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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律》'''([[汉语拼音]]:Qu Lü),[[中国]][[戏曲理论]]著作。明代[[王骥德]]著。成书于[[万历]]三十八年(1610),以后不断增订,历十余年才定稿。现存多种版本,《[[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以《读曲丛刊》本为底本,并据明天启原刊本加以校补。 《曲律》共4卷,分40章,是诗话式兼笔记式的[[戏曲]]和[[散曲]]评论。由于写作和定稿持续时间太久,有的观点前后矛盾,杂感似的片言只语不乏真知灼见,但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有的观点沿袭错误的旧说。但这些缺点不影响它的贡献。《曲律》全面论述了戏曲、散曲艺术形式的兴起和发展,分别探讨了[[南北曲]]源流、[[南曲]]声律、传奇作法等,涉及戏曲创作和戏曲理论的许多重要问题。《曲律》对元明两代戏曲作家和戏曲作品进行了广泛的品评,它所保存的关于汤(显祖)、沈(璟)之争以及越中曲家的史料,亦弥足珍贵。 王骥德与其师[[徐渭]]的共性是作曲采用比较宽松的南戏传统曲式和韵辙。而对于[[沈璟]],他与之交谊虽深,却既不盲目信从,也不掩饰彼此之间的分歧。如所谓本色问题,是曲学论争的热点,但人们对它的理解并不一致。王骥德认为本色即是[[白居易]]诗老妪可解式的通俗和不以律害意,而不是沈璟那样的“是取其声,而不论其义可耳”。他推崇的本色典范是[[王实甫]]的《[[西厢记]]》、[[高明]]的《[[琵琶记]]》和[[汤显祖]]的[[传奇]]。在对南曲韵辙宽严的态度上,沈璟遵守《[[中原音韵]]》,并受到苏州地区的语音局限,王骥德则改从《[[洪武正韵]]》,并适当地以绍兴地区的语音加以校正,其后他逐渐认同沈璟的格律论而又过之。他指出沈璟“守法”而“毫锋殊拙”,汤显祖“尚趣”而“屈曲聱牙”,持论比较公允。 明[[嘉靖]]、[[万历]]年间,传奇创作进入繁荣时期,《曲律》在总结前人理论的基础上对传奇作法作了进一步探讨。他认为写剧本要重视布局和剪裁,情节既不可荒诞不经,构思又不可落入俗套,不可横生枝节;他主张节奏必须适度,登场人物人人都应有着落,折与折之间应当有所照应,剧中紧要处须极力发挥,务使透彻;采用宫调,须照顾剧情,与剧情所表现的喜怒哀乐相称。关于戏剧语言,《曲律》论述尤为详尽,从句法、字法、衬字到对偶、用事都有精辟的阐发。强调可读、可歌、可解,无论是唱词或是宾白,都宜自然而不宜生造,既要情意委婉,又要铿锵上口。在用事问题上,则既反对排斥用事,又反对堆砌典故,认为曲的佳处在于用事用得恰到好处。 《曲律》着眼于演出实践,对曲重在论“律”,故曲牌、宫调、平仄、阴阳、韵辙、板眼、调式、章法、句法,遣词、用字、套数、小令、引子、过曲、尾声、宾白、科诨无所不包。由于传统文人对此很少留意,它在当时的戏曲论著中是无与伦比的。清初[[李渔]]就是在《曲律》的基础上对戏曲演出理论作出重大贡献的,他的《[[闲情偶寄]]》与《曲律》各有侧重,相互补充,丰富了中国古代戏曲理论的宝库。 == 参见条目 == *[[中国文学]] [[Category:文学]] [[Category:文学理论]] [[Category:文艺美学]] [[Category:文艺学]] [[Category:文学批评]] [[Category:比较文学]] [[Category:中国古代文学]] [[Category:中国古代文学史]] [[Category:周秦汉文学]] [[Category:魏晋文学]] [[Category:南北朝文学]] [[Category:隋唐五代文学]] [[Category:宋代文学]] [[Category:辽金文学]] [[Category:元代文学]] [[Category:明代文学]] [[Category:清代文学]] [[Category:中国古典文献学]] [[Category:中国文学]] [[Category:中国诗歌文学]] [[Category:中国戏剧文学]] [[Category:中文词典]] [[Category:Q音词条]] [[Category:Q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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