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职

  拼音zá zhí),古代品官以外的办事人员。【例】宋 赵令畤《侯鲭录》卷六:“官人怒,杂职安敢轻行杖?”|清 薛福成《应诏陈言疏》:“但留捐监、捐封、捐级,与捐杂职等项,概收实银。”

最后修改于2017年8月6日 (星期日)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