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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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新(1912~1968)陕西省安定(今子长人)。早年在本村私塾和县立高级小学读书时,就参加了谢子长等领导的革命活动,并于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4年谢子长在安定县建立革命武装,李由任子新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支部书记、赤卫队队长,参加了粉碎井岳秀部对陕北苏区发动的第一次“围剿”。1936年任中共米西县委组织部部长,次年2月被调到中央党校学习。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李先后担任中共中央组织部机关总支部书记、陕甘宁边区党委组织巡视员、伊克昭盟工委组织部部长、中央西北局民运部科长,为党的建设,为发动民众、组织抗日做了大量工作。1942年再次调入中央党校学习,结业后任陕甘宁边区关中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物资局局长、贸易公司经理。1949年5月担任陕北区行政主任公署工商处处长兼贸易公司经理,为医治战争创伤、恢复老区经济做出了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担任西安市工商局局长、陕西省商业厅厅长、西北军政委员会贸易部副部长等职务,为恢复西北国民经济,发展生产,稳定物价,促进商品有序流通,建立国民经济计划体制做了大量工作。1955年1月调国务院,先后任商业部部长助理兼民族贸易局局长、商业部政治部主任、商业部副部长。他经常深入各省进行调查研究,在商业战线上为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胜利完成勤奋工作。1958年6月被下放到浙江省担任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兼财贸部部长、财贸政治部主任。1962年,中共中央扩大的工作会议(又称七千人大会)之后,任浙江省副省长,主管财贸工作。时在三年困难后期,商品物资供应紧张。他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经工作总方针和陈云提出的财贸工作三大观点(政治观点、生产观点、群众观点),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组织发动全省财贸战线广大干部和职工,服务生产,服务群众,发展经济,保障全省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共渡难关。“文化大革命”开始,由于林彪、江青一伙的破坏,省委不能正常工作,由李负责接待联络工作。他不分昼夜,为上访的青年学生送饭送水,耐心地做疏导工作。虽遭残酷迫害,被挂牌游斗,仍坚持原则,从不诬陷他人,表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1968年3月25日病逝于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