、体正格圆的阶段,很少触及广阔的社会人生。至于七律的兴起,又晚于五律。沈佺期、宋之问、杜审言、李峤始有成篇,至盛唐,王维、李颀、岑参、贾至诸人刻意锤炼,方使它在体制上达到纯熟,而崔颢、李白仍有骈散交杂、半古半律之作。这一时期的七律虽有高华秀朗的名篇,但内容上绝大部分属于奉和应制、登临酬赠,比之五律更见狭窄。同时,盛唐时期李白、王维、高适等诗人的七律,多有失对、失粘、重字之误。到了杜甫,七言律诗才展示其诗体潜力而打开艺术天地。杜甫全面开辟了律诗的境界,时事政论、身世怀抱、风土人情、文物古迹,一概熔铸于精严的格律之中,把这一诗体的价值提到了足与古诗、绝句并立相峙的高度。

  中唐时期,刘长卿和大历十才子专攻律诗,尤长于五律,但基本上走的是盛唐诸家的路子,文辞、声律上修整得十分工致,气度的安详与意象的浑融则稍有不及,更丢失了杜甫诗中的“古意”。 元和诗坛铺陈古风,律诗不振。其中韩愈学杜甫的开合动荡,而略见板滞;元稹、白居易承杜诗的疏放明畅,而流于浅易;贾岛深入拗折峻峭的一路,但限于五律,又偏重在炼字琢句,缺 少排之气;刘禹锡、柳宗元则以精警凝炼见长,虽富于情韵, 终欠姿态横生。他们各自得到杜甫律诗的某一方面,而未能变化以成大家,推陈出新。

  律诗创作的新局面,是在晚唐正式打开的。初盛唐间仅建立了格律形式,内容尚不充实,诗体的美学功能也远未展开。经杜甫“运古于律”,境界始大,感慨始深,变化出奇,律体方尊。到晚唐温庭筠、李商隐诸家,苞综正变,会通源流,诗格更趋于精纯。晚唐律诗最为发达,从姚合、许浑以至司空图、韩偓,几乎所有的诗歌名家都以工律体著称,有的甚且只工律体。特别是李商隐、杜牧、温庭筠等几位七律圣手,他们不单修整了律诗的形体,而且改造了律诗的气质,把律诗艺术推进了一个新的阶段。

  五代律诗乏善可陈。宋代律诗创作延续了杜甫和中晚唐诗人的创新努力并在“江西诗派”手中将之逐渐定型,走出了一条以理趣见长、以议论为诗的新路子,其七律成就较高,五律佳作较少。元代律诗有一定成就,五律有一些佳作。自明清以下,律诗逐渐衰落。

形式特征

  广义律诗的包容度很大,它允许拗格存在,允许三仄尾。如崔颢的《黄鹤楼》就是典型代表。狭义律诗格律非常严谨,在字句、押韵、平仄、对仗各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句数固定

  律诗通常每首八句,超过八句的 ,则称排律或长律。以八句完篇的律诗,每二句成一联,计四联,习惯上称第一联为首联,第二联为颔联,第三联为颈联,第四联为尾联。每联的上句称为出句,下句称为对句,两句构成对句关系;前联的对句和后联的出句的关系则称为邻句关系。

  律诗句子字数整齐划一,每句或五言,或七言,分别称五言律诗、七言律诗。五律规定每句五字,全首共四十字;七律规定每句七字,全首共五十六字字。还有每句六字,全首四十八字的,称六言律诗,传世作品极少。

押韵严格

  律诗通常押平声韵,而且必须按韵书中的字押韵。原则上只能用本韵,不能用邻韵;即使稍微松一点,也只允许入韵的首句可以用邻韵,叫作“借韵”。

  律诗还要求全首通押一韵,即一韵到底,中间不得换韵。第二、四、六、八句押韵,首句可押可不押。五律以首句不入韵为正例,入韵为变例;七律以首句入韵为正例,不入韵为变例。

讲究平仄

  律诗每句的句式和字的平仄都有规定:讲究粘和对。广义律诗允许失粘,狭义律诗不允许失粘。“失粘”,就是违反后联出句的第二个字和前联的对句的第二个字平仄要求相同的规则。

  汉语虽有四声,但在律诗中,并不需要像词、曲那样分辨四声,只要粗分成平仄两声即可。要造成声调上的抑扬顿挫,就要交替使用平声和仄声,才不单调。汉语基本上是以两个音节为一个节奏单位的,重音落在后面的音节上。以两个音节为单位让平仄交错,就构成了律诗的基本句型,称为律句。对于五言律诗来说,它有四种基本句型:(甲)平平仄仄平,(乙)仄仄平平仄,(丙)平平平仄仄,(丁)仄仄仄平平。七言律诗只是在五言句型的前面再加一个节奏单位,它的基本句型就是:(甲)仄仄平平仄仄平,(乙)平平仄仄平平仄,(丙)仄仄平平平仄仄,(丁)平平仄仄仄平平。

  这些句型有一个规律,就是逢双必反:第四字的平仄和第二字相反,第六字又与第四字相反,如此反复就形成了节奏感。但是逢单却可反可不反,这是因为重音落在双数音节上,单数音节就相比而言显得不重要了。因此就有了“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口诀,就是说第一、三、五(仅指七言)字的平仄可以灵活处理,而第二、四、六以及最后一字的平仄则必须严格遵守。这个口诀不完全准确,在一些情况下一、三、五必须论,在特定的句型中二、四、六也未必分明。

  律诗各句的构成规则就是:对句相对,邻句相粘。

  对句相对,是指一联中的上下两句的平仄刚好相反。如果上句是:仄仄平平仄,下句就是:平平仄仄平。同理,如果上句是:平平平仄仄,下句就是:仄仄仄平平。

  除了第一联,其它各联的上句不能押韵,必须以仄声收尾,下句一定要押韵,必须以平声收尾,所以五言近体诗的对句除了第一联,只有这两种形式。七言的与此相似。

  第一联上句如果不押韵,跟其它各联并无差别,如果上、下两句都要押韵,都要以平声收尾,这第一联就没法完全相对,只能做到头对尾不对,其形式也不外两种:(一)平起式: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二)仄起式: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

  邻句相粘。相粘的意思本来是相同,但是由于是用以仄声结尾的奇数句来粘以平声结尾的偶数句,就只能做到头粘尾不粘。例如,上一联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下一联的上句要跟上一联的下句相粘,也必须以平声开头,但又必须以仄声收尾,就成了: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根据粘对规则,可以推导出五言律诗的四种格式:(一)仄起首句不押韵;(二)仄起首句押韵;(三)平起首句不押韵;(四)平起首句押韵。

  粘对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基本上也是遵循“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口诀,也就是说,要检查一首律诗是否遵循粘对,一般看其偶数字和最后一字即可。如果对句不对,叫失对;如果邻句不粘,叫失粘。失对和失粘都是近体诗的大忌。相比而言,失对要比失粘严重。粘的规则确定得比较晚,在初唐诗人的诗中还经常能够见到失粘的,即使是杜甫的诗,也偶尔有失粘的,比如《咏怀古迹五首》的第二首,第三句就没能跟第二句相粘。

  在唐诗中很少见到失对的。现存杜甫律诗中,只有《寄赠王十将军承俊》一首出现失对。第一、二句除了第一个字,其它各字的平仄完全相同,是为失对。

  还有一种情况,是为了表达的需要而不顾格律。比如杜甫的另一首诗《白帝》,第二句的第二字本来应该用平声,却用了仄声字“帝”,既跟第一句失对,又跟第三句失粘。但这是有意要重复使用“白帝城”造成排比,所以只好牺牲格律了。

  律诗还有一个规律:在一联之中,平声字和仄声字的总数相等。如果在“一三五”这些可灵活处理的地方,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或该用仄声字而用了平声字),那么往往就要在该句或对句适当的地方把仄声字改用平声字(或把平声字改用仄声字),以保持一联之中平仄数量的平衡。也就是说,先用了拗(不合律),再救一下,合起来就叫拗救。

  比如五言的平起平收句:平平仄仄平。这一句的第三个字是可以不论的,用平声也可以。但是第一字如果改用仄声,就成了:仄平仄仄平。除了韵脚,整句只有一个平声字,这叫“孤平”,是近体诗的大忌,在唐诗中极少见到。前引杜诗“臂悬两角弓”即是犯了孤平,像这样不合律的句子,叫作拗句。

  如果第一字非用仄声不可,可以同时把第三个字改成平声:仄平平仄平。这样就避免了孤平。这种作法,就是救,意思就是避免了拗句。

  七言诗与此相似,即其仄起平收句“仄仄平平仄仄平”的第三字不能改用仄声,如果用了仄声,必须把第五字改成平声,才能避免孤平。

  所谓“孤平”,是专指平收句(也就是押韵句)而言的,如果是仄收句,即使整句只有一个平声字,也不算犯孤平,至多算是拗句。例如把“仄仄平平仄”改成“仄仄仄平仄”,这不算犯孤平,是可以用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五言的仄起平收句:仄仄仄平平。

  在这种句型中,第一字是可平可仄的,但是第三字不能用平声字,如果用了平声字,成了:仄仄平平平。在句尾连续出现了三个平声,叫做“三平调”,这是古体诗专用的形式,做近体诗时必须尽量避免,而且无法补救。

  同样,七言平起平收句“平平仄仄仄平平”,第一和第三字都可平可仄,但是第五字不能用平声,否则也成了三平调。

  因此口诀“一三五不论”并不完全正确,在某些情形下一三五必须论。只要能够避免孤平和三平调,“一三五不论”就是完全正确的。

  防孤平的另一种情况是在对句补救。比如在五言“仄仄平平仄”这种句型,第三字改用了仄声,往往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平声来补救,也就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变成了“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例如《天末怀李白》第三句“鸿雁几时到”第三字该平而仄,第四句“江湖秋水多”就把第三字改成了平声。七言的与此相似,是“平平仄仄平平仄”的第五字用了仄声,就在对句的第五字改用平声来补救,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变成“平平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律诗有时也存在拗而未救的现象,这种现象破坏了一联之中平仄数量的平衡,但是如果发生在“一三五”的位置上,只要不出现孤平或三平调,就是可以容忍的,确切地说不能算拗。另外还有一种拗,出现在“二四六”的位置上,那才是真正的拗。但是有一种拗句,在唐诗中用得相当多。如《天末怀李白》,第一句本该是“平平平仄仄”,却写成了“平平仄平仄”,第二、四字都用平声,违反了逢双必反的规律。在七言中,就是把“仄仄平平平仄仄”写成“仄仄平平仄平仄”,比如《咏怀古迹五首》,几乎每一首都用到这种特殊句型。其一的第七句是这种句型;其二的第七句“泯”可平可仄,如果读为平,就成了这种句型;其三的第七句还是这种句型;其四的第一句也是这种句型;其五的第五句又是这种句型。由于这种句型用得实在太多(经常用在第七句),几乎和常规句型一样常见,甚至不被算成拗句,而被当成一种特殊的律句。诗人们之所以喜欢用这种特殊句型,可能是因为常规句型“平平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仄”中有三个平声,虽然不在句尾不算三平调,读起来还是有点别扭,所以干脆变一变。但得注意,在用这种句型时,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是平声,不能不论。

要求对仗

  律诗的四联,各有一个特定的名称,第一联叫首联,第二联叫颔联,第三联叫颈联,第四联叫尾联。每首律诗的二、三两联(即颔联、颈联)的上下句惯例是对仗句,首联和尾联可对可不对。

  对仗的第一个特点,是句法要相同。如《旅夜书怀》的首联第一句没有谓语,第二句也用无谓语句式相对。颔联上句的句式是“主谓定宾状”,下句也用相同的句式相对。颈联用的也是相同的句式。

  对仗的第二个特点,是不能用一样的字相对。像“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这种对仗,在词、曲中是可以允许的,在近体诗中则绝不允许。实际上,除非是修辞的需要,在近体诗中必须避免出现相同的字。

  对仗的第三个特点,是词性要相对,也就是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副词,代词对代词,虚词对虚词。如果要对得工整,还必须用词义上属于同一类型的词(主要是名词)来相对,比如天文对天文,地理对地理,数目对数目,方位对方位,颜色对颜色,时令对时令,器物对器物,人事对人事,生物对生物,等等,但不能是同义词。前面所举的“星垂平野阔,月涌大江流”,“星”对“月”是天文对,“野”对“江”是地理对,而“垂”对“涌”,“平”对“大”,“阔”对“流”,也都是在词义上属于相同类型的动词、形容词的相对。像这样的对仗,叫做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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