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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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体中文,是台湾教育部门官方明令使用的一套有明确准则的繁体字,制定有明确的书写规范以及选字原则供政府各级单位与民间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文件中“正体字”是“异体字”的反义词,正体字以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选用的字为准,如:“浚”是正体字,而“濬”是异体字。该表公布后又作了几次调整,恢复使用了28个被淘汰的异体字。
香港除有应用繁体中文名称外,传统上亦称之为“正笔字”(正体字)的习惯,与“简笔字”(简体字)和异体字相对,代表正式场合使用的中文字。另外有人认为其所谓“繁体”只是相对简化字而言,其本身是由古代中国传承而来,故应称为正体中文、正体字(和“简化字”、 “俗体字”、“异体字”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