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侠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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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侠夫(1911~1977)原名维昌,又名维业、维敏。陕西榆林(今榆林市榆阳区)人。1924年考入镇川堡高级小学。时值国共第一次合作,经常在镇川街头听绥德省立第四师范和陕北联合县立榆林中学的同乡学生利用假日宣传民主革命思想的演讲,受到很大启发,于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秋,考入绥德省立第四师范,和贾拓夫、田有莘等同学学习《新青年》《向导》《马克思主义浅说》《共产党宣言》等革命书刊,初步悟得一些革命的道理。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叛变革命,屠杀共产党人和无辜百姓。消息传来,绥德师范广大师生群情激愤,发动了“四二八”游行示威。在接着开展的“红五月”活动中,朱和贾拓夫等同学积极参加,散发传单,张贴标语。8月4日,陕北镇守使井岳秀派兵封闭绥德省立四师,焚烧进步书刊。中共地下组织领导开展驱逐反动校长的斗争,他和同窗好友田有莘等在夜间给反动校长张贴“黑帖”时被校方抓住,张榜开除。返回家乡后,担任共青团镇川支部书记,继续开展革命斗争。同年秋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先任中共镇川支部干事,后在中共镇川区委搞组织和宣传工作,组织青年学生逢集过会上街宣传革命、恢复农会、打击封建劣绅。1928年陕北大旱,颗粒无收。反动当局不顾老百姓死活,反而增加苛捐杂税。为保护农民利益,他组织领导镇川民众进行抗“白地捐”斗争和“吃大户”运动,被井岳秀命令通缉。在这种情况下,他根据中共组织的指示,赴河北第四十七军高桂滋部做兵运工作,公开身份是该军政治干部学校学员。不到一年因病又返回陕北,参加了刘志丹、谢子长领导的游击队,先后被派到陕甘边、西安、河北、绥远从事兵运工作,解决游击队急需的枪支、弹药。在此期间,他三次被国民党反革命派逮捕,虽经严刑拷打,但坚贞不屈。1931年,刘志丹被军阀苏雨生扣押并扬言要杀害。朱一面向在西安担任杨虎城高级参议的杜斌丞求救,一面又和部队中的共产党员、进步军官一道前往旬邑县城,劝说苏的副旅长出面说情。在杜斌丞的周旋下,杨虎城命令苏雨生释放了刘志丹。1933年夏,他和马文瑞等都住西安榆林会馆。一天,国民党军警来逮捕马文瑞未遇,即在会馆等候。紧要关头,他和常应程机智地从后门出去,碰到正回会馆的马文瑞,使马免遭逮捕。

  抗日战争爆发后,朱曾在抗日军政大学和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40年后担任延安中央民族学院教育处副处长、中共米脂县委副书记兼统战部部长等职。他认真贯彻执行“三三制”,将国民党米脂县政府大部分科长、科员分化争取过来,于1944年元旦公开建立起“三三制”的人民政权,受到中共中央西北局的表彰。1945年接任米脂县委书记,领导全县发展生产,为巩固抗日民主政权、支援前线做出了贡献。解放战争时期,朱历任中共榆横特委统战部部长、镇川县代县长、中共榆横特委副书记、中共榆林工委书记兼镇川县委书记。他在榆林城内建立地下情报站,发展国民党二十二军军部电台工作人员叶玉民、杨根铭等为中共党员,基本上控制了二十二军的电台。根据电台和情报站传回的情报,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了该军北逃的企图,受到中共中央西北局和西北(第一)野战军司令员彭德怀的高度称赞。1949年5月29日榆林和平解放后,朱任西北军区榆林军管会副主任、代主任兼榆林军分区政委,榆林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和中共榆林市委书记等职,夜以继日地为稳定社会秩序、建立人民政权、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而努力工作。

  1950年冬,朱调任中共甘肃省委统战部部长。甘肃省有11个少数民族,统战任务十分繁重。1951年,国民党的残余势力在甘南藏族地区勾结地主、土匪和反动头人,靠台湾当局空投枪支、弹药等与人民为敌,反动气焰极为嚣张。中共中央西北局接受朱“先抚后剿”的建议,组织以甘南藏族上层民主人士黄正清、杨复兴、黄祥和等为正副团长的慰问团,深入牧区宣传中共政策,揭露国民党反动派离间民族团结、镇压少数民族的罪行,团结了甘南各部落的头人、活佛,解除了广大藏族同胞的戒备心理,使他们支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剿匪。剿匪任务完成后,成立中共甘南藏区工委,先由甘肃省军区第一副司令员徐国珍兼任书记,1953年1月后,朱任书记。同年10月甘南藏区工委改为甘南工委,朱仍任书记,与自治州(区)领导人黄正清等一起,带领藏族人民实行民主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

  1954年12月朱调青海省,先后担任中共青海省委副书记、书记处书记兼省监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党校校长,政协青海省第二届委员会副主席等职。1958年青海省的国民党残余势力利用中共在“大跃进”运动中的失误,勾结土匪,造谣诬蔑,阴谋发动叛乱。为了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和镇压反革命,中共中央决定由兰州部队和青海省委共同负责进行平叛。朱代表青海省委参加平叛领导工作,亲赴第一线指挥作战,胜利地完成了平叛任务。在三年困难时期,他深入基层了解情况,与群众同吃同住,还与夫人杜如谦到湟中县上武庄开荒种田,受到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称赞。1962年,在康生捏造的所谓习仲勋利用小说《刘志丹》为高岗翻案的批判运动中受株连,调西北局接受审查。“文化大革命”期间,又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迫害,下放到金盆湾和杨梧“五七”干校劳动,1972年分配到西安元件厂工作,1977年7月23日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