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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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森(1868~1943),南京国民政府主席。福建福州闽侯县尚干乡人。幼居福州,入英华学堂,因反清被开除,后参加反割让台湾斗争,并加入兴中会中国同盟会成立时率会加盟。辛亥革命中,领导九江起义,并促海军反正,派兵援鄂、皖,稳定革命大局,被举为民国开国参议院议长。参与二次革命,加人中华革命党,受孙中山委托主持美洲党务;又创办飞行学校,被孙中山誉为“领袖支部”。1916年回国仍主参议院,旋率众南下护法,在南方军政府担任外交部长,极力维护孙中山的领袖地位。1922年底任福建省长,3个月后返粤,任建设部长等职,后当选为国民党一大中央执行委员。1925年7月国民政府成立,任常务委员、海外部部长,因参与“西山会议”受警告处分,继主中山陵建设。1927年起任特别委员会委员、国民政府常委、立法院副院长等职。1931年,改任立法院长、代理国府主席。翌年元旦,出任国民政府主席兼主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张团结抗日。1943年5月接见外国使节,发生车祸中风不起,同年8月1日卒于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