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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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英语:nation),人们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如原始民族、古代民族、近代民族、现代民族。有时也用民族泛指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或具有某一文化特征的各民族,如中华民族阿拉伯民族美洲民族伊斯兰教民族等。

“民族”一词具有多重指涉,可以表达种族国族族群等近似概念,用法受到政治意识型态的影响,容易相互混淆,不同学科对于民族的定义也有许多歧异。民族一词在以中文翻译外语时也十分容易混淆。例如民族主义(Nationalism)精确翻译应为“国族主义”,民族学(Ethnology)精确翻译应为“族群学”等。

中国,官方虽然认为“民族”是文化概念而不是血缘概念,但血统仍被视为公民认定民族成份的大前提。而今日中华民族本身较为偏向国族概念。辛亥革命之前,革命党人试图以长城为界建立一个汉民族国家,此时的中华汉族的意义等同,为族群概念。而提出五族共和后,中华民族被升格为表示全中国内的所有族群,成为国族概念。

词源

中华民族这一概念本身较为偏向国族概念。辛亥革命之前,革命党人试图以当时汉族地区为界建立一个汉民族国家来反抗清廷的民族压迫,此时的中华汉族的意义等同,为族群概念。而革命党人提出五族共和后,中华民族转变为表示全中国内的所有族群,成为国族概念。

“民族”一词可以追溯至南朝梁时期萧子显南齐书·高逸传》:“今诸华士女,民族弗革”,以及唐朝李筌《太白阴经》:“愚人得之,以倾宗社,灭民族”,但其含义为民众。

近代日本译者翻译欧洲著作(主要是德人著作),以民族(みんぞく)一词对应 “国族”(Nation) 或“族群”(Ethnic group),之后传入中国。这使汉语的“民族”一词具有多重指涉,“民族”的概念又开始分化,与“种族”、“国族”、“族群”等人们共同体相区别。在现代日语中,民族(みんぞく)一词专指族群,国族则以国民(こくみん)一词替代。

概念

在西方,印欧语系各种文字的民族一词,一般源于希腊文的ethnos,意即依靠历史、语言或种族的联系而被视作整体的人群。1903年,梁启超把瑞士、德国的政治理论家、法学家J.K.布伦奇的民族概念介绍到中国。布伦奇认为民族有8种特质:①开始同居一地。②开始同一血统。③肢体形状相同。④语言相同。⑤文字相同。 ⑥宗教相同。⑦风俗相同。⑧生计(经济)相同。孙中山曾提出形成民族的五个力:第一血统、第二生活、第三语言、第四宗教、第五风俗习惯。这一民族概念在中国影响颇为广泛。

民族不同于氏族部落。氏族、部落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人们共同体。民族是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人们共同体,民族由不同部落的人们混合形成,不是一个纯血缘的人们共同体。民族不同于种族。种族也称人种,属于生物学范畴,划分种族的标准是体质形态上的某些特点,如肤色、毛发、面容等生理特征。而民族则是以语言、地域、经济生活和心理素质为特征的,属于历史范畴。民族也不同于国家,多民族国家不一定有共同语言,民族必须有共同的语言。除阶级因素外,单一民族国家在语言、地域、经济生活和心理素质方面,民族与国家基本上是一致的。

民族形成的时间

中国学术界主要有3种不同的看法。①形成于原始社会蒙昧时代高级阶段。②形成于原始社会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至阶级社会确立时期。即民族是随着私有制的确立、国家的产生、文明时代的来临而出现的。③形成于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民族的发展受社会生产和社会制度的制约,在人类社会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与之相适应的不同的历史类型。在中国,通常把原始社会的民族称作原始民族,把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民族称作古代民族,把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时代的民族称作现代民族,并认为现代民族包括资产阶级民族、社会主义民族和经济不发达的弱小民族3种类型。

民族同化与消亡

在人类历史上,一方面不断有新的民族产生,另一方面又不断有旧的民族消亡。由于民族同化的原因,一个民族或其一部分人接受另一个民族的民族特征,逐渐丧失本民族的民族特征,最后变成另一个民族。一些弱小的民族被强大的民族用强制手段征服、同化,这种现象叫作“强迫同化”;一些文明程度比较低的民族自然地逐渐接受了文明程度比较高的民族的文化,逐渐丧失了自己的民族特殊性,变成了另一个民族,这种现象叫作“自然同化”。在中国历史上,曾多次出现这种现象。强迫同化是民族压迫的表现,自然同化则是历史进步现象。民族形成后,还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还有分化和组合,如一个民族可以分化成几个民族,几个民族也可以组合成一个新的民族。今天世界各地的民族格局,便是在这种不断的发展变化中逐渐形成的。

由于民族诸要素,特别是共同的心理素质,具有极大的稳定性,所以民族差别将长期存在,民族亦将长期存在。民族发展的大致趋势为:资本主义时代是现代民族形成和发展的时代;社会主义时代是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繁荣和各民族交往日益发展的时代;共产主义时代是世界各民族间的差别逐渐消失,融合为一个共同体的民族消亡的时代。

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

马克思去世之后,恩格斯在1884年所出版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被视为马克思主义民族学的第一本经典著作。提到了民族形成的规律。人结合成群;由血缘关系组成原始的家庭型式并形成亲属制度,逐渐排除同胞的性交关系;共祖的血族团体结成氏族,氏族结成部落,进而结成部落联盟,融合成“人民(Volk)”;随着生产力的增加,分工扩大,新的生产关系出现,新阶级产生,使得氏族制度渐渐不能负荷而消灭,随之产生由“新国族(Nation)”组成的国家。

从氏族到国家,“民族”的用法有两种;前一种是相应着血缘关系而使用的“volk”,后一种则是充满着现代“国族”国家意味的“nation”。也就是说,恩格斯在提到民族的发展规律时,所指的现代的民族或资本主义社会下的民族,应该是相应着现代国家逐渐成形,涉及到以国家意识为核心的人们共同体所构成的“国族(nation)”。这个词必须依附于“国家”形成的论述脉络,才有它的地位的。

民族、国族既然依附于国家体制的产生,相应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是特定历史发展阶段中的一个产物。等到国家体制所服务的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压迫出现之后,《共产党宣言》中所谓“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就让位给了阶级利益;在阶级对立中,只要能消灭最基本压迫型式的阶级压迫,其他型式的压迫(包括民族压迫)就会随之解决。等到那个时候,民族、国族将会像国家一样,失去存在的必要而自然消亡。

1912年,时任真理报编辑的斯大林,为了解决第二国际及俄共内部对民族自治、国族自决的争议,被列宁派到维也纳去写国族问题的小册子。其成果就是被马克思主义国族理论引为“民族”定义圣经的《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从现代的国族研究看起来,这个定义相当粗糙。但斯大林从历史唯物论的角度,以明确的客观特征首次为“国族”提出了定义:

国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 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 的稳定的共同体。
国族也和任何历史现象一样,是受变化法则支配的,它有自己的历史,有自己的始末。……只有一切特征都具备才算是一个国族。
国族不是普通的历史范畴,而是一定时代即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

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后,即引斯大林定义的这四项国族特征,为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进行民族识别和民族认定。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民族的定义: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将血统视为认定公民的民族成份的大前提。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