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àn
- <本义> 木制的盛食物的矮脚托盘。
- 古代盛食物的矮脚木托盘:举案齐眉。<例证> 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后汉书·梁鸿传》)
- 无靠背的坐具。
- 一种狭长的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的长木板:案子丨案板丨书案丨条案丨裁缝案丨拍案叫绝丨伏案疾书。
- 事件;特指涉及法律问题的事件:案件丨案情丨办案丨破案丨定案丨结案丨抢劫案。
- 提出建议、计划、办法等的书面文件:方案丨草案丨提案丨议案。
- 保存以备查的文件或材料:案卷丨档案丨有案可查。
- 同“按”(考查;核对)。
《康熙字典》释义
【辰集中】【木字部】
【唐韻】烏旰切【集韻】【韻會】於旰切【正韻】於幹切,??音按。【說文】几屬。【徐曰】案,所凭也。【周禮·天官】王大旅上帝,則張氊案。朝日祀五帝,設重帟重案。 又食器。【周禮·冬官考工記】夫人享諸侯,案十有二寸。【註】玉案十有二列也。 又??氣之法有木案。【後漢·歷志】爲室三重,密布緹縵,室中以木爲案。 又界也。【齊語】參國起案。 又次第也。【史記·高帝紀】吏民皆案堵如故。 又作按,考也。【前漢·賈誼傳】案之當今之務。【丙吉傳】無所案驗。 又撫也。【史記·孟嘗君傳】案劒以前。 又【正字通】凡官府興除成例及獄訟論定者皆曰案。又著書起義亦曰案。 又【集韻】一曰木名。 又叶伊甸切,音宴。【歐陽脩·讀書詩】初如兩軍交,乗勝方酣戰。至哉天下樂,終日在書案。
《说文解字》释义
【卷六】【木部】 编号:3688 案,[烏旰切 ],几屬。从木安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