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儒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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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学案》,中国明清之际思想家黄宗羲关于明代学术思想史的专著。成书于康熙丙辰(1676)后。凡62卷,按照明代学术的师承授受,分立17个学案,记述了200余位学者的生平、学行和思想文本。

《明儒学案》全书首载《师说》一章,述刘宗周对多位明代学者的评论,类似总论。明初期列崇仁、白沙、河东、三原4个学案,共9卷,以示程朱学派在明初的承接并占优势,并以白沙学案预示心学一脉的开端;中期10个学案33卷,首立姚江学案,分述其流变的浙中、江右、南中、楚中、北方、粤闽6学案,别立止修、泰州、甘泉3学案,主要述评阳明学派的创立、发展及其演变;末期5卷列东林、蕺山2学案,以示阳明学派发展到蕺山,为一修正。在中末期之间列诸儒学案,分上、中、下,共15卷。

《明儒学案》是黄宗羲一生用力最深的一部著作。他说“大凡学有宗旨,是其人之得力处”,各学案通过揭示各思想家的宗旨,把他们的“自得”处展示给读者。他提倡学贵创新,主张“学术之不同,正以见道体之无尽”,保存了学术上不同见解。著作中的序言及各处品评,也反映了黄宗羲本人关于气、理、心、性等重要哲学问题的观点。

在编纂方式上,每案前有一概序,述其学术渊源与要旨;再列学者小传,介绍生平、经历、著作、师承,间或略作评论;最后多以语录体节录著作、言论,偶尔作些解释、分析,以见其思想。此书在以阳明学派为正宗和明代学术主流的思想指导下,即“以白沙开其端,至姚江而始大明”为基本线索,又兼综各家,纂要钩玄,持论公平,通过分源别流,清理学脉,基本上反映了明代思想史的客观情况。由于目的明确,安排得当,全书眉目清晰。

《明儒学案》体现了黄宗羲的哲学思想和儒学史观,为中国第一部学案体学术史专著。它创立的学术史著作体例——学案体及其编纂方法,对后世产生了很大影响。此书流传版本甚广,书成,即由中州许酉山、鄞县(今宁波)万贞一各刊数卷,后由慈溪郑性补齐,为郑氏补刻本。《南雷文定》和《四库全书》有著录。20世纪20年代有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商务印书馆《国学基本丛书》本、世界书局《四朝学案》本。中华书局1985年出版点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