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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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家汉语拼音:Fajia;英语:Legalist school),战国时期主张以法治国的重要学派。“法家”一词,最早出现在西汉司马谈论六家要旨》里。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将法家列为“九流”之一。思想先驱可追溯到春秋时的管仲子产,实际创始者是战国前期的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战国末期的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周朝自春秋以后,原有在“礼治”下的社会秩序逐渐被打破,各诸侯国尤其是实力较强的国家,开始试图摆脱周王朝的控制,并打着“尊王”旗帜称霸天下,社会由此进入争霸和混乱时期。在这种形势下,为争霸或图存的需要,一些国家开始了革新运动,并出现一批改革家,如齐国的管仲、郑国的子产等人。他们颁布法令与刑书,改革田赋制度,并取得了显著效果。与以往的统治者不同,在重视道德教化的同时,他们又强调“法”和“刑”的作用,因而被认为是法家思想的先驱。

  战国时期,战争频繁,出现了“大国务战,小国务守”的局面。为富国强兵,称霸诸侯,各国纷纷进行变法革新运动,于是法家作为一个学派应运而生,并出现了一大批法家人物。李悝在魏国主持变法,所著《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典。吴起相继在魏国楚国进行过变法革新运动。商鞅在秦国主持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变法活动,史称“商鞅变法”。以他的变法思想为核心集成的《商君书》,是这一时期法家主要代表作之一。慎到曾长期在齐国的稷下学宫讲学,主张“上下无事,唯法所在”,著有《慎子》一书。申不害在韩国主持变法,主张“任法不任智”,著有《申子》一书。

  战国末期,韩非综合以前的法家思想,将前期法家人物分别主张的法、术、势理论糅合为一,从而形成了法、势、术相互依托、相互补充的君主统治之术,因此,韩非被称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一书收集了韩非的大部分作品,是法家的代表作。

  法家按时间可分为前期法家和后期法家,按地域可分为晋法家和齐法家,按理论主张又分为“法”、“势”、“术”三派。前期法家是指战国初中期的法家,以商鞅为代表。后期法家是指战国后期的法家,以韩非为代表。晋法家又称秦晋法家,指产生于原晋国领域内的法家,包括后来的韩国魏国赵国秦国的法家。齐法家指在齐国执政和讲学的法家。《管子》一书收集了大量齐法家的作品。齐法家与晋法家的主要不同在于,后者主张“法治”,反对道德教化,以至后来走上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文化专制主义;前者在主张“法治”的同时,重视“礼治”和道德教化,主张德刑并用,因而属于法家中较温和的一派。法家中的“法”、“势”和“术”三派是指前期法家中重法的商鞅、重势的慎到和重术的申不害。

  法家各派的观点尽管互有差异,但在基本的主张上有着共同之处:在社会历史观上,认为社会是发展的,古今不同,这是他们变法革新的理论基础;在人性论上,认为人性总是好利恶害、自利自为,这是他们主张严刑峻法的理论根据;在法律观上,一方面认为法是君臣上下行为的准绳,主张“一断于法”,另一方面又认为法是由君主制定,并为君主服务的工具;在政治理论上,主张“以法治国”和君主专制。

  法家通过变法革新的政治实践活动直接推动了中国宗法制国家向郡县制国家的转变。从秦帝国的建立到清帝国的灭亡,中国两千余年的国家制度和行政建制基本上沿袭了郡县制。法家反对“人治”,主张“法治”,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积极倾向,但由于同时又主张君主专制,他们的“法治”始终没有走出“人治”,而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有着本质的不同。秦帝国灭亡后,法家作为一个学派不复存在,但思想被后来的儒家吸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