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钧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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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钧儒(1875~1963),中国法学家,政治活动家。字秉甫,号衡山。原籍浙江嘉兴,生于江苏苏州,1963年6月11日卒于北京。清光绪进士。1905~1907年留学日本法政大学。回国后从事立宪运动,宣统元年(1909)当选浙江省咨议局副议长。1911年参加辛亥革命,浙江光复时任都督府警察局长。1912年加入同盟会。1913年参加讨伐袁世凯运动。1920年任护法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采取了整顿监狱的措施。1923年因反对曹锟贿选总统遭逮捕,出狱后潜赴上海。曾任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并任律师。1931年当选为上海律师公会执行委员,1936年与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王造时史良等7人同被国民党政府逮捕入狱(见七君子事件),抗日战争爆发后出狱。1941年与张澜黄炎培等倡议,组成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后改组为中国民主同盟,被选为中央常务委员。1949年代表民主同盟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先后当选为民主同盟副主席、主席,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和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副会长等职。曾出席在柏林召开的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第五届代表大会,当选为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主席。著有《制宪必携》、《宪法要览》、《普及政法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