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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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汉语拼音:wenxue;英语:literature),艺术的基本样式之一。又称语言艺术。是人的特殊的精神活动。它以语言文字为媒介和手段塑造形象,反映现实生活,表现人们的精神世界,通过审美的方式发挥其多方面的社会作用。

文学概念的演变

  “文学”一词在中国古籍中早已有之,但其含义与现代的“文学”含义不同。在先秦时代,“文学”兼有“文章”和“博学”两重含义,即将现在所说的文学、历史、哲学等文章、事物都囊括在“文学”之中。至两汉,人们开始把“文”与“学”、“文章”与“文学”相区别,把有文采的、富有艺术性的作品称为“文”或“文章”,而把学术著作称作“学”或“文学”——这与现代的“文学”一词的含义也不相同。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虽仍有不少人沿用汉代的“文学”概念,但也开始有人用“文学”来指称具有文采和艺术性的作品,而将学术著作称为“经学”、“玄学”、“史学”等。到了唐、宋时期,富有艺术性的作品被称为“”、“”、“”、“传奇”、“话本”等,而“文学”一词的含义仍是一切学术著作的总称。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清代末年。如清末民初,章太炎在《文学总略》一文中说:“文学者,以有文字著于竹帛,故谓之文,论其法式,谓之文学。”现代意义上文学概念是在20世纪初,特别是五四新文学运动以后才被确定下来的。自此,“文学”这个概念才被排除了非艺术的含义,而成为艺术中的语言艺术的名称。

  在西方,“文学”这个词也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文学是指用语言文字记录下来的具有社会意义的人的思维的一切作品;狭义的文学即指语言艺术。作为专指语言艺术的“文学”这个术语,只是在近代,特别是18世纪之后才被用以概括“史诗”、“悲剧”、“喜剧”、“小说”等,并被广泛使用。

文学史上的文学观

  文学观就是对文学的总的看法。在文学发展历程中,由于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社会思想和美学观念不同,形成了众多不同的文学观。但不论什么时代,文学活动总是由生活、作者、作品和读者四个要素构成,离开这四个要素及其关系,文学活动就不存在。从文学活动四要素及其关系的角度看,历史上出现的文学观基本有以下五种:

  1.模仿说 强调文学作品与生活现实的关系,认为文学作品是对生活的复制、模仿、再现、复写、反映等。在西方,这种文学观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认为,艺术品是对于感觉到的世界的模仿,感觉的世界又是对理念的模仿。因此,艺术品(包括文学作品)是对于模仿的模仿,是影子的影子。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也把文学定义为“模仿”,他说:“史诗、悲剧、喜剧、酒神颂以及大部分双管箫管乐和竖琴乐——这一切实际上是模仿。”模仿说成为西方古代到近代传统的文学观。西班牙作家塞万提斯在《堂吉诃德》中提出“戏剧的原则是模仿真实”。英国戏剧家W.莎士比亚在《哈姆雷特》中借人物之口说:“演戏的目的,从前也好,现在也好,都是仿佛要给自然照一面镜子。”直到19世纪俄国文学理论家别林斯基仍然在强调文学是模仿。他说:“艺术是现实的复制,从而,艺术的任务不是修改、美化生活,而是显示生活的实际样子。”(《孟采里,歌德的批评家》)模仿说是欧洲20世纪以前占统治地位的文学观。在中国,从古到今也有类似模仿说的文学观。大约成书于战国时期的《易传》的《系辞传》提出过“观物取象”的观点,相当于西方的模仿说,虽然还不是讲文学的,但对于古人的文学观产生了影响。五代时期画家荆浩在《笔记法》一书中提出“画者画物,度物象而取真”,这是画论,但也可以理解为“模仿”文学观。清代学者叶燮在《原诗》中说:“文章者,所以表天下万物之情状也。”五四新文学运动以来,模仿说以现实主义文学的流行在中国得到发展。毛泽东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说,“作为观念形态的文学是社会生活在作家头脑中反映的产物”,这种反映论的文学观基本上也属于“模仿”说。

  2.表现说 强调文学作品和作者的关系,认为文学是作家情感的自内而外的表现。18世纪末19世纪初,在英国德国法国出现了浪漫主义文学思潮,他们一改文学是“模仿”的观念,认为文学是诗人情感的表现。最具代表性的是英国诗人W.华兹华斯,他在1800年发表的《〈抒情歌谣集〉序言》中第一次提出“诗是强烈感情的自然流露”的观点。这是西方表现说的真正开端。与华兹华斯同时,诗人柯勒律治在《文学生涯》中也说:“有一个特点是所有真正的诗人所共有的,就是他们写诗是出于内在的本质,不是由任何外界的东西所引起的。”自此以后,西方的表现说文学观伴随浪漫主义和现代主义流行开来。在中国,古代的“诗言志”和后来的抒情言志说,也近似于表现说。《毛诗序》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这个说法也具有由内而外的特点,但是在儒家正统的观念中,抒情言志要“发乎情”,“止乎礼义”,不能随意抒发自然的感情,因此与西方的表现说仍有较大距离。真正的表现说是五四新文学运动以后的事情,如郭沫若在1920年2月给宗白华的信中就提出“诗的本职专在抒情”,揭开了中国表现说的序幕。以后有强调“自我表现”,也有强调表现大众感情的,也有要把自我表现与表现群众结合在一起的多种说法。

  3.实用说 强调作品为读者和社会所用的关系,认为文学是社会功利性很强的事物。在西方最有代表性的是古罗马贺拉斯在《诗艺》的表述:“寓教于乐,即劝谕读者,又使人喜爱,才能符合众望。”在“教”与“乐”的关系中,“教”是目的,是根本,“乐”是手段和工具,而他所谓的“教”即是要教育人民遵守罗马宫廷的道德规范。在中世纪,文学是神学的工具,文学的实用观念更明显。在古典主义时期,实用说文学观也处于主导地位,文学要为王权的利益服务,如法国古典主义的诗论家N.布瓦洛在《诗的艺术》一书中说:“首先须爱理性:愿你的一切文章,永远只凭着理性获得价值和光芒。”这里的“理性”是当时法国王权的道德规范,布瓦洛的说法就是要使一切文学都在“理性”的追求中,为巩固当时法国的王权服务。值得特别说明的是,这种文学的实用观念,在革命民主主义和无产阶级作家、理论家那里也常使用,原因是文学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可以为革命事业和无产阶级的事业服务,如列宁在《党的组织与党的出版物》一文中,规定文学的党性原则,即文学事业是“革命机器的齿轮和螺丝钉”,这也是实用文学观的一种表述。在中国,实用文学观古已有之,孔子的“诗教”所规定的以讽谏为中心的观念,在汉代的《毛诗序》中得到总结,认为诗的功能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等,其后这类说法历代不断。五四新文学运动以后,由于社会历史的原因,革命者也把文学看成是革命的武器。毛泽东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认为:文艺是“团结人民,教育人民,打击敌人,消灭敌人的武器”。在抗日战争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期,文学实用观是有它存在的理由的。

  4.客观说 又称作品本体说。它把文学四要素中“作品”这个要素强调到重于一切、高于一切的地步。客观说的基本观念是,文学作品一旦离开了作家的笔,它就既不与作家创作的意图发生联系,也不与读者的理解发生联系,文学仅仅是一种语言建构,作品本身获得了完全客观的性质,成为“封闭”的自足体。持有这种观念的学派有20世纪初俄国的文学形式主义,英美的新批评,捷克和法国的结构主义。俄国形式主义理论家V.B.什克洛夫斯基在《艺术作为手法》一文中说:“(我们)可以给诗歌下个定义,这是一种困难的、扭曲的话语……散文则一直是普通的、节约的、容易的话语。”他把文学定义为话语,并不是说文学不反映生活,不表现情感,只是认为文学所反映的生活是社会学的问题,所表现的情感是心理学的问题,唯有话语才是与“文学性”相关的,也才是文学。英美新批评则认为文学作品与作者的创作意图无关,与读者的理解无关,文学作品一旦产生就是独立的自足体,唯有语言属于文学本身,应该对文学作品加以“细读”。结构主义的代表人物罗兰·巴特在《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中说:“从结构的角度说,叙事作品具有句子的性质……叙事作品是一个大句子。”这种文学观念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中国文论界,也出现了所谓的“语言论转向”,强调文学作品中语言的本体地位。

  5.体验说 又称读者本体说。它强调读者对作品的接受、体验、理解。在西方,体验说的思想萌芽较早,但真正成为一种文学观是20世纪60年代。首先出现的是“接受美学”理论,随后又出现“读者反应批评”理论。按照这种观念,作家写出来或发表出来的小说诗歌剧本散文等只是“文本”,而“文本”是死的,还不能成为读者的美学对象,“文本”只有经过读者的阅读、体验、理解,进行再创造,才能变成美学对象。德国学者“接受美学”的创立人之一H.R.姚斯在《接受美学与接受理论》中说:“在作家、作品和读者的三角关系中,后者不是被动的因素,不是单纯做出反应的环节,它本身便是一种创造历史的力量。文学作品的历史生命没有接受者能动的参与是不能想象的。”这样,就把文学称为一种具有人际交往性质的活动。在古代中国,先秦时期孟子提出读诗要“以意逆志”,强调要以读者之志,去迎受作者之志,才能揭示诗的意义。汉代董仲舒提出“诗无达诂”的思想。明代钟惺在《诗论》中提出“诗,话物也”的论点。清代王夫之在《薑斋诗话》中说:“作者以一致之思,读者各以其情而自得。”他们的说法也是强调读者对于文本的接受、理解、体验的重要性,离开读者的体验、理解,活的文学是不存在的。

文学的界定

  文学是人的特殊的精神活动,它作为语言艺术,是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它以审美的方式作用于社会和人生。

  1.从宏观的、人的活动的角度看,文学是人的一种活动。人的活动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又分为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精神活动受到物质活动的制约。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宗教、道德、哲学、政治思想、科学、法律、艺术等都属于人的精神活动。艺术(包括文学)也是一种精神活动,这种活动要以社会生活作为创作源泉,通过作者的创造,形成艺术文本,艺术文本经过观赏者的接受,成为活的作品,构成了整个文学活动的流程。文学作为一种活动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人有区别于动物的精神和肉体的力量,这种力量在文学活动中实现出来,形成人对自己本质力量的确证,人在这确证中获得满足和愉快。

  2.文学作为人的一种活动,又有自身的特殊性。第一,它与宗教哲学政治科学法律等观念活动相比较,有明显不同。如果说哲学等观念活动以理论思维的方式把握世界,并以把握世界的普遍性、必然性为目的的话,那么文学则是以艺术思维的方式把握世界,并以个别反映普遍,以偶然反映必然;如果说哲学等观念活动重视的是概念、范畴、理论体系的话,那么文学追求的是情感的表现、形象的刻画、审美的效果。第二,它与绘画雕刻戏剧舞蹈电影电视艺术等相比较,虽然它们都是具有审美性质的艺术活动,彼此相互联系与渗透,但文学与其他艺术样式的基本区别是:文学以语言为媒介描绘事物、刻画形象,而绘画则以色彩线条,雕刻以各种材料,舞蹈以人的身段动作,戏剧和影视以时、空、听的综合造型等手段描绘事物、刻画形象,审美效果也各有差异。由于语言文字是最灵活、可塑性最强、使用最方便的材料,因此文学与其他艺术相比,更能展现宽阔的社会生活情景,更能揭示人的复杂内心生活,更能捕捉各种瞬息万变、形形色色的事物。

  3.文学作为语言艺术,其叙述事物、刻画形象的话语须具有蕴藉性特征。普通的话语一般只传达信息,文学的话语则除了传达信息外,还有丰富的蕴涵,多层的意味;普通的话语其信息是有限的,优秀文学话语的含蕴则是无限的。文学话语是否具有蕴藉性,是衡量一部文学作品是否具有艺术性的尺度。因此,古今中外作家都看重文学语言,如苏联作家M.高尔基说过“语言是文学的第一要素”。

  4.文学从根本说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念,文学是社会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是上层建筑中“更高的即远离物质基础的意识形态”(恩格斯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但是意识形态有多种类型,如哲学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伦理意识形态、法律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等,文学属于审美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是一种具有诗意特性的意识形态,它的主要表现是无功利与有功利的统一,形象与理性的统一,情感与认识的统一。文学永远是双重的,是审美的,又是社会的。

文学的不同体裁和种类

  文学具有各种不同的体裁和种类。中国古代有所谓“文”、“笔”之分或“诗”、“笔”之分,即分为韵文散文两类。中国现代美学通常把文学分为诗歌、散文、小说戏剧文学四种体裁(见文体)。在西方美学中,也有人把文学分为诗歌和散文两种基本类型。还有人从内在性质上,即以文学所反映的对象和内容、所用的塑造形象的方法等为标准,把文学现象分为叙事的、抒情的、戏剧的三大类。文学的不同体裁和种类之间,虽有大体上的区别,但无绝对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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