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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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语拼音lǐ zhì),(1527~1602),中国明代思想家,文学家。原姓林,名载贽,嘉靖三十一年(1552)中举后,改姓李,后为避穆宗讳,易名贽。号卓吾、笃吾,又号宏甫,别号温陵居士。福建泉州晋江人。信奉伊斯兰教万历五年(1577)任云南姚安知府。九年,至湖广黄安(今湖北红安)讲学。十二年,李贽孑身移居麻城龙潭湖上芝佛院,研读佛经,编写《初潭集》。二十九年被迫流浪。三十年,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罪被捕入狱而自杀 。李贽受王守仁和泰州学派的影响很深 。他公开以“异端”自居,反对礼教,抨击道学 ,认为儒学经典六经、《论语》、《孟子》不过是史官臣子对当时政事的赞美之语,并非“万世之至论”。反对“咸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提出天理、人欲没有区别的见解,主张“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不掩饰道德的功利实质。早年反对程朱理学“理在气先” 、“理能生气”的观点 ,认为世界“惟是阴阳二气”,“天下万物,皆生于两,不生于一”,自然观方面有唯物主义倾向。在文学方面,重视小说、戏曲的地位,将《西厢记》和《水浒传》称作“古今至文”,并将它们与六经、《论语》、《孟子》并提。他反对复古摹拟,主张创作必须抒发己见。晚年爱史学,据历代正史著《藏书》,又广搜明史资料撰《续藏书》,均问世,打破了汉、唐、宋以来的一些史学观点。李贽对传统世俗见解的批判,流露出不少与封建正统思想抵触的进步思想 。著有《焚书》、《续焚书》、《李氏文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