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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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憕唐朝诗人。太原文水人。举明经。开元初,为咸阳尉。张说为并州长史太平军大使时,引憕常在幕下。后为宇文融判官,括田课最。迁监察御史,历给事中,河南少尹。天宝初,出为清河太守,改尚书右丞、京兆尹。转光禄卿、东都留守,迁礼部尚书。安禄山长安,遇害。赠司徒,谥忠烈。诗三首。《全唐诗》收录其诗作3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