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五代史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旧五代史》书影

  《旧五代史》汉语拼音jiù wǔ dài shǐ英语:Old history of the five dynasties),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五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北宋薛居正等撰。原名《梁唐晋汉周书》,概称《五代史》。原本已佚,今本系乾隆修《四库全书》时,馆臣邵晋涵等自《永乐大典》中辑出,是二十四史中唯一辑本。共150卷,含本纪61卷,列传77卷,志12卷,以五代断代为书。有《梁书》24卷,《唐书》50卷,《晋书》24卷,《汉书》11卷,《周书》22卷,志12卷。少数民族如契丹吐蕃回鹘党项等则写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书中叙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共54年的历史。因系五代各自为书,故原名《梁唐晋汉周书》。

  《旧五代史》取材于各朝实录及范质《五代通录》等书,文献完备;且修史时五代结束未久,编撰人对当时情况多能了解,故史料较丰富。自《新五代史》问世,《旧五代史》渐湮失,至初只有内府才有传本,《永乐大典》和《大事记续编》曾大量地引用该书。清初已不见其本。

  乾隆四十年(1775年),《旧五代史》定为正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列入正史的史书。《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价值超过《新五代史》。赵翼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列举出“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二大章,说明薛史的不实,如讳言后唐的权臣张全义的丑行。

  《旧五代史》阅读:>>> 旧五代史·目录

概述

  《旧五代史》,原名《梁唐晋汉周书》,概称《五代史》。后人为区别于欧阳修的《新五代史》,便习称《旧五代史》。后欧阳修五代史记出,称为新五代史,薛史则称为旧五代史。原书已佚,现行本是清乾隆四十年(1775年)时的辑本。

  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年)四月诏修《五代史》,由薛居正监修,卢多逊、张瞻、刘兼、李穆、李九龄等七人同修,以范质《五代通录》作底本,并参考五代(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时期各朝实录,至翌年闰十月甲子日成书,前后只用了一年。书中有本纪、列传、志三部分。十国中对五代称臣奉朔各国,如荆南(南平)、楚、吴越等,入《世袭传》,余入《僭伪传》,契丹、吐蕃等入《外国传》。人物传各归本朝,不再分类,故无类传名目。有天文、历、五行、礼、乐、食货、刑法、选举、职官、郡县等十志。

  在中国历史上,唐朝和宋朝之间曾有过封建社会中最后一次的大规模分裂割据时期。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的五十三年间,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

  《旧五代史》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

  《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北宋仁宗皇祐年间(1049-1054年),出自文史大家欧阳修之手的《新五代史》撰成。此后,薛居正的《旧五代史》就开始不那么流行了。到了金代,金章宗又断然下令学官服读“欧史”,“薛史”更被冷落,后来就逐渐散失。明朝初年只有内府才有传本,到清朝时这本书就完全散失了。今本系清乾隆修《四库全书》时,馆臣邵晋涵等自《永乐大典》中辑出,用《册府元龟》、《太平御览》、《通鉴考异》、《五代会要》、《契丹志》等书补充,并参考新、旧《唐书》、《东都事略》、《续资治通鉴长编》、《五代春秋》、《九国志》、《十国春秋》及宋人说部、文集、五代碑碣等数十种典籍,作为考异附注,大体按原书篇目编排而成,实为《旧五代史》辑本。虽非原书,但仍保留大量史料,与欧史可互相补充。辑本中凡触犯清朝避忌,及遇胡、虏、夷、狄等字时,多有窜改。近人陈垣著《旧五代史辑本发覆》,叙述甚详。原印行的辑本共有三种:

  ①乾隆四十九年(1784)武英殿刊本;

  ②1921年丰城熊氏影印南昌彭氏藏本,即《四库全书》初写本;

  ③1925年吴兴刘氏嘉业堂刻甬东卢氏抄藏四库原辑本,百衲本即用该本影印。

  今辑本旧五代史作为四库全书之一,于乾隆四十年(公元1775年)编成缮写进呈,标明原文辑录出处,补充和考证史实的注文附在有关正文之下,部分文字考订则另附黄色粘籤。1921年南昌熊氏曾影印出版(简称“影库本”)。后来又有乾隆四十九年(公元1784年)缮写的文津阁四库全书本和武英殿刊本(简称“殿本”),补充史实的注文仍附于正文之下,文字、史实考订则作为“考证”附于卷末,文字颇有改动,内容也有不少增删,并删去了辑文的出处。现存的旧五代史一般刊本及石印本都是根据殿本翻印的。此外,还有乾隆时期孔荭谷的校抄本(简称“孔本”,现仅看到近人章钰过录本)、彭元瑞校抄本(简称“彭本”)及抱经楼卢氏抄本(简称“卢本”),它们都以保存辑文出处为贵,内容大致和影库本相同。其中孔本是根据较早的辑录稿本抄写的,未改的清朝忌讳字较多,并保存了后来编定本删去的数十条注文。至于1925年的嘉业堂刊本(简称“刘本”),则以卢本为底本,再根据殿本作了大量校补,体例比较芜杂。商务印书馆百衲本二十四史中的旧五代史,就是根据刘本影印的。这几本都保存了文献出处,讳改部分也未改尽,行世后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

修书过程

  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年)四月诏修《五代史》,由薛居正监修,卢多逊、张瞻、刘兼、李穆、李九龄等七人同修,以范质《五代通录》作底本,并参考五代(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时期各朝实录,至翌年闰十月甲子日成书,前后只用了一年。后因欧阳脩《新五代史》,冠以“旧”史。记载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周世宗显德七年(960年)北宋灭后周。共150卷,含本纪61卷,列传77卷,志12卷,以五代断代为书。有《梁书》24卷,《唐书》50卷,《晋书》24卷,《汉书》11卷,《周书》22卷,志12卷。少数民族如契丹、吐蕃、回鹘、党项等则写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

  自《新五代史》问世,《旧五代史》渐湮失,泰和七年(1207年)金章宗诏书《旧五代史》在官学中不列为正史,“削去薛居正五代史止用欧阳脩所撰”,至明初只有内府才有传本,《永乐大典》和《大事记续编》曾大量地引用该书。清初已不见其本,一说黄宗羲藏有此书,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曾有意借阅,但似乎没借到,后毁于大火。民国三十年代张元济辑印百衲本《二十四史》,曾两度征集此书原本,“愿出重价,搜访原书”,亦传闻丁少兰、彭谷孙有原本,但始终无着落。

  欧阳脩的《新五代史》存在不少问题,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低,因欧阳脩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并削去。至清朝邵晋涵等人从《永乐大典》重辑,文字有脱勾者,还据《册府元龟》、《资治通鉴考异》、《资治通鉴注》、《太平御览》、《容斋随笔》等书补录逸文,大致恢复原貌,堪称中国辑佚的最高水平,但已非旧貌,慑于清廷的政治气氛,辑本中遇有胡、虏、夷、狄等字时多有窜改,如改“虏主”为“契丹主”、“獯戎犯阙”改“契丹入汴”、“北戎盗据中夏”改“契丹据有中夏”。

  现存古籍中,援引有《旧五代史》史料者有《册府元龟》、《太平御览》、《新五代史注》、《资治通鉴考异》、《资治通鉴注》、《容斋随笔》、《广卓异记》、《通历》、《类要》、《方舆胜览》、《锦绣万花谷》、《职官分纪》、《折狱龟鉴》、《古今姓氏书辩证》、《玉海》、《能改斋漫录》、《大事记续编》、《天中记》、《十国春秋》等三十多种书,沈括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保存《旧五代史》文献的两大功臣,还是要算《永乐大典》和《册府元龟》,但辑本仍漏收安彦威、马希范、王弘贽、安从进、李从昶等传。《册府元龟》存五代文献超过万条,但只收录三百条,缺漏仍多。例如《晋高祖纪》天福六年七月载“辛酉,以前邓州节度使焦方为贝州节度使”,焦方可能是马万之误。

  乾隆四十年(1775年),《旧五代史》定为正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列入正史之书。《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价值超过《新五代史》。赵翼《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列举出“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二大章,说明薛史的不实,如讳言后唐的权臣张全义的丑行。陈垣著《旧五代史辑本发覆》,对比辑本凡一百九十四条,叙述甚详,中华书局校点本也改正了一千多处。目前最新辑本为《旧五代史新辑会证》。

价值

  五代十国时期无疑是中国历史上最黑暗的时期之一,战乱频仍,民不聊生,以致宋人修史时,还常常发出“乱斯极矣”的浩叹。同时,也应该看到,中国从汉、魏以来持续存在的超稳定的士族政治为中心的社会结构,也在近百年的战乱中被完全颠覆,腥风血雨的动乱对原有社会秩序作了彻底的清除,提供了宋人重建新的社会框架和文化理念的可能。

  记录五代历史的正史有两部。宋初由薛居正主持官修的史书,原名《五代史》,共一百五十卷,五代各自成编。二是欧阳修私修的《五代史记》,共七十四卷,打通五代。后者流通后,为加以区分,称前书为《旧五代史》,简称《薛史》,后者称为《新五代史》,简称《欧史》。

  《旧五代史》编成于北宋太祖开宝七年(974),历时仅一年半就编成了。参与修史的一批史官水平并不高,何以能如此迅捷完成呢(《新五代史》篇幅只有《旧五代史》的一半,欧阳修从三十岁以前写到六十六岁去世才完成)? 关键是充分利用五代实录以改写成书。五代虽称乱世,但武夫称帝,日常运作的文官体制则相对稳定,史书编纂也始终没有中辍。几位史官如张昭、尹拙、贾纬等,虽识见、文笔或稍弱,但矢志修史,勤勉不辍,完成了五代实录的编修。所谓五代实录,不是一部书,而是十七部史书的总称,总数达三百六十卷,其中除两种功臣传外,都是编年体史书,详尽记载了梁末帝一朝以外的五代史事。《旧五代史》编写的主要工作,就是把编年体的史书改写成纪传体的史书。可以说,《旧五代史》本身的创造很有限,最大的价值是比较忠实地保留了大量五代实录的遗文。

  以传统史学的立场来看,《新五代史》不失为去取严谨的史书,适合传统文人研读史事的需要,特别能彰显宋人的道德理想和文化追求。但现代史学不限于对历史人物作出评判,更重要的是要探讨历史发展的具体进程和社会各层面的制度变化,力图探索当时的原生态面貌,就此而言,讲究文章和褒贬的《新五代史》,就远不及《旧五代史》显得重要了。

  《旧五代史》的失传,后人都认为是金章宗下诏废旧史的缘故。这种说法不能说全无道理,但并不准确。金代从大定以后,学校所用五代史一直并用新旧二史本,金章宗诏书仅在官学中不列为正史,并未禁绝,何况金帝的诏令并不能制约敌对的南宋王朝。事实上,在金人以前,南宋已经专用欧书。南宋后期理学逐渐主导思想界,讲究《春秋》笔法且享有文章盛名的《新五代史》更为学者器重,更适合一般文人阅读口味,《旧五代史》则渐被旁落。尽管如此,很长一段时期内并没有失传。现知明初《永乐大典》和《大事记续编》曾大量地引用该书,明末福建连江人陈第《世善堂书目》曾著录此书。清初黄宗羲也藏有此书,吴任臣编撰《十国春秋》有意借阅,借书的信还保留在《南雷文定》之末。但就《十国春秋》引书情况分析,似乎并没有借到。全祖望《二老阁藏书记》云黄氏藏书毁于火,这部《旧五代史》当亦焚身火海。三十年代初张元济辑印百衲本《二十四史》,曾两度征集此书原本,称“愿出重价,搜访原书”,“或借印,或慨让,全书固极欢迎,零卷散叶,亦所愿觏。”所得线索,重要的有两条,一是据说歙县人汪允宗(字德渊)藏有金承安四年南京路转运司刊本,于民国四年“货于一粤估”,二是汪兆镛告此本后归湖州人丁少兰,藏于金陵旧寓,但其地先被军队占据,后为财部借用,其书终至下落不明。从张氏《校史随笔》所引记录来分析,其版本、书名均有可疑,引录内容也没有超过清辑本的范围。可以认为,近代此书的存在始终只是一个传闻,并没有得到有力的证实。近年海内外公私藏书的整理和编目已经大端完成,至今没有发现《旧五代史》原本的任何可靠线索,不仅没有全书,连原书任何一卷或一页的线索也没有。

清辑本的学术成就和缺憾

  清乾隆间编修《四库全书》,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据《永乐大典》采辑逸书,所得凡516种,约占全部四库书的七分之一。《旧五代史》由著名学者邵晋涵辑录,他除参与史馆的日常工作,撰写史部各书的提要外,用了两年时间,辑出这部多达150卷的大书,工作效率非常高。梁启超曾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提出鉴别辑逸书学术质量的四条标准,即逸文注明出处,所录务求全备,逸文甄别真伪,还原原书编次,并在分析清代各家辑逸书后,认为以邵辑《旧五代史》为最优。这一评价,邵晋涵当之无愧。与收入《四库全书》的多数辑逸书比较,邵辑《旧五代史》一是取资范围较宽,除《永乐大典》外,还据《册府元龟》等书补录逸文;二是交待来源,最初奏进本(后由民国初年江西人熊罗宿影印)是逐条注明文献来源的,只是在正式编入《四库全书》并由武英殿聚珍本印行后,将出处都删去了;三是对《旧五代史》所涉纷繁复杂的史事,援据唐末、五代、宋代的大量史乘、文集、笔记、碑碣,作细致的考订;四是援据宋人关于此书编次的点滴记录,分为"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玉海》卷四六引《中兴书目》),充分利用《永乐大典》保存的原书分卷编次痕迹,尽可能地恢复原书面貌。《四库全书》中的大多数辑逸书,仅据《永乐大典》所存,采用新的体例,如诗文按体分编,姓书按韵目编录之类,考订也较粗疏。就此而言,邵辑本的水平确比其同僚所辑高出很多。

  辑本奏进不久,邵晋涵离开四库馆返乡,再经过馆臣的加工修订,先抄入四库七阁,后由武英殿聚珍本(殿本)印行,得以风传天下,也正式取得正史的地位。殿本最后写定,删去了文献出处,内容略有增补,但讳改最为严重。清末到民国初陆续为世所知的版本,有江西熊罗宿据最初奏进本的影印本(影库本),可能源出邵晋涵南归所携本的孔荭谷抄本(今存台湾),以及源出抱经楼卢氏抄本而又据殿本作了比较多改订的刘氏嘉业堂本(刘本,后收入百衲本)。这几本都保存了文献出处,讳改部分也未改尽,行世后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清辑本的缺憾,也逐渐明朗。其大端主要有:

  其一,慑于清廷的政治氛围,大量篡改原书中贬斥异族的辞语,也就是陈垣《旧五代史辑本发覆》特别揭示的涉及戎虏夷狄之类字句的任意篡改,如改"虏主"为"契丹主",改"虏骑"为"敌骑"、"獯戎犯阙"改"契丹入汴"、"北戎盗据中夏"改"契丹据有中夏"之类,在在多有。陈垣的考证,在《永乐大典》原卷影印后得到了证实。就现在已经公布的四库档案来分析,这些篡改并不一定出于乾隆帝的诏旨,更多的是馆臣畏祸而改。《旧五代史》辑本进呈后,乾隆帝即曾垂询金人禁行此书的原因,邵晋涵惶恐而致病,幸亏大学士于敏中尽力为之周旋,方得无事。辑本后来一再讳改,就因为此。

  其二,辑录史文缺漏太多。就当时主要依据的《永乐大典》和《册府元龟》等书来说,漏辑现象就已经非常严重。《永乐大典》现存本只有800多卷,引用《旧五代史》不足100则,清辑本即漏收了安彦威、马希范、王弘贽、安从进、李从昶等传逸文。《册府元龟》存五代文献超过万条,清辑本仅辑入三百则,缺漏极其严重。

  其三,采辑未广。就现在所知,宋、元、明三代典籍引有《旧五代史》逸文者,大约超过三十种,当时仅据《永乐大典》、《册府元龟》、《资治通鉴考异》、《资治通鉴注》、《太平御览》、《容斋随笔》六种书辑录逸文,不少书当时可以见到而没有用,比方《四库全书》收录的《大事记续编》、《职官分纪》等,也有不少是后来才通行的。

  其四,录文多误。邵晋涵以后,许多学者从事校订,中华书局校点本也改正了一千多处,问题仍复不少。试举几例。《晋高祖纪》天福六年七月"辛酉,以前邓州节度使焦方为贝州节度使"。焦方仅此一见,节度使官高,不应别无表见,参前后史文,可以确定是《旧五代史》有传的馬萬之误,"馬"字手书与"焦"字相近,"萬"字俗写作"万",增一点则为"方"。再如《唐明宗纪》长兴二年二月"诏:诸府少尹上任以二十五日为限。诸州刺史、诸道行军司马、副使、两使判官以下宾职,团防军事判官、推官、府县官等,并以三十日为限,幕职随府者不在此例。"(中华本576页)同年六月"丙子,诏诸道观察使均补苗税,将有力人户出剩田苗,补贫下不迨顷亩,有嗣者排改检括,自今年起为定额。"(同上580页)前一段似乎是对官员上任期限的规定,但不可理解的是为何少尹官高,独另立程限,而天下之大,各州府道途近远悬隔,又何能统一规定?查《册府元龟》卷六三三,此处"上任"作"上佐",两处"日"均作"月",原诏是对官员任职期限的规定,与上任赴职无关。后一段讲均补苗税,"有嗣者排改检括"一句很难理解,一是"排改"不词,二是仅讲检括田苗,何以牵涉到有无嗣子?查《册府元龟》卷四八八,此处作"自肯者即具状征收,有词者即排段检括",是说有力人户同意者就照此征收,不同意而有词诉者,再分段检括,以作取舍。两段史文,经此校改,文意方得豁然明晓。与前述人为讳改不同,这是流传偶误所致。

目录

 梁书

  梁书一·太祖纪一

  梁书二·太祖纪二

  梁书三·太祖纪三

  梁书四·太祖纪四

  梁书五·太祖纪五

  梁书六·太祖纪六

  梁书七·太祖纪七

  梁书八·末帝纪上

  梁书九·末帝纪中

  梁书十·末帝纪下


  梁书十一·列传一·后妃

  梁书十二·列传二·宗室

  梁书十三·列传三

  梁书十四·列传四

  梁书十五·列传五

  梁书十六·列传六

  梁书十七·列传七

  梁书十八·列传八

  梁书十九·列传九

  梁书二十·列传十


  梁书二十一·列传十一

  梁书二十二·列传十二

  梁书二十三·列传十三

  梁书二十四·列传十四


 唐书

  唐书一·武皇纪上

  唐书二·武皇纪下

  唐书三·庄宗纪一

  唐书四·庄宗纪二

  唐书五·庄宗纪三

  唐书六·庄宗纪四

  唐书七·庄宗纪五

  唐书八·庄宗纪六

  唐书九·庄宗纪七

  唐书十·庄宗纪八


  唐书十一·明宗纪一

  唐书十二·明宗纪二

  唐书十三·明宗纪三

  唐书十四·明宗纪四

  唐书十五·明宗纪五

  唐书十六·明宗纪六

  唐书十七·明宗纪七

  唐书十八·明宗纪八

  唐书十九·明宗纪九

  唐书二十·明宗纪十


  唐书二十一·闵帝纪

  唐书二十二·末帝纪上

  唐书二十三·末帝纪中

  唐书二十四·末帝纪下

  唐书二十五·列传一·后妃

  唐书二十六·列传二·宗室

  唐书二十七·列传三·宗室

  唐书二十八·列传四

  唐书二十九·列传五

  唐书三十·列传六


  唐书三十一·列传七

  唐书三十二·列传八

  唐书三十三·列传九

  唐书三十四·列传十

  唐书三十五·列传十一

  唐书三十六·列传十二

  唐书三十七·列传十三

  唐书三十八·列传十四

  唐书三十九·列传十五

  唐书四十·列传十六


  唐书四十一·列传十七

  唐书四十二·列传十八

  唐书四十三·列传十九

  唐书四十四·列传二十

  唐书四十五·列传二十一

  唐书四十六·列传二十二

  唐书四十七·列传二十三

  唐书四十八·列传二十四

  唐书四十九·列传二十五

  唐书五十·列传二十六


 晋书

  晋书一·高祖纪一

  晋书二·高祖纪二

  晋书三·高祖纪三

  晋书四·高祖纪四

  晋书五·高祖纪五

  晋书六·高祖纪六

  晋书七·少帝纪一

  晋书八·少帝纪二

  晋书九·少帝纪三

  晋书十·少帝纪四


  晋书十一·少帝纪五

  晋书十二·列传一·后妃

  晋书十三·列传二·宗室

  晋书十四·列传三

  晋书十五·列传四

  晋书十六·列传五

  晋书十七·列传六

  晋书十八·列传七

  晋书十九·列传八

  晋书二十·列传九


  晋书二十一·列传十

  晋书二十二·列传十一

  晋书二十三·列传十二

  晋书二十四·列传十三


 汉书

  汉书一·高祖纪上

  汉书二·高祖纪下

  汉书三·隐帝纪上

  汉书四·隐帝纪中

  汉书五·隐帝纪下

  汉书六·列传一·后妃

  汉书七·列传二·宗室

  汉书八·列传三

  汉书九·列传四

  汉书十·列传五


  汉书十一·列传六


 周书

  周书一·太祖纪一

  周书二·太祖纪二

  周书三·太祖纪三

  周书四·太祖纪四

  周书五·世宗纪一

  周书六·世宗纪二

  周书七·世宗纪三

  周书八·世宗纪四

  周书九·世宗纪五

  周书十·世宗纪六


  周书十一·恭帝纪

  周书十二·列传一·后妃

  周书十三·列传二·宗室

  周书十四·列传三

  周书十五·列传四

  周书十六·列传五

  周书十七·列传六

  周书十八·列传七

  周书十九·列传八

  周书二十·列传九


  周书二十一·列传十

  周书二十二·列传十一


 列传

  世袭列传一

  世袭列传二

  僭伪列传一

  僭伪列传二

  僭伪列传三

  外国列传一

  外国列传二


 

  志一·天文志

  志二·历志

  志三·五行志

  志四·礼志上

  志五·礼志下

  志六·乐志上

  志七·乐志下

  志八·食货志

  志九·刑法志

  志十·选举志


  志十一·职官志

  志十二·郡县志


 附录

  进旧五代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